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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委托服务工作方案

村财委托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会23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村财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东办发20号)精神,尽快推进我市村财委托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市财政局负责指导村财委托服务机构的组建并对村财委托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对农村财务人员进行具体业务培训,负责提供村财委托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市人社局负责落实、招聘村财委托服务会计人员;市农业局要加大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投入,负责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市民政局要在村民民主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监督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指资产、资金、资源,下同)的审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加大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我市村财委托服务工作,推进我市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

二、机构设置和主要内容

(一)村财委托服务机构设置

村财委托服务机构设在市会计管理中心,采用我省统一的GFMIS系统进行网络化核算。

(二)实行村财委托服务主要内容

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均可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以书面形式委托服务机构。实行村财委托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

1.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为每个会计核算单位设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财务收支。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等所有村集体收入。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所有村集体支出。机构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办理资金报账业务;按照规定的备用金限额办理备用金支付领用手续。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必须全部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

3.会计档案保管。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村级会计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损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规范统一的档案管理和转移制度。

4.提供会计信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财务报告,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省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市具体的村财委托服务工作方案,将责任分解到乡镇、部门、个人,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全面推进、整体规范。

(二)成立领导机构

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村财委托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会计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制定村财委托服务的相关文件及决定有关重要事项,以及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会计管理中心,具体工作人员由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主要负责村财委托服务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研究,按轻重缓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我市村财委托服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村财委托服务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备用金等有关管理制度。

(四)宣传发动

通过市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以及向村委会转发相关文件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村财委托服务的目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召开由村财委托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三资”清查小组成员、乡(镇)书记、乡(镇)长、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村财会计人员等参加的动员会,全面部署我市村财委托服务工作。

各乡镇要另行组织所辖各村“两委”人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村报账员、村财会计人员等召开动员会,将有关文件发放到各村,加大宣传力度,认真传达市级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做好舆论先导工作。

(五)调配落实会计人员

经初步摸底,全市共计村(居)委会193个,共需会计人员20名(具体见附件1)。20名会计人员的构成情况为:邢雪丽等去年新招录的村官7名;吉艳婷等“三支一扶”(指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人员8名;从公益性岗位中另聘5名会计专业人员,人员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商量招聘,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参照事业人员的工资标准(资金来源首先从公益性岗位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市人社局负责会计人员调配到位,明确职责,专人专岗。

(六)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票真伪识别等会计基础知识以及GFMIS系统操作。

培训人员:乡(镇)纪委书记、村财委托服务站会计人员、会管中心乡(镇)核算站会计、村报账员、村会计。

培训时间:第一阶段,对乡(镇)纪委书记、村财会计人员进行基础业务培训。(已完成)

第二阶段,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我省村级乡级会计人员培训的通知》,积极组织村报账员等有关人员参加省里统一安排的培训。(具体时间待省财政厅确定)

第三阶段,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后组织村财会计人员到会管中心跟班上机学习GFMIS系统操作。(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后进行)

第四阶段,对村书记、主任,村报账员进行《会计法》、会计基础、报账流程等基础培训。(各项前期工作完成后开展)

(七)落实办公场所

市纪委牵头,会同市会计管理中心到各乡镇实地考察,根据调查结果,由市纪委协调各乡镇,确定村财委托服务站的办公场所。拟设定10个村财委托服务站。

(八)搭建核算网络、购置办公设备

根据确定的办公场所,制定核算网络布置方案、办公设备购置方案、各种费用预算方案等,上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九)清产核资、账目公布

确定实行村财委托服务的村集体,要按规定时间冻结财务账目,由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抽调6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三资”清查小组,充分调动各乡镇主要领导、村财会计人员、村“两委”成员、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的力量,分两个阶段完成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清理核实。

第一阶段:月日前,清查小组完成对村集体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清理核实工作,确保村(居)委会账户正常使用。

第二阶段:月日前,清查小组完成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清理核实工作。

对于村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情况,清查小组要逐一进行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清查结果民政局要监督各村(居)委会依照村集体财务公开程序及时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签订委托协议

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委托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实行依法委托,已实行但没有履行委托程序的,要完善相关手续,并将村民代表签字盖章的委托协议报村财委托服务站备案。

(十一)办理会计移交手续

各乡镇完成村财委托手续后,市会计管理中心协同市纪委有关人员办理村(居)委会的财务移交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开展移交工作的村,可以留待日后集中精力逐一解决。

(十二)印制格式统一的收支票据

鉴于当前农村财务开支难以全部获取正规的发票,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措施,拟印制格式统一的支出票据,用于金额较小的日常开支。支出票据适用于在购买物资和劳务无法取得正规发票时使用。票据支付金额不能超过上限500元,否则该凭证无效。(收支票据的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十三)网络核算的账户初始化

村(居)委会完成财务委托移交后,各乡镇村财委托服务站依照有关财务制度,采用我省GFMIS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设置账目,完成账户的初始化,做好会计电算化的前期工作。

(十四)村财委托服务站正式挂牌成立

村财委托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后,对报账流程、人员岗位职责等规定要实行制度上墙。各项前期工作完成后,各乡(镇)村财委托服务站统一正式挂牌,各服务站的正式名称为“乡(镇)村财委托服务站”,并由分管农业的乡镇领导(农经站站长)担任村财委托服务站站长。

四、工作要求

(一)督导与检查

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督导小组,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通过检查,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在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中的方法、经验,不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总结与分析

由村财委托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推行村财委托服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总结工作成效,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把各乡镇推行村财委托工作做到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