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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民健康工作方案

实施农民健康工作方案

开展健康教育,在农村倡导健康文明的现代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自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以来,开创了农村健康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为继续深入做好全市“行动”工作,根据卫生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的通知》(鲁卫基妇发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行动”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行动”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行动”长效机制,加强“行动”组织和工作网络的能力建设;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针对农村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居民的重大卫生问题,预防控制农村重大疾病流行,提高农村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

到年,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行动”长效工作机制;围绕农村重大卫生问题,进一步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农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5%。

二、具体指标

(一)全市建立“行动”工作网络并能有效开展工作的县(区)达到90%;

(二)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8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农村户厕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农村健康教育课专兼职人员系统化培训率达95%以上;

(四)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率达到80%;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5%;

(五)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5%;

(六)将“行动”工作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区)达到100%;

(七)建成4个市级“行动”示范县(区),至少创建1个省级“行动”示范县(区)。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行动”领导组织和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行动”领导小组,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行动”办公室。“行动”各成员单位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行动”的日常工作,乡镇、行政村成立“行动”小组,负责“行动”工作的实施。加强各级“行动”工作能力建设,对“行动”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二)加强“行动”工作,扩大“行动”覆盖面。总结推广“行动”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行动”覆盖面,在全市大部分县和乡镇建立“行动”网络,开展“行动”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受益。

(三)开展农村重大疾病防治和主要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大力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健康教育。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提高农民卫生保健知识水平,培养有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

(四)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的健康教育。针对农村妇女、儿童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妇幼保健,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降低婴幼儿营养不良率,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健康习惯。加强医院健康教育,提高各类疾病患者的保健能力。针对乡镇企业的特殊健康问题,加强乡镇企业健康教育,预防职业健康危害。以社区为基础,加强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制度建设相结合,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开展环境健康教育。加强农村居民生活、生产环境保护与改造的健康教育,围绕改水改厕、利用清洁能源、绿色生态农业、环境保护等内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村容整洁和环境安全,建设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四、策略与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行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动”工作,加强对“行动”工作的领导,把“行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包括各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联络员、专业人员和基层业务骨干在内的“行动”组织网络。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逐步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对“行动”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积极倡导出台有利于农村卫生、农民健康的“行动”相关政策,确保“行动”持续有效地开展。

(二)完善“行动”技术网络,提高健康教育人员素质。建立由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和大专院校健康教育专家、医疗机构医学科普专家组成的“行动”专家网络,加强对基层“行动”的技术支持与指导,增强“行动”效果。建立“行动”信息网络,实现“行动”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基层人员健康教育能力建设。调整和改善人力资源结构,开展基层业务人员的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社会动员、组织、信息传播与行为干预等基本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结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配置基本的农村健康教育工作设备、设施与经费,提高健康教育人员服务能力。

(三)加强多部门合作,协同行动。立足于各部门工作的内容与特点,将“行动”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整合各部门与农民健康和农村卫生相关的各种资源,将“行动”工作与各部门职责有机结合,为“行动”提供政策与环境支持,形成长效机制。

宣传部门要做好组织、指导与协调工作,将“行动”工作作为农村文明乡镇、村和家庭的评选条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在涉农宣传中强化农村健康教育的内容,反对封建迷信和不良生活习惯,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卫生部门要发挥“行动”组织和纽带的作用,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和日常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因地制宜开展面向农民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为其他成员部门的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人员培训、提供健康教育材料、卫生知识与信息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强化“行动”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健康教育。

爱卫会要把“行动”纳入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改水、改厕、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农村环境卫生建设,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

农业部门要把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和“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广科学种田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在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农民技术培训等工作中,增加卫生保健的内容。

广电部门要积极推动“行动”音像传播材料的制作与播放工作。各级电台、电视台要适当安排播放“行动”公益广告和音像材料,积极制作“行动”材料和节目,开辟“行动”专栏,要随着“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实施,逐步扩大健康教育覆盖范围。

新闻出版部门要将“行动”纳入工作计划,在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开辟“行动”栏目,刊登健康教育知识;出版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科普读物。

教育部门要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使中小学生成为农村健康教育的生力军。

妇联组织和共青团组织要动员农村妇女青年农民参与“行动”,搞好家庭环境,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妇女干部和青年干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卫生人员组织开展“行动”。

教育部门与共青团组织要倡导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村服务,积极培训大学生志愿者,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知识、技能优势与服务社会的积极性,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假期开展农村卫生与健康教育服务。

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宣传部门的文化室、农业部门的农民书屋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共青团的农村青年中心、妇联的妇女之家及美德在农家示范点等资源,使之成为农村健康教育基地,发挥青年农民、妇女的积极性,参与并带动农村居民接受健康教育,增进健康。

五、考核评价

修订完善“行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省、市级“行动”示范县(区)活动,建立示范县(区)申报管理制度,规范对“行动”工作的管理。县级“行动”办每年依据“行动”评价指标进行自评,上报市级“行动”办;市级“行动”办每年不定期对各县(区)“行动”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通报“行动”工作情况,对条件成熟并申报市级“行动”示范县(区)的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者根据成绩推荐2-3个示范县(区)上报省“行动”办,申报省级“行动”示范县(区)。省、市将各地“行动”工作情况作为评选全省、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县等农村工作先进评选的条件之一。及时总结和推广“行动”工作经验,确保“行动”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