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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锅炉压力容器集中整治方案

非法使用锅炉压力容器集中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监管,加强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建国60周年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工作目标

坚决取缔非法小作坊、小加工点;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杜绝将常压锅炉非法承压使用;严禁锅炉压力容器超限(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运行。通过全面排查和综合整治,确保我市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有明显改观,不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三、工作内容全面排查治理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生产工艺、作业环境、基础设施等是否存在隐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管理等是否存在薄弱环节。

具体包括:(一)否取得营业资格。(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建立完善,否能严格落实执行。(三)锅炉压力容器是否登记注册,并检验合格,否存在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的超限运行现象。(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五)否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常压锅炉是否有直排大气管孔。(六)安全设施、装备、装置是否完好。(七)作业环境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八)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是否完好,否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安监、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全面排查,消除企业无证经营、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作业环境不达标、特种设备非法使用的现象。

三、主要措施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围绕排查整治内容,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五制”即问题列表制、限期整改制、任务到人制、结果督查制、责任追究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所辖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督导检查。

(三)市政府组成由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并抽查相关企业(督导形式、内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安监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县(市)区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副局长担任,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有关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内容,建立督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8月底前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二)强化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对非法小作坊、小加工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锅炉压力容器未经登记注册、超期未检、作业人员无证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将常压锅炉非法承压使用的要坚决予以没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确保综合治理收到实效。

(三)认真安排部署。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安排好这次综合治理工作。要落实检查责任,明确检查内容、范围、人员、目标,责任落实到人。要充分发挥乡镇和社区的作用,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漏单位、不丢设备。要确保检查工作质量,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强化隐患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反复核查,一追到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加大执法力度。综合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全市“迎国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会战”和“安全生产集中执法特别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特别是对无视国法,无视政府监管,无视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违法、抗法生产造成事故的要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力度,真正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五)积极强化宣传。要针对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促进企业增强遵守安全法规的自觉行动;要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现象的积极性。推动城乡结合部安全生产水平的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