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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职能配置工作规定

旅游局职能配置工作规定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区商贸旅游局有关全区旅游服务管理、市场发展与建设以及再生资源管理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旅游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

(四)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旅游单位等级评定,农家乐(生态旅游)接待单位的审核及挂牌,参与旅游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旅游行业管理,受理旅游投诉;负责雁塔区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建设发展的政策、法规;培育、建设和完善市场体系;做好市场运行的调研工作。

(九)负责全区集贸、农贸市场的改建、新建及规划前期的审核工作;监督检点市场建设的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的改造及提升工作。

(十)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社区和农村便民市场的发展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一)建立健全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二)指导全区市场行业体制改革和市场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再生资源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局(区市场管理办公室)内设3个行政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及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的考评及奖惩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二)旅游发展管理科

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组织旅游单位等级评定,农家乐(生态旅游)接待单位的审核及挂牌,参与旅游项目的审批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管理、受理旅游投诉;指导辖区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市场规划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建设发展的政策、法规;培育、建设和完善市场体系,做好市场运行的调研工作;负责全区集贸、农贸市场的改建、新建及规划前期的审核工作;监督检点市场建设的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全区集贸、农贸市场的改造及提升工作;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社区和农村便民市场的发展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立健全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全区市场行业体制改革和市场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负责再生资源行业从业人员有关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区商贸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旅游局(区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