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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局职能配置工作规定

保障局职能配置工作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将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的审核与管理职责划给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二)将与区政府有关的干部住房管理服务职责划给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增加组织实施区域综合开发、辖区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辖区液化气行政管理、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物业服务进行协调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辖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以及组织、协调、实施的职责;加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管理和协调指导的职责;加强区内重点建设及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建筑行业(包括装饰装修)及建筑企业管理职责;加强辖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工作的管理和协调职责;加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建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二)负责编制全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三)承担全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规划、管理和协调指导职责。

(四)依据市、区制定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街区改造工作。

(五)配合省、市部门,做好在我区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辖区城市防汛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职责;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调查处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筑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区属建筑企业资质的登记、审验及管理。

(八)负责辖区内液化气行政管理工作。

(九)依照西安市住房制度改革要求,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物业服务进行协调监督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落实。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内设3个行政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建设科

参与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及综合开发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区政府年度城市建设发展计划,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编制辖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或协调组织实施;依据市、区制定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街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省、市部门做好在辖区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防汛方案的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政策规定,推进城镇廉租房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统计及超购面积差价款征收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及租赁补贴工作;负责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资格初审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物业服务进行协调监督。

四、人员编制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