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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建拆迁补偿工作规定

道路改建拆迁补偿工作规定

一、拓宽改建所城东街的基本思路

所城东街曾经是我县的商业中心,为了把所城东街重新打造成我县的商业中心,依据《县城总体规划》,按照立足现实、完善功能的原则,对所城东街进行拓宽改建,同时完善排供水系统,整修路面,并对街道整体以阴平古街道进行修饰,提升内涵,增强文化品位,使其达到亮化、美化、绿化、净化、人文化的和谐统一。

二、拆迁范围

西起十字街,东至拱桥,道路全长510米。按16米红线控制实施道路拓改,拆除道路两侧单位和居民的建筑物、附属物和构筑物。

三、拆迁期限

四、拆迁方式

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相结合。

五、拆迁人

所城东街道路拓宽改建拆迁办公室

六、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

七、拆迁补偿安置依据和原则

(一)补偿安置依据

(二)补偿安置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和谐拆迁的原则。

3、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

4、坚持依法拆迁的原则。

八、拆迁补偿

(一)拆迁补偿方式

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为主,产权置换为辅(产权置换只针对全拆户的商业铺面)的方式。

(二)补偿范围

1、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用地手续,建房手续的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

2、合法用地范围内的拆迁拓改实际占用面积。

3、违章建筑物,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土地超占部分不予补偿;行政事业单位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只给予拆迁补助费。

(三)被拆迁房屋权属及面积的认定

1、被拆迁房屋权属的认定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有效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视为完全产权。

2、虽不具由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但被拆迁人有其他证据证明具有产权的,可视为完全产权。

3、产权不清或存在产权纠纷的房屋,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协议确定产权;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一包三帮”单位主持进行行政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按调解协议确定产权;行政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院裁决确定产权。

2、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认定

拆迁房屋面积的确认原则上以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商业铺面和商业铺面面积的认定

1、商业铺面的认定办法:

完全手续商业铺面是指正在营业的一层临街铺面的房屋;应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持有工商营业执照;2持有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3在拆迁公告前已经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含1年)。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为不完全手续商业铺面。

2、商业铺面面积的确认办法:

商业铺面进深必须是通厅,完全手续商业铺面进深不足15米的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但进深超过15米的按15米计算面积。不完全手续的商业铺面,由工商、税务等机关依法处罚后,按完全手续商业铺面面积的计算方式计算面积。

(五)拆迁区域分类

所城东街为一类地段。

(六)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价: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后,按拆迁区域分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土地补偿价:拓宽道路实际占用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1500元补偿。

3、商业铺面在房屋补偿价基础上上浮40%。

4、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5、全拆户补偿价(全拆户指原房屋拆除后无剩余面积或剩余面积长宽不足4米(不含4米),无法建房的拆迁户,其剩余面积被政府全部征用)。(1)全拆户的居住用房一律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的办法。补偿安置费除按房屋结构类型进行补偿外,再按每平方米1160元提高到1.4倍进行补偿(补偿安置费=房屋补偿单价×面积+1160元×面积×1.4倍);(2)全拆户商业铺面用房鼓励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偿安置费除按房屋结构类型补偿外,再按每平方米1160元提高到14.5倍进行补偿(补偿安置费=房屋补偿单价×面积+1160元×面积×14.5倍),对一次性货币安置的在补偿安置费的基础上再给予30%的奖励。(3)全拆户商业铺面用房确需产权置换的,在城区街道内每户只置换一间商业铺面,超过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17980元/平方米)购买,不足补偿面积部分,由拆迁人付给不足面积的补偿安置费,不再享受一次性货币安置30%的奖励。

九、过渡期安置

1、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私有居住房屋,按拆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6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期为一年,拆迁完成经验收后,一次性付清,由住户自行解决住房。

2、搬迁补助费:(1)搬家补助费5元/㎡×2。(2)房屋拆迁费:框架30元/㎡、砖混60元/㎡、砖木20元/㎡、土木15元/㎡。房屋拆迁费谁拆谁有,拆迁户自行拆除的付给拆迁户房屋拆迁费,委托拆迁公司(拆迁人)拆除的付给拆迁公司(拆迁人)房屋拆迁费。(3)其它(含水电、电视、电话、灶台等)1000元∕户。

3、停产停业补助费:拆除个人商业铺面的,每月每平方米给予80元的停产停业补助费,补助期为一年;一次货币安置的全拆户商业铺面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按每月每平方米80元给予补助,补助期为一年;产权置换的全拆户商业铺面的停产停业补助费,置换面积部分,逐月(以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补偿至门面置换为止,其余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80元进行补助,补助期为一年。停产停业补助费,在拆迁完成经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4、在拆迁公告之前,对持有残疾证书、并主动拆迁的残疾人拆迁户,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和停产停业补助费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0%。

十、拆迁管理

(一)自拆迁通告之日起,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城关镇停止审批拆迁范围内的建房项目;工商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门店的营业执照;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入户、分户手续;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供水等部门暂停办理有关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必须经县道路拓宽改建领导小组批准。

(二)自拆迁通告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调换、房屋买卖、户主更名和各类建筑的改造、扩建、装饰、装修、维修一律停止,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

(三)拆迁范围内的单位、住户必须持土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手续、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屋拆迁办公室进行产权登记、核对、复查等工作。

(四)拆迁前由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核定各类房屋的结构、面积、质量,委托有资质的拆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办理公证。

(五)凡属直管、自管公房,无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或个人租住的,接到拆迁通知后,应在限期内自行搬迁。

(六)拆迁有租赁关系的房屋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由被拆迁人自行协调解决。

(七)拆迁产权不明确或有地基产权纠纷的房屋,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采取证据保全后,予以拆除。

(八)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行,予以拆除。

(九)拆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围墙、大门、台阶雨棚以及院内附着物自行拆除,付给房屋拆迁费。

(十)凡拆迁范围内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供排水和其它市政设施,由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定要求自筹资金改建。

十一、规划建设

拆迁区内的规划和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建筑造型要新颖,外部装饰要符合县上统一确定的阴平古街特征。修建临街房屋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层,高度控制在六层以内。图纸由县建设局统一设计,打造阴平古街,彰显古街风貌。

十二、奖罚政策

(一)凡在本次县城道路拓宽改建拆迁范围内的涉拆户,自拆迁通告之日起,于年1月18日(腊月十五)之前提出拆迁申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拆除全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经验收合格后,在房屋补偿价基础上给予30%的奖励;年1月19日(腊月十六)至2月22日(正月二十)提出拆迁申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拆除全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经验收合格后,在房屋补偿价基础上给予20%的奖励;年2月23日(正月二十一)至2月27日(正月二十五)提出拆迁申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拆除全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经验收合格后,在房屋补偿价基础上给予15%的奖励;年2月28日(正月二十六)至3月4日(正月三十)提出拆迁申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拆除全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经验收合格后,在房屋补偿价基础上给予10%的奖励;3月5日(二月初一)至3月10日(二月初六)期间提出拆迁申请、签订拆迁协议并实施拆迁的拆迁户不予奖励。

(二)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根据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行政裁决规程》和《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县建设局)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县建设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对辱骂、殴打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人员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勇挑重担,敢于碰硬,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拆迁步骤

拆迁分三个阶段:

(一)拆迁准备阶段:完成方案设计,成本测算,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审批及规划审批,召开所城东街道路拓宽改建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拆迁通告,培训工作人员,开展房地产评估,公示告知评估结果,复核评估结果,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广泛深入开展好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拆迁动员等工作。

(二)拆迁实施阶段: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房屋拆迁。

(三)拆迁扫尾阶段:对拆迁区域个别不按政策履行搬迁义务、妨碍基础设施建设的被拆迁人,综合应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抓好拆迁扫尾工作,确保所城东街道路拓宽改建工程如期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