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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公务用车使用规定

房管局公务用车使用规定

局各科室、经营公司各科室:

为加强我局(公司)各种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正常公务用车需要,减少车辆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研究,现对局(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局(公司)的车辆管理,包括商务车、小轿车、面包车、边三轮、两轮摩托车,应列入局(公司)资产管理范围,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由于工作变动(含离退休人员),要事先做好车辆移交工作,后办理有关变动(离退休)手续,确保工作人员变动后其驾驶或所用的车辆能够按时交接,具体交接和车辆资产登记工作由局(公司)办公室、财务科负责。

二、由于工作需要局(公司)车辆除已规定由部门或个人使用外,其他车辆的正常公务用车由局(公司)办公室主任实行统一预约安排调度。非公务用车需经局(公司)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

三、车辆的所需油料由局(公司)办公室统一计划购买,并加强对油费IC卡使用的管理和统计工作,各种车辆的油耗要严格按规定公里数实行统一领用。

四、车辆维修按区政府统一采购的指定维修点,采取先预审后维修的方式,严格按照鼓委办号文规定,加强对公务车辆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车辆油耗、公里数及维修费等按季度公示。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向全区公示。

五、公务车辆的保险,应按照区财政局鼓财规定,指定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各种车辆应严格按照实用、合理、节俭原则,确定参保险种。

六、驾驶员应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做好车辆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工作,确保用车整洁安全。班后、双休日、节假日无公务用车应将车辆安全停放在局停车场指定的车库内。

七、局(公司)办公室要做好各种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学安排调度,对车辆的维护、油料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减少车辆费用开支,提高车辆完好率。

八、局属修缮修建公司、物业公司等应参照本规定的精神,结合各自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车辆管理若干规定,并认真贯彻贯彻执行。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