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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外联业绩整治意见

招商引资外联业绩整治意见

一、考核期限

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乡属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招商引资

1、项目界定:以当年新引进的市外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农业、商贸、物流、基础设施、旅游业、社会事业及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小水电项目。

2、引进人的界定: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单个项目实施小组,主要成员为项目引荐人、项目实施牵头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其他人员由项目实施牵头人提出自行组合)。

3、考核界定:以引进项目在我乡实际购置的土地面积和土地款为考核认定依据。

4、项目基础工作的界定:以引进项目在我乡完成土地征收、项目报批、土地报批及开工建设为准。

(二)外联业绩

外联资金的界定:主要是指乡机关干部利用各种渠道向市级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或个人争取到的用于我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的各类无偿资金及实物。政府部门文件规定实施的项目资金及各类正常性拨款、补助和经营性资金不列入考核范围。

四、考核奖励

(一)招商引资

1、从20*年度开始,凡在我乡境内落户的企业,需购置土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业用地审批后方可由政府供地。土地价格为:水田14万元/亩,旱地及山地12万元/亩,上述单价不含与企业项目相关的审批费用及“三通一平”费用,其中“三通一平”费用在政府土地返还款中按照返还额度退还企业。企业与乡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后,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征收、项目报批及土地报批由乡政府统一进行。

2、招商引资考核奖励以项目落地后所购置的土地面积为奖励依据,奖励标准为:5亩以下(含5亩)按照2000元/亩计奖,5—10亩(含10亩)按照1800元/亩计奖,10亩以上按照1500元/亩计奖,单个项目奖励以3万元封顶。奖励对象为项目实施小组,奖励资金由项目实施小组视工作情况制定奖励分配方案。

(二)外联业绩

1、外联业绩奖以实际争取到的乡财政实际可利用资金额为依据,奖励标准为:5万元以下(含5万元)按照5%的比例计奖,5万元以上按照8%的比例计奖,此项奖励实行不封顶。奖励对象为外联资金实际争取人。

2、外联资金以核定后的实际到位资金为准;以实物等形式投入的,须在收到实物后一周内向乡招商引资和外联业绩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认定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及时对实物进行认定,折算成外联资金额度。

五、实施办法

(一)建立乡招商引资和外联业绩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

(二)年终,各考核对象要认真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向乡招商引资和外联业绩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上报申报认定材料。乡招商引资和外联业绩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复核认定,兑现各项奖励,奖励资金由乡财政列支。

(三)惩诫

对虚报、冒报、伪造资料的不良现象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评奖资格。

六、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乡招商引资和外联业绩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