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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区构建意见

法治社区构建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根据浙委办〔〕59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市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等社会基层组织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普遍开展了以民主管理、依法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社区(村)”建设,极大地增强了基层社会的自主能力,在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基层各项事务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践证明,创建“民主法治社区(村)”是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法治”的有力保障。“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活动的开展,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村级组织设置改革“转、并、联”和城乡社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社区逐步代替村成为基层社会的建制单元,与此相适应,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要逐步实现由村到社区的过渡,进入新一轮“民主法治社区”创建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认识,抓住大改革大发展大建设的有利时机,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创新管理模式,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为建设“法治”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围绕市委建设“法治”的决策部署,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管理的法治基础,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要在全省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框架基础上,与我市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相配套,立足社区,以社区为主体,以村为基础,统一创建,同步考核。城乡社区和村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在村级组织“转、并、联”任务完成后,按照“第一年搭框架、第二年抓深化、第三年全面达标”的步骤,逐步过渡到以城乡社区为单一创建主体,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三、认真落实“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的各项任务

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要在坚持“民主与法治统一,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统一,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统一,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理念统一,形式与效果统一,数量与质量统一”原则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基层基础制度建设,健全自治治理机制。加强和发挥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社区自治组织框架,形成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社区居(管)委会为执行主体,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为议事、决策、监督主体的自治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居(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居(村)民大会和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工作运行机制。依法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的能力。依法选举产生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对社区日常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通过“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对基层在“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指导、帮助制定居民公约和居(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为基层组织决定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确保创建工作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法制化运行。

(二)加强创建考评机制建设,提升创建工作质量。以提升“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质量为重点,研究探索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镇(街)与社区间的合作机制。着眼于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创建内容和考评标准,推行数字化创建。突出抓好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党务、村务、财务等核心工作,推行动态考评机制。通过民主和法治的手段,实现依法规范民主选举,切实保障群众的选举权;依法规范民主决策,切实保障群众的决策权;依法完善民主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依法强化民主制约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依法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使创建过程成为推动基层事务民主化、法治化的过程。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以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社区、镇(街)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规范镇(街)法制辅导站、社区(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和设施建设。开展社区法律志愿者活动,定期组织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对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建立完善市、县、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社区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广泛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医调、诉调、警调、交调、检调衔接,“五大”调解组织在县级层面覆盖面达100%。组织律师每年为1000家以上的企业开展“法律体检”。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内部力量,形成以司法所为依托,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多位一体的工作新格局。

(五)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加强镇(街)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及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将社区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重点人员和特殊人群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安社区警务、消防安全等工作纳入社区管理范围。提高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尊重并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利,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法治文化。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依托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和城乡文化设施提升工程建设,以中心镇、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为重点,逐步完善基层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年要实现各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拥有一个综合性法治文化阵地(公园、街区、广场、市场等),做到县一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节目创作和巡演,发挥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求富、求知、求安、求乐的需求。

四、进一步强化对“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为基础,通过民主和法治的手段,依法建制、依法治理,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依法治理实践过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创建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完善机制。要构建完善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司法民政部门工作指导、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社区具体实施、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地方、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镇(街)在创建工作中的责任机制建设,把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镇(街)以及各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组织、宣传、政法综治、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发挥优势,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落实好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协同抓好创建工作。

(二)加强指导。要遵循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创建对象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育特色,不搞一刀切。要以提升“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完善创建内容和考评标准,在强调群众自治的同时,突出社区的服务管理功能,使城乡社区成为整合生产生活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方便人民生活的基础平台。要把“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和“幸福社区”建设结合起来,以法治促民主,以民主求发展,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树立“共建共享”的理念,强化以居(村)民依法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加大对社区(村)的公共服务投入,帮助发展经济,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增强自治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要重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社区政府购买服务,导入社会中介机构,形成“政府立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民间运作、评估兑现”的新型社区公共服务方式。

(三)强化考核。注重创建质量,改变过去单纯自上而下的封闭式评估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改进考核办法,通过组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使考核结果更加准确地体现社区日常运行状况。制定完善“一票否决”、“复评”、“摘牌”等考核程序,调整充实量化考核指标,使检查评估更具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加大“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激励力度,把“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指标纳入“幸福社区”创建的总目标任务中,作为“平安社区(村)”、文明社区(村)、小康示范村、和谐社区、“美丽乡村”、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等创建的前置条件,体现创建工作的重要地位。“民主法治社区”专项建设经费要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实际需要逐年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