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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统计工作实施意见

强化统计工作实施意见

统计是构建和谐、加快富民强县、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不断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县统计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指标和统计标准体系,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总体上反映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成了各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发挥了统计的监测、监督功能,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县统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统计基础工作薄弱,信息技术装备水平不高,调查任务与条件的矛盾日益显现,统计法制意识薄弱,统计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加快富民强县提供统计保障。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改革和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加快富民强县的战略目标,拓展统计服务范围,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巩固完善统计工作功能体系。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和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指标体系,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统计方法制度。规范全县GDP核算,严格联审制度,加快改革步伐,适应国家GDP统一核算改革的要求。

三、加强统计评估监测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评价监测中的重要作用,将统计评价监测的效果运用到组织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县统计局要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统计咨询、统计监督功能,研究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节能减排指标考核体系,定期交流通报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引导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重视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规范统计工作,及时、定期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努力提高统计水平。县统计局要抓好统计队伍建设,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业务培训,完善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制度,培养爱岗敬业、综合素质高的统计专业人才。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完善各类企业联网直报或统计,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的义务,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县财政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五、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全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严格遵守《统计法》,不得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不得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统计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优化统计工作环境。要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数据公布管理,防止重复调查和违法公布统计数据。全县各类专业性统计调查,应事先报县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各主管部门公开发表本部门管辖系统内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必须经县统计局审查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未公开报道县内生产总值、节能减排等重要统计数据前,应当报请县统计局审批。

六、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统计方法,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度。要把由县统计局牵头实施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整合各单位的统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要提高统计信息装备水平,全县乡镇统计站实行网络化管理。

七、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县统计局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服务职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信息,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报告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考依据。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及时准确地统计资料,改进统计资料查询途径,创新统计产品为社会公众信息咨询服务的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统计服务。

八、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负总责,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县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