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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房地产行业规范发展工作意见

推动房地产行业规范发展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城镇化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达到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的目的,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调控,促进房地产开发有序发展

1.实行住房建设市场化。商品房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达到环保要求。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利用划拨地建设职工住宅行为。

2.实行商品房开发限时制度。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私自转让,一年内不开发的,收取土地闲置费,二年内不开发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3.商品房开发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精品样板楼盘,发挥示范效应,引领城市建设上水平,上档次。

二、加强政策扶持,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1.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简化贷款办理程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到12万元,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成交额的70%。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建设销售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税收,按下限标准征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建筑面积10元/㎡由县政务中心实行“一票制”包干收取,其他费用(含服务性收费)的收取按照下限的50%执行。

3.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发放本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多、服务质量好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4.实施更优惠的购房落户政策。在购房者取得商品房契税完税凭证后,公安机关即可为购房者办理落户手续。

三、加强政府引导,促进房地产行业规范发展

1.制定出台《县物业管理办法》,提升小区服务管理水平,为小区居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加强房地产行业诚信建设。加快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系统,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强化法律监督、部门监管、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将诚信建设贯穿房地产开发、小区配套、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开发商在售房时需与购房户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必须按政策标准足额缴纳公共部分房屋维修管理基金和质量保证金。

3.成立县房地产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联络行业、双向服务、交流信息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利益、行业利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4.开展“最佳楼盘”、“房地产明星企业”、“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等评选活动。对开发项目被国家、省、州、县评为最佳楼盘和房地产明星企业的,给予开发企业适当的奖励。

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房地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1.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传递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科学的消费投资观念。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定全县房地产业具体宣传计划,推出房地产业宣传专栏,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2.县直相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户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各种优惠及便利。

五、本意见从九月一日起施行,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