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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加强创业小区革新实施意见

乡镇加强创业小区革新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年决战工业300亿的意见》精神,加快我市乡镇创业小区建设发展,加速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壮大乡镇区域经济、增添发展后劲、搭建创业平台为目标,以体制创新为动力,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科学规划先行,适度集中超前,因地制宜,突出特点的原则,通过做大规模、做全功能、做优环境、做旺人气,促进和带动创业小区建设,实现集镇建设与创业小区建设的良好互动。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1、完成用地规划编制和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各乡镇要要明确自己的发展功能定位和产业特色。将创业小区、产业特色纳入乡镇规划编制;要结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2010年力争完成所有建制镇的创业小区规划编制、地形测绘等工作,2011年要建成不少5个初具规模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的乡镇创业小区,力争到2012年所有建制镇和有条件的乡(街道、场)都能建成创业小区;大力倡导利用闲置厂房、校舍、楼宇和荒地等创办创业小区;征用耕地的要提前做好土地占补平衡等工作。

2、按规划推进创业小区建设。创业小区要按规划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入驻办厂;激活民间资本,鼓励民间资金投入乡镇工业小区基础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支柱产业,壮大乡镇经济。

三、政策扶持

1、设立促进和支持乡镇创业小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在工业发展奖励资金中切块安排专项资金作为乡镇工业小区发展资金,以奖代补,用于支持乡镇创业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完善工业区用地规划。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优先将工业小区项目纳入建设用地规划。用好用活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按一定比例支持乡镇创业小区项目。

3、实行土地收益返还。乡镇经营性土地实行年度计划指标管理,按“招、拍、挂”法定程序出让,3年内所用土地的收益除上缴省市规费(税)外,全部返还用于创业小区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4、加大融资力度。通过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城镇建设投资公司等途径,扩大贷款担保规模,为壮大乡镇经济提供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在取得拥有土地的大多数村民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体建设土地作价入股的方式组建股份制企业,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创业小区的建设。

5、鼓励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到乡镇创业小区创业。凡到创业小区内创业的各类创业主体均享受中央、省、市及我市制定的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凡入创业小区的工业企业享受市工业园区同等税费优惠政策。

6、整合部门资源。整合市劳动就业、农业、老建等培训资源,按照工业小区对人才的需求,编制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免费培训各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建立好人才储备库,为工业小区提供人才支持。整合服务单位项目和资金,向乡镇创业小区倾斜,支持乡镇创业小区的建设和发展。

7、创业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创业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补助,即:

(1)、凡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当年入驻固定资产达1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达5家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企业1家,小区建成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补助乡镇10万元;

(2)凡当年入驻固定资产达1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达10家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企业1家,小区建成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补助乡镇20万元。

8、创业小区投产企业贡献奖。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各乡(镇、场街道)要制定相应的对落户企业奖励政策;凡符合《瑞昌市决战工业300亿的意见》(瑞发[2010]2号)文件中有关奖励条件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奖励。

四、组织领导

市成立由市委副书记饶思汉任组长,副市长郭少雄、政协副主席李庆生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民营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乡镇创业小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乡镇创业小区建设的领导、指导与协调,研究解决乡镇创业小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营局,由市民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乡镇创业小区建设的日常事务,落实对乡镇创业小区建设的考核、验收和政策的兑现。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