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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法律服务实施意见

三农法律服务实施意见

各区县局,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律师公证是农村法制建设和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律师公证要以多种方式参与服务“三农”工作,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发挥积极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律师公证工作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律师公证服务“三农”的内容

(一)为基层政府做好法律顾问

律师公证应积极与基层政府建立服务关系,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信访活动和维稳工作,开展法律宣讲解说,就法规政策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律师公证应积极关注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各种法律关系的变化和调整,向政府反映广大农民诉求,为政府依法行政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要积极与各级政府签定常年法律服务协议。

(二)为农村各种金融机构、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关注农村改革创新实践,关注各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经济形(模)式、社会管理与服务模式的生成与发展,寻找业务切入的途径和时机。通过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积极为农村各种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公证还可以配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法规咨询、合同制作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参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主持民间调解活动。农村处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变革中,各种矛盾纠纷会日益显现。广大律师公证应从预防和化解纠纷入手,及时向政府反映农民诉求,配合政府机关参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疏导,为避免和解决群体性事件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

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是现实和迫切的,律师公证要以多种方式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送法下乡、开设律师公证农村法制讲堂等,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目前农村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的切入点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与流转;农业生产贷款;农业技术开发与知识产权保护;农产品、生产资料的购销、运输以及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各种环保问题等。

(五)开展法律援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对农村中的五保户和低保户的社会保障、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纠纷,赡养、抚养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及环境污染等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纠纷和案件,律师公证应与法律援助机构相互配合,从促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公证服务“三农”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关注“三农”相关制度的发展进程,研究和预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如农村招商引资、投融资、土地相邻权、农村知识产权保护、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宅基地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积极开拓农村法律服务领域。

(二)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服务“三农”作为自身工作的重点,扑下身子到农村去,到农民群众中去,熟悉村情、民情,运用法律知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把握和处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法律权益问题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坚持从大局出发,从贯彻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把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者的“五者”要求落到实处。

(三)各区县局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加强服务“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服务“三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提出律师公证服务“三农”的具体工作方案,动员和组织律师公证员积极参与服务“三农”活动。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与县区域律师事务所要开展“一帮一”专业互助,或采取律师公证员与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结对子”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三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要加强律师公证服务“三农”工作宣传,为律师公证服务“三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不断提高律师公证服务“三农”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