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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论文

三农论文

三农论文范文第1篇

农业是我国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全国13亿人口中农民约占了2/3,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这是一个从事行业、居住地域与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在历届党代会中都有重要的新举措,并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下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包括了发展新农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等方面的丰富内涵。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以来,更是把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解决好“三农问题”已成为实现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期稳定的重中之重。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达到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以及和谐社会建设诸多方面的综合体。全面认识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找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1.观念认识不到位

大多数农民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多大的关系,搞好搞不好都是干部的事,造成对干部的工作不积极配合。一些乡镇或村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不够高,认为这不仅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同时因为没有先进的经验可供参考,干部们心中没有一个准谱,怕搞不好会影响自己的政绩。因此,工作积极性不高,散慢拖拉,行动迟缓。由于以上这些观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2.具体操作存在偏差

很多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村屯合并,盖高楼,只是对原有的村容村貌进行整治,而没有从根本上去解决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造成硬性拆迁、非法圈地等问题。有的高楼盖起来了,路面也硬化好了,但管理设施和制度却没有跟上,造成农机、农具到处乱放,垃圾遍地存在等现象,一到下雨天,则污水任意淌,大街小巷乱糟糟,造成环境的脏乱差现象仍然突出。

3.农民增收幅度缓慢

虽然这几年国家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但农产品市场价格一路走低,化肥、农药、柴油等农资产品价格却一路攀升,造成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由于单户的随意种植,形成不了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也是制约农民提高收入的关键。这就造成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中的留守人员多为老幼妇残,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的建设。

4.农业发展相对滞后

农业总体来看利润水平较低,这既是由于多年以来农业支持工业政策的影响,也是由于农业生产者知识水平较低和技术能力不够造成的。同时,农业成本的提高,也是造成农业整体利润水平不高的一个不争事实。另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农业发展的需求,灌溉、排水等基础设施很不完善,农业“靠天吃饭”这一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近年来由于气候的变化,自然灾害频发,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广大农民仍持有“手中有粮食,办事不慌”的思想,虽然粮食购销政策有了很大变化,但很多农民不愿把手中的余粮卖出,造成了农产品流通渠道不够通畅。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具有长远眼光和战略性的方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村建设的重视,也体现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在以后的历届会议中都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加大惠农富农强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证。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全面的现代化。解决好“三农问题”,达到社会的均衡发展是保证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就是解决“三农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

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不是“平均富裕”,不是齐步走,也不是让先富起来的地区或人原地踏步走等着后富的人。而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从而达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思想。“共同”是给所有人一个共同发展的机会,共享发展的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给予所有农民平等发展的机会,平等发展的能力,平等享受发展成果的可能,从而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别,实现共同富裕。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发展经济的重要途径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全国农民约有9亿人,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为了发展经济,促进农民稳定、持续增收,让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为社会创造更多的需求,从而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物质基础。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解决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让农民少有所学、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居有所安,并稳步提高收入。而新农村建设就是要贯彻好中央制定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通过提高种粮农民的补贴等收入,降低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保证农村的稳定,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而构建和谐社会。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重而道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小项目,而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充分调动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也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必要因素。

1.发展才是硬道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三农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找出其存在的根本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发展的方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是解决这一问题,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富民强国的有效道路。

2.务实才能有效果

政策的落实是工作成败的关键,求真务实是我们党的优良工作作风,也是取得工作实效的思想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千头万绪、纵横交错,需要我们理清思维,稳步推进。努力实现“三通”、达到“三化”,“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实现城乡一体化,科学规划,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化”即“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非农化、农村的城镇化”,从而解决“三农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工作思路要清晰、工作态度要端正、工作作风要务实,从而加快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五、结语

三农论文范文第2篇

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一直是我国政治学、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论题。在新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当前正在进入对话的新阶段。本文以国家权力在农村的运行轨迹为切入点,探索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良性稳定的运行机制以及农村社会的长效发展机制。

一、国家权力对村庄的全面直接控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新中国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如何增强国家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以在国际社会中取得应有的地位。这就需要国家通过获取和调配资源以迅速增强国力、实现现代化。而占全国80%的农村人口、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农耕经济、几乎是零起点的工业、社会主义建设的国际环境和共产主义的发展远景,决定了国家对农村全面直接控制模式的形成,决定了国家权力在农村的运行逻辑:对农村资源的全面控制和提取。这一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前历时30年。国家通过、查田定产以及成立,实现了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全面直接掌控。

(一)与国家权力在村庄的初步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帮助农民“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党和政府发动和领导农民起来改革不合理的土地制度,通过工作队的派驻、农民协会权力的行使、阶级划分、大会小会的诉苦以及对地主的说理斗争等,使广大农民广泛参与了,接受了新的国家权力主导的政治训练,国家权力、阶级意识、党的政治文化无形地楔入到乡村社会[1]。另外,为了加强组织建设,党在每个村庄建立党支部,为后来社会制度的急剧变革和大规模动员社会资源奠定了基础。到1952年运动胜利完成后,国家权力取代了旧中国的地主、士绅这些“中介”,造就了与之直接面对的单个农户。

(二)查田定产与国家对农业生产的全面掌控

在进行的同时,国家还对各地进行了人口和土地的调查,为国家制定人口政策和进行查田定产奠定了基础。到1953年,经过三年的查田定产,不仅彻底清查了土地数目,而且详细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产量和应缴纳税额,确定了新中国长期征收田赋的主要依据。查田定产的过程也是国家意志贯彻、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社会的过程,从而瓦解了传统宗族士绅的控制,建立起了一个更具权威性的管理公共资源的政治单位,使旧有的国家—宗族(乡绅)—农民的三元结构转化为国家—农民的二元结构。同时,查田定产在一定程度上也强化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在城乡二元制下,农民不再有不被政府知道的土地,在随后的合作化运动中根本不可能离开合作社另谋出路,从而强化了农民对土地与集体制的依附。另外,为了推行查田定产,国家以政治标准培养锻炼了合适的基层执行者。由此,在农村,国家权力不再是“天高皇帝远”,而是直接进入到每个人的整个日常生活,成为一种真实的存在,从而建立起了农民个体与国家之间“面对面”的关系。

(三)通过实现对农村社会的全面控制

在后出现的中农化趋势和“两极分化”的现象,以及由于均分土地而发展的小农经济,都与共产主义目标相去甚远。而且,单个农户在兴修水利、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的能力明显不足,需要依靠集体力量解决。在党和政府的积极领导和支持下,农户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问题的决议》后,全国立即掀起化高潮,建立了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由于公社党委对全公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同时,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行政机构也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这就使权力由政府向党组织集中。这种权力结构也使党领导的国家权力一直延伸到生产队这一农村的最基层,国家权力不仅直接集中掌控农村资源,而且统一分配农民的劳动成果。

(四)统购统销与国家权力对农村流通领域的支配

与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体制相适应的是国家对流通领域的垄断和支配。从1953年起,农村流通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对农产品流通领域实行统购统销,粮食统购的数量和价格都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或批准。通过统购统销中的价格“剪刀差”,国家独享剩余农产品的控制权以及几乎全部剩余农产品的索取权,以便为工业化积累资源。这使农民负担十分沉重,生产积极性低下。同时,国家严格控制市场,农村生产安排完全听命于政府计划,致使农村更加封闭。统购统销与制度相结合,完全限制了农民的人身自由,农民被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

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国家,国家权力借助于强制力和意识形态的灌输,通过、查田定产以及化,有效整合了农村资源,实现了国家政权的巩固,也改变了农村结构和面貌,为迅速进行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这一过程也是国家权力逐步深入农村、直接面对农民的过程,使传统社会中士绅地主的社会影响力和宗族派性的力量遭遇了毁灭性的打击,农村民间精英也由此消失。国家权力不仅完全主宰着农业生产,也控制了农村和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时期,国家权力借助经济和行政力量通过全面直接支配农村社会。

二、通过“压力型体制”加“赢利性经纪”进行控制

从1978年末安徽凤阳小岗村首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这一经营方式成为全国农村的主要生产方式,整个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权力逐渐从生产、销售和农民的日常生活中退去,代之以“压力型体制”加“赢利性经纪”进行控制。

(一)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村民自治

穷则思变。1978年末,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坐牢的危险,把集体的土地分给单个农户耕种,“明组暗户”。大包干后第一年粮食产量相当于1966年至1970年5年的总和。小岗村因成为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第一个村落而闻名全国。

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农民为了解决生存问题而自发创造的一种经营模式:生产队或生产大队通过承包合同把土地包给农户耕种,农户根据合同上缴一定的国家任务,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放权让利,承认每个农户有自主耕作的权利,鼓励农民多劳多得。这一模式因其明显成效被中央政府所接受,并被正式推广到全国。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贯彻执行”包产到户。到1983年末,全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到了99.5%。从此,大包干成为我国农业经营的最主要方式。

与土地承包相适应,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杠杆的作用也日益显现。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从当年起,国家对农产品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于是,持续32年之久的统购统销政策被正式废止。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直接导致了体制的瓦解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出现。20世纪80年代初,村民委员会在有些地方开始自发成立。1982年,这一基层民主自治形式被正式写入宪法,获得了存在的根本法依据。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实施,乡村选举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

村民委员会的普遍建立和村民自治的实施,使我国农村的社会组织形态、政治关系状况及权力运行机制均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一是基层政府与村委会的领导关系逐步转变为指导关系;二是村民拥有了一定的自治权。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拥有了如同各地人大会议一样的自治权。例如,村民会议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所组成的会议,决定村委会成员的撤换和补选,讨论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村规民约以及监督村委会工作等。村委会要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实践中,村民自治权的运行状况多样。以河南沈丘老城镇为例,村民自治权分成两种形式:一种是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另一种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调查发现,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大会的职权是相当接近的,由于其组织较小,能够经常举行会议,在促进村委会的自主性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村民小组是村委会为方便组织群众而组成的下一级单位,但基本上是一个没有权力、不规范的组织单位。

家庭联产承包制和村民自治都是一种农民基于个体理性而达成的集体行动。家庭联产承包制产生和普及的过程体现了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一种互动,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全面直接控制方式发生转变。而村民自治的有效运作必然使乡─村、国家─农民之间的行政联系减弱,导致国家权力在农村大为削弱。

(二)国家权力通过“压力型体制”加“赢利性经纪”进行控制

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的位置与角色是相当复杂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从法律地位上看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由于农村税费是基层乡镇的主要财政来源,乡镇政府便利用各种途径控制村委会,进而控制整个村落。在实际运作中,国家权力通过“压力型体制”与“赢利性经纪”实现对农村社会的控制。

第一,乡镇通过村党支部书记直接指挥村级组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党在基层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而根据党的组织原则,作为村领导核心的村支书必须服从上级——乡镇党委的领导。这样,通过村党支部书记这个管道,乡镇就可以直接指挥村级组织,下达各种指标任务。

第二,乡镇通过财政监控村级组织。乡镇以其作为本乡镇事物管理者的身份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和控制。一是直接或间接控制村干部的经济收入、福利待遇,二是借助“村财乡管”来强化对村委会的控制。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全国多数地区推行了乡镇对村级财务“双代管”或“三代管”制度,即“村财乡管”和“村账乡管”以及“两工乡管”,以遏制村干部贪污腐化之风,缓解了村庄内部的干群矛盾,但这一制度实质是乡镇权力的扩张,使乡镇对农村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同时,我国政府实际上是在各级政府组织之间实行指标化管理,指标层层量化和分解后下派,并根据下级组织和个人完成的情况对其进行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奖惩。乡镇为了完成上级分配下来的各项指标,也把这种“压力型体制”复制到乡村之间。这样,原本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演变成乡镇政府的决定,致使村干部由服务于村民变成了面向乡镇政府。由于承担了乡镇分派下来的各项任务,村干部就被巧妙地纳入到行政考核的科层制当中。

第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诱致性控制。乡镇政府作为国家的基层政权,掌握有公共权威资源,并以此来影响村的自治。一是对村级权力的认可和支持,以增强村干部的权威地位;二是乡镇通过减免税收、开发市场、争取贷款等为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三是利用容忍或默许村干部不合理的收入手段以激励和控制村干部完成各项任务,使村干部呈现“赢利型经纪”的特点,村干部和乡镇事实上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借助于以上三种途径,国家权力通过“村干部”这个管道再次进入到农村社会,乡镇通过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服从、财政监控以及公共资源的诱导,侵蚀了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范围,乡村之间形成“压力型体制”。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纪元。首先,在经济方面,“交上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有了责任田,一年收入顶几年”,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农村改革的成功示范下,城市也走上了改革之路。其次,在社会组织形态、政治关系状况及权力运行机制方面均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村民委员会的普遍建立和村民自治的实施,致使国家权力主导的乡村一元化权力格局被打破。同时,村民自治的实施也使宗族组织迅速复兴,一些农村精英也不断成长,逐步形成了抵消国家权力的整合力。面对这一形势,国家依靠自身的权威和资源优势不断吸收农村精英进入村级组织,使村级组织成为准行政组织,村庄秩序由此处在相对平稳和均衡之中。农村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新格局。

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的发展,国家权力与自治组织在村落权力关系中逐渐产生了结构性冲突,相当程度上冲击了国家对于社会基层的控制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通过“压力型体制”向农村提取资源,也形成了村干部“赢利性经纪”的格局,最后导致杜赞奇所指的国家政权“内卷化”[2](P50),国家权力在村庄的整合能力和认可程度大大降低。

三、由支配走向对话及其相应机制的建构

(一)税费改革: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走向对话

面对农村社会的困境,2000年国务院决定在安徽农村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6年底,全国所有省市区都免征了农业税。农民负担从重转轻、从有到无,农民确实得到了实惠。农民在反差的比较中很快消除了过去因政府过度向农村提取资源所产生的对抗情绪,并对政府产生了强烈的认同感。[3]相对于农民首创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和村民自治制度来说,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权力应对其在农村的合法性危机做出的一次自觉选择。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说,农村税费改革表明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走向对话。农业税的减免最明显的效果就是农民收入增加。从2004年起,我国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连续三年超过6%,达到了1985年以来的最好水平[4]。

(二)税费改革后农村社会面临的问题

但免除农业税后农村社会也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使得这种重建的合法性并不稳定、持久。一是农民原子化的个体本身带来的集体行动困境;二是乡镇财政紧张,可能使得农民负担反弹;三是国家权力退出以后,农村公共产品供需失衡。

费孝通曾指出,中国社会是“差序格局”,即以自己为中心,按亲属关系形成的社会关系。有学者提出,当今中国农村的个人关系很大程度上是以“工具性差序格局”表现出来的,其实质是个人利益的至上性,关系越亲密,就越有可能被中心成员用来实现其利益目标。也就是说村民个人之间是一种“原子化”(atomization)的关系。

原子化的关系状态使农村集体行动陷入了困境。按照公共选择理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5](P2)每个成员都想“搭便车”而坐享其成。

农业税虽然免除了,但农民负担存在反弹的可能性,出现“四个转移”:一是由农业税费向行业税费转移,例如,有的地方农民建房,在办理手续之前,要向水利部门上缴砂石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向林业部门上缴育林基金、特产税,向城建部门上缴城市配套规划费等;二是由乡村两级的统筹提留向乱收费转移;三是乱收费的对象由整体向部分农户转移;四是由直接要钱要物向强迫提供服务转移。一些地方基层政府打着“有偿服务”的旗号,让农民为政绩工程买单[6]。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基层政府来监督农民负担很有限。原子化的关系使农村社会合作的能力十分低下,而搭便车的心理使农民个体没有监督政府行为的欲望,这样,农民对滥收费行为以及自身负担反弹的监督和抵制就大打折扣。

农村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建设发展所需资金匮乏。从改革的设计和初衷来看,两个目的是非常明显的:一是减轻和彻底取消农民负担,二是逐步在农村建立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体系,不是靠向农民收钱,而是由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来负担地方的公共建设。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提留统筹以及集资收费,基层政府收入开始越来越依靠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补助。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是根据改革前的乡统筹为基础来计算的。而在税费改革前,大部分政府少报了乡统筹。[7]这样,转移支付就不能弥补政府实际开支的缺口,使得改革后乡镇出现了财力紧张,其自身工资、日常运转经费尚且紧张,对于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更成了无米之炊。

(三)走向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对话的机制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三农”问题的解决、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的认可不是通过国家权力从农村社会上收就能获得。正如有学者在内地和沿海乡村调查所发现的:税费改革以后,较多的乡镇和村干部认为在缺乏执法能力和物质资源支撑的前提下,农村秩序管理是难以保障的;他们普遍抱怨国家忽视了农村基层管理的困境,而过于强化农民的自主性和独立性[3]。更深的问题是国家应如何看待农民、国家权力如何在农村这个场域中出场、何时出场的问题。

第一,必须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关系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可以通过其自治组织村委会体现出来。其实,《村委会组织法》中国家权力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农民的主体地位已经得到了确认。但实践中村委会更多扮演的是乡镇政府的执行者,其主体地位很难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也就无从体现。特别是如果国家权力把“农村党支部书记”看作进入农村社会的管道的话,农民只会是国家权力的管理对象。从中国改革中农民的创造性来看,在以后的农村建设、农业发展中,国家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制定各项政策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与农民“对话”。

第二,国家权力该如何在农村村落出场?理论上看,人们所面临的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社会。即使国家权力机关没有、也不可能掌握农村的所有信息。国家权力完全直接支配农村社会必将导致高成本低效益的运行。改革开放前后整个“三农”状况的巨大反差证明了这一结论。信息不完全而且利用直接控制方式不可能、不恰当时,人们需要采用分散化决策来进行资源配置和作出其他的社会经济决策。这就需要国家提供人们分散决策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和基层政府在追求各自利益的同时也能达到集体目标。所以,国家应只是农村社会运行中的决策主体之一,国家权力只应为农村社会的运行提供一个宏观目标,例如“新农村建设”等,具体的行为应交由农村社会的各个主体选择,以实现各方主体的共赢。

第三,以依靠法律制度的整合体系取代原来的行政控制模式应是国家权力在农村发挥作用的优先选择。国家法律权威的影响力是农村社会组织所不具有的。在涉及个人和国家、集体利益关系时,农民不会无视法律的规定。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很多问题是由于国家法律规范尚未健全,国家法律缺乏威慑力所造成的。所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进入农村社会的前提。从当前来看,最为紧要的是提供农民价值判断、需求表达的机制,例如通过协商、选举等渠道表达民意,以便使国家及时了解农村社会的各种需求,使国家制定的各种政策、法律制度真正是农村社会与国家权力共识的结果,而非悬浮于村庄实际的摆设。

第四,强化基层政府的执法地位,运用法律的威慑力来整合农民的失范行为。法律制定出来如果不实施,不仅浪费立法资源,而且最终损害国家权力的威信。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所掌握的资源逐渐减少,服务功能受到了质疑。从目前情况来看,应改革现行乡镇管理体制,增强基层政府的执法能力,打击农村出现的非法行为。这不仅有利于村庄中平等对话的进行,也有利于全面提升国家法律层面上的整合能力。

第五,国家权力要不断监督和支持农村体制内精英的管理活动。由于村民为原子化的存在,集体行动困难,需要国家权力的支持。当然,国家权力应通过法定方式入场,不可直接进入,否则村民自治将名存实亡。国家也要加强对农民思想上的引导,以增强国家的凝聚力。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权力和农村社会的关系演变过程,国家权力和农村社会的关系既是当时特定环境的产物,也包含着我们党和国家对二者关系的积极探索。如今,农村实践成果说明,以对话解决“三农”问题,以对话进行“新农村建设”,以对话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攻坚取得突破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陈益元.建国初期中共政权建设与农村社会变迁——以1949-1952年湖南省醴陵县为个案[J].史学集刊,2005,(1).

[2](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3]吴思红.乡村秩序的基本逻辑[J].中国农村观察,2005,(4).

[4]丁守海.农业税减免能持续提高务农收入吗——基于二元就业制度及劳动力返流的分析[J].教学与研究,2008,(2).

[5](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

三农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局限在“三农”的圈子里,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把农村中小学集中到中心城镇,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与城市适应性教育,促进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转化;发挥高校的辐射作用,开展远程农民教育,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农”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如何有效地转移和转化农村富余劳动力,把沉重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转化为优质劳动力,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这就对配套的教育措施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农村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则成了研究的重心。解决“三农”问题,要跳出“三农”层面,配套的教育措施也不能局限在“三农”的圈子里。

一、降低办学成本.缓解教育经费紧张的压力

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迅速提高教育质量,缺的是资金,少的是投人。在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下,要求政府加大投人满足教育需求只能是难以如愿的美好愿望;加强制度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增加教育经费,但是因为体制与观念的惯性,也非短期所能凑效。所以,在穷国办大教育的大背景下,缓解教育经费紧张的压力,提高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应该是千方百计降低办学成本,用尽量少的钱办尽量好的教育。

(一)中小学集中办学,发挥规模效应

根据目前人口出生率和人口各个年龄阶段分布情况的分析,近年学龄儿童将逐年减少,这样,原有教育设施难以充分利用,甚至大量闲置。为了集中资金,提高办学效益,形成规模经济,减少重复建设,学校应适度集中,向中心城镇靠拢。农村居民分散,中小学生奔走于相距较远的学校和家庭之间,既浪费时间、精力,又不安全,推广寄宿制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各个乡镇集中财力物力办好一所中学,二到四所小学,结合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管理层级,优化教育资源。这样,既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又能够提高办学质量。

(二)就地取材,大力开展远程农民教育

要改善“农村太穷、农民太苦、农村太落后”的状况,就一定要加强农民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但农民教育经费太少,农民本身对接受教育也没有多大的兴趣。因此,开展农民教育一定要考虑好三个方面的因素:要就近,便于农民学习;要成本低,农民不必掏多少钱就可以学习;要能学以致用,有很强的实用性。从降低教育成本的角度出发,应该就地取材,大力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场地就近利用村公所或者中小学校,如果学校白天不能给农民教育提供教室,就采用一校挂两牌的方式,白天学生上课,晚上给农民上课;教学方式采用远程教学方式,有远程教学服务网络的,进行网络教学,条件差一点的,利用优秀教师的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条件更差的,只需要准备一台电视机、VCD和几张光盘影碟,只需中小学的一个普通教师组织教学,就可以把优秀教师和技师的教学内容传授给农民,大大降低教学成本。

(三)教材回收,重复利用

发达国家的基础教育教材,通常回收利用五年以上,学生无须购买新教材,大大降低了入学费用,而且能减少因印刷大量教材造成的纸张浪费和环境污染。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更应该节约资源,减少费用;农村教育经费紧张,更应该回收教材,重复使用,降低学习成本,减轻教育负担。

二、职业技术教育与城市适应性教育并重,促进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转化

发达国家的农村人口一般在总人口的10%以下,而我国农村人口达70%左右,有9亿多农村人口。不改变农村人口基数庞大、人均生产资料稀少的现状,就不可能达到迅速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只有加快农村人口的转移和转化,才能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而且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看到农村目前的富余劳动力,而忽视了学龄阶段的农村人口,要充分考虑他们数年后的就业和出路。这里讲的转移是指地点的变换,是指农民工进城;转化是指质量的变化和提高,进城不能只是城市边缘人,务农不能停留在原来的耕作方式上。为此,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一)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有本土特色的职业技术教育

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进入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劳动密集型向智力密集型的转型时期,“三农”问题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粗放型、劳动密集型还没有得到充分转变,在抓紧时间完成这一阶段任务的同时,还需要尽力追赶第二阶段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大批熟练技术人员,要求职业技术教育朝多元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有本土特色的技术教育和培训。

1.为获取劳务输出收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技术培训。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全国有7800万农民工,据专家估算,目前有超过1亿的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数量巨大的农民工每年创造大量的劳务收入。据统计,2001年四JlI省出省农民工560万人,打工收入400亿。尽管进城农民工数量巨大,2004年沿海地区还出现了明显“民工荒”,但是缺少的主要是熟练的技术工,而不是初级的体力工。针对这一现象,政府要建立信息网络,及时了解需求信息,组织农民工进行相应的技术、技能培训,加强针对性,减少盲流。

2.农村成人教育要以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为重点。中国三个产业层次仍然是第一、二产业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的作用和影响还有限,解决“三农”问题,不能超越国情,更不能本末倒置,一定要巩固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产业化。配套的教育措施要强调“科教兴农”,充分发挥农村成人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农村中小学可实行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成为乡村基层的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基地。建设“高等学校农业科技网络联盟”,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培训作出贡献。

(二)推进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教育

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是城镇化,这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除了小城镇的吸纳之外,民工潮将成为另外一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途径。引导民工潮向良性方向运转,克服其给城市带来的弊端,除了改进制度性的因素外,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也很重要。提高农民自身素质除了职业技能培训之外,还要重视城市适应性教育。农民工进城打工,意味着他们再社会化,城市适应性教育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其再社会化的速度和水平。通过农民工培训层面、社区层面和工地文化层面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法规、良好生活方式与习惯以及丰富多采的文化娱乐活动的教育与培训,改变其不良习惯,促使其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互渗透,提高潜在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时代的发展,现实的需要,都要求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两只轮子同时转起来,相互渗透,紧密联系。特别是在基础教育内容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的教育内容,以便学生中学毕业进入高职学校后能够很快适应。

(一)基础教育内容应与高中后教育相衔接

传统教育中,基础教育与高中后教育存在脱节的现象,学生高中毕业后,要么进入与以前教育很不连贯的高等学校,要么在毫无思想准备和毫无职业技能基础的情况下被抛人陌生的社会。因此,发挥我国基础教育较好的优势,更新部分教育内容,以便其更好地与高中后教育相衔接,如增设进行初步研究活动的选修课程和职业技术课程,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发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设绿色证书课程等。

(二)办学形式要多样化,全日制与半日制、日校班与夜校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按需开办

1.配合初中后和高中后分流推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现有高等教育资源有限,不能满足广大民众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要求,甚至也不能保证所有的初中毕业生升人普通高级中学,同时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也需要大批的高素质普通劳动者和技术熟练工人,因此全日制的高职专科学校既利于高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又利于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实用技术人才。

2.适应科技的飞速发展,开展现有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即使是高级知识分子、技术人员,只要不学习,就会很快赶不上形势,知识技术迅速陈旧、老化,所以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定期回炉。要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一定要有高级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的加盟。另外,还可以通过对现有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技术等级,盘活现有人才存量,提升现有人才质量。

3.教育内容增强本土特色。虽然通过劳务输出能增加本地居民的收人,间接促进本地的发展,但人才的外流不利于本地人才直接服务本地,促进本地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教育培训内容应该紧密联系当地实际情况,强化本土特色。:

4.加强实践教育,丰富高教、职教的实习、实验教学。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是当前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培养应用型人才,缩短学生的工作适应期,就要在教育过程中加强实践教育,使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准人才有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时间和场地,能够在理论一实践一理论的多次转换中,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缩短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的适应期和磨合期,降低上岗培训成本。

三农论文范文第4篇

造成“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中国人口众多,农民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但是由于人口众多,中国耕地的人均占有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徐更胜在一次讲话中指出,中国的农民一般一家仅有七亩耕地,在这种条件下要让农民增收非常困难。其次还有一个原因是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政策,大力发展工业,把工作重点发在了大中型城市,让农村抚育城市,从农民的收入中抽出一部分用于建设城市,这对于收入很少的农民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自身素质的限制,以及农民掌握信息资源的有限性。我国广大农民具有勤劳肯干的本性。对于农民老说缺乏的是增收的途径。这农民不能够更好的了解社会需求。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能够洞悉市场就意味着能够带来收益。而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十分有限,获取信息的技能也很有限,这就使得农民在市场化的时代落在了最后面。

二、农民增收减负途径

1.把几百亿的农业税还给农民

城市反哺农村的时代已经到来,国家应逐步从税收中取出一部分补贴农民,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的医疗条件和教育条件。不发达地区农村教育经费应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力度,使农民真正从农村基本建设投资中拿到钱,同时为我国农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农民能长期增收创造条件。农村的交通、通讯、电网、水利设施、生态环境等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应由财政负担 。

2.精简乡政府部门

据统计说是28个农民养活一位官员,但是加上退休人员的话可能不止这个数字。清朝的时候也不过是100个农民养活一位官员。所以要减轻农民的负担必须精简乡政府这一级部门。通过派遣工作组下乡制止乡政府乱收费的做法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本上减轻农民的负担。所以说政府体制与职能的改革才是重中之重。只有政府的职能减少了,农民的负担才能减轻。与之同等重要的就是加大督查力度,彻底杜绝决基层政权组织公款吃喝乘风,乱收费等不良现象。

3.调整产业结构,利用规模经济。

要想真正地解决农业问题最根本的途径仍是增收,但是我国现在很难做到这一点,上文曾指出,我国平均一户农民仅有七亩的耕地,所以我国农业规模比较小。要增收,必须大力发展生产,摈弃传统的农业观念这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会有很大的影响。我国要求农民必须种粮食,必须在相当大一部分土地上赔本经营,这给农民增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必须脱离开这个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增收的结构。我们应该鼓励农民走多种经营的道路,比如说养殖业和畜牧业,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让农民发家致富。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粮食的严重缺乏。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商品粮生产基地来解决粮食缺乏的问题,把全国的适宜于种粮食的地区作为一个特区,把粮食生产的任务集中到相应的特区,实现规模生产,依靠高度的机械化和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来降低成本降,用大规模生产的方法增加收入。而特区之外的农民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达到增收的目的。

4.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业如果缺少农产品加工的话,根本无法增加农民收入的。只有农产品的深加工才能使农民大规模的增收。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投资,中小型乡镇企业很难发展壮大政府不但有责任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农民提供帮助,还应大力扶持当地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发展,龙头企业可以解决农民成产了农产品之后卖不出去的困难,还可以向农民提供给所需的饲料、技术防疫。另外它还可以以一个比较公平的价格将农产品销售出去。但是龙头企业和农民之间的这种协议非常脆弱。企业可以轻易毁约,而农民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很难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合作社则可以避免这一问题。所谓的合作社就是小规模生产的农民联合起来组织成一个规模较大的集团,出售农产品的时候可以较容易打进当地市场。合作社是农民的组织,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将来合作社的发展将会在农产品加工上面发挥巨大的作用。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增加的产值属于农民,按照合作社的原理将利润分给农民。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资源支持,减少税收并发放贷款,帮助农民把合作社建立起来,建立起真正为农民着想,为农民增收的合作社式龙头企业。

5.农村财税制度改革

农村财税管理体制应该积极进行改革——实行费改税,将众多的农村财政收支与税收进行法制化与规范化管理,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打击不公平的分配制度。建立国库统一收付制度,切断各部门收费多少与自身利益大小的内在联系,堵死农村基层政府越权行事的通道 。这一政策实行以后,必然会增大乡、镇政府的财政负担,所以国家还必须有相应的解决方案来减轻乡镇政府的财政负担。一是从乡镇政府中接手教育费用造成的财政支出,为了避免加大国家的工作量,教育费用支出可由乡镇政府管理。这样可以避免拖欠农村教师工资,稳定教师队伍,吸引更多的教师扎根农村为农村的基础建设做贡献,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二是解决农村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问题,具体措施可以通过发债或转移支付等多种方式。另外,还要加强对农民的粮食补贴的管理,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使农民切实感受到好政策带来的利益。

6.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加强对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特别是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是帮助农民提高收入的根本。在市场化的社会,掌握不了信息就等同于没有增收的途径,而如果没有科学技术的支撑这一切都会成为空谈。以互联网为例,好多农民买得起电脑但是缺乏必要的上网技能,这就使得农民无法利用网络资源。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的科技建设,加强在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投入,以村为单位建立图书室,。加强农村在通信,交通方面的投入,在农闲时组织农民学习互联网等知识,特别是要加强农村的有线电视和互联网基础建设的投入。

三农论文范文第5篇

[内容提要]: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能否对其实现成功转移是中国农村改革成败的关键。本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策略和异地转移策略做了分析,认为在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化和产业化的同时,鼓励民工回乡创业及大力引入城市资源,以形成城乡良性互动的大好局面,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另一方面,我们在调整城市产业结构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异地转移的同时,我们还要鼓励农民进城创业,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以推动就业。

“三农”问题就是对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总称。具体的讲,就是农业的增长与发展;农民现实的收入及其增长、未来的生活、职业等变化及由此带来的问题;农村发展,包括农村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农业、农村与农民三者之间的联系是紧密相连而难以分隔的。其中,农民从事生产活动,创造价值,增加收入,改善居住地的生存环境条件,建设新型的农村;农民将所得收入用于增加农业投入,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可见,在这三者关系中,农民是具有主动性的一方,而农业是农民获取收入的源泉和进行劳动创造收入的对象之一,农村则是在农民通过劳动创造收入后进行改造、改变的对象。因此,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近年来,随着农副产品价格的普遍下降,农民负担日益加重,中国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困境越来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一、“三农”问题的症结

“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农业人口过剩,农民就业不足。据李子奈(2002年)对农业就业结构偏离度的测算,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中大约有1.4亿人为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重的进一步下降,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需要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将增加。庞大的农业人口与有限的农业资源的尖锐矛盾,成为我国“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

1.农业人口过多至使农业低效率。威廉·阿瑟·刘易斯(W·A·Lewis)认为,由于传统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比较多,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劳动生产率很低,其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农民的报酬极低。按照他的逻辑,在剩余劳动力未输送完毕之前,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农民的收入将始终处于停滞状态。

2.农业人口过多导致农民贫困。农业人口过多从两方面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一是有限的农业收入由庞大的农业人口分摊,导致人均收入水平低下;二是有限的农业资源由庞大的农业人口分摊,造成农民就业不足。农民收入水平低,又会通过两个途径形成农民贫困的恶性循环:收入水平低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农民谋生能力低收入水平低;收入水平低扩大再生产投资不足收入水平低。

3.农业人口过多影响农村稳定。农业人口过多通过两个方面因素影响农村稳定:一是农民是农村不稳的经济根源。当前农村77.5%的农民收入处于负增长,这是农村出现不稳定因素的经济原因。二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自我保护能力弱,农民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农业人口过多,且经营分散,使农民通过适当的形式组织起来形成利益集团的成本过高,至使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造成农民自我保护能力弱。

总之,农业人口过多形成农业、农民与农村问题的恶性循环。农业人口过多既直接作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又通过三者间的相互影响和制约形成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恶性循环。因此,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只能是减少农业人口的数量,转移农村过剩的劳动力,降低农村自然资源的负载率,使农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配比逐步趋于合理,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均资源空间。

二、“就地转移”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基础

小城镇战略是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方法之一,即“离土不离乡”的转移策略。20多年来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已使1亿多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另外,城市和沿海工业加工区也吸纳了1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中劳动力与土地、农民增产与增收之间的矛盾。但也要看到,这种通常不伴随身份转变的转移方式有很大局限性,它使许多已从土地中转移出来的农民不能专营工商业和服务业,许多人仍是游历在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的两栖职业者。已转移的农民仍然把农村视为自己的家,保留在农村中占有的资源,就成为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理性选择。这既使农业日益成为“业余产业”、“副业”,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规模利用。因此,现在实施城镇化战略必须着眼于农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农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村的非农产业,通过农村的工业化来形成和培育城镇化的基础,这才是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特色所在。

1.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化

当前,我国乡镇企业已全面进入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城市工业之外构建了“第二工业体系”,是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截止2001年低,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33亿人,占全国农村劳动力的26.8%,大大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乡镇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总额已达8200亿元,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为850元,占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34.4%;同时,乡镇企业的集聚会带动农民集聚,进而劳动服务业和市场的兴起,既促进了小城镇的建设,又培植了小城镇的产业基础,并成为乡镇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城镇化建设的经济支撑。

2.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具有官方方面估计,农业的充分发展,农业结构的优化,可吸纳近一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农业产业链短,附加值低。目前,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加工约占总量的80%,我国只占10-20%。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相当于农业产值的2-3倍,我国还不到1/3。发达国家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产值比例为2:1:7,我国正好相反,是7:1:2。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的空间很广阔,潜力很大。只要认真抓好农产品的加工与转化增值,农业效益的增长大有希望。

3.鼓励民工回乡创业

大中城市作为一个开放系统,更容易给农民带来现代观念。美国著名经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阿瑟·刘易斯指出:“市民素质的提高既有利于其自身的转移,成为与时俱进的现代工人和现代商人,又能为农业实现现代化培养一代现代农民。”农民外出打工,不仅增加了现金收入,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更重要的是不少农民转变了观念,学到了本事。对这些经受几年锻炼,积累了一定资金,学到了一些管理知识,掌握了一定技术的农民工,要动员他们回乡创业,扩大就业,把他们看作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表彰他们的创业事迹和先富帮后的奉献精神,激励更多的外出农民工回乡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做出贡献。

4.积极引进城市资源

解决“三农”问题,不能仅靠农村内部的资源,而是要统筹城乡资源,跳出长期以来就“三农”解决“三农”问题的传统思维局限,冲破历史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格局,引导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下乡,跨产业、跨区域重组资源,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例如,目前大部分的城市工业生产能力过剩,许多企业开工率不到60%。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资本所有者急于寻求新的投资方向,这就为将城市资本连同企业家、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等一起引入农村提供了前提条件。

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鼓励农民就地走向现代化,并不是将农民堵回农村,而是应更加关注农村的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有效地扩大农村内部的就业容量。

三、“异地转移”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

异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将这部分劳动力转移到大中城市,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出路之一,也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及我国城市化道路的另一种思路。他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减轻农村人口对有限自然资源的依赖与压力,提高农业劳动力的边际生产效率;同时,他还能通过劳动力的城市迁移形成劳动力市场,在流动中确立劳动力价值,消除劳动力工资扭曲的现象,使全部劳动力在城乡之间都得到充分合理的配置。

1.促进大中城市的工业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

限于我国尚有1.5-2亿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和总体劳动力素质偏低的条件,我国工业结构优化战略应以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基础主体,应以农村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加速工业化的推力,较快走完劳动密集型为主体的工业化阶段,进入成熟阶段。工业过程中,制造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最大比重,美国为26.1%(1926年),日本为27.4%(1973年),台湾为33.5%(1985年),而我国目前只有15%左右。借鉴工业化较为成功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只要形成劳动密集型主导产业,抓住入世机遇,我国制造业劳动力份额可以再上升0-15个百分点,所吸纳的农业劳动力绝对量相当于1990年农村新增的7500万劳动力。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还很落后,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就业比重高达60-80%,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种类有150个,而我国只有50左右。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就业份额为20-30%,而我国目前仅有4%左右。据推算,全国32个人口在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43个人口在50-100万的大城市中,社区服务业可提供的就业机至少应在1500万个以上,再加上其它中、小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就可以大大缓解我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因此,解决就业问题在第三产业还能找到巨大空间。

3.鼓励农民进城创业

大量农民进入城镇需要大量的相应的就业岗位。在当前城镇就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农民进城就业的难度更大。这就需要大力鼓励农民进城创业,尤其是鼓励农民在第三产业创业,因为目前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而该产业又是进入门槛较低、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产业。政府应当制订鼓励农民进城创业的政策,要完善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和贷款制度,比如可以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取得银行贷款等,从而增强农民进城创业的信心和能力。

4.扩大农村对外开放

扩大农村对外开放,开拓国际市场,有利于弥补我国农业资源的不足,拓宽我国农业发展空间和农业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要积极吸引国外的资金和技术,改善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格局;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农产品出口,包括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突破食品安全等技术检测壁垒,先行取消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所征收的农业特产税,适当加大农产品退税的力度,增加农产品需求;在国外创办农业企业,利用国外资源;促进劳动力输出,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