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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农改革

农村三农改革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农民富裕。

在现阶段,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就必须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民富裕。

“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标志着农民的完全解放,农民从此摆脱对土地的依附,获得了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经济地位。那么“农民富裕”可以这样定义“农民人均收入与消费水平接近或超过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与消费水平”。

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富裕有四条路可以走:

(1)延续传统农业

(2)发展第二产业

(3)发展第三产业

(4)发展新型农业

这里需要解释两点:第一,什么是新型农业?新型农业是生产过程中较多使用现代化管理技术装备,能够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业企业。第二,为什么是“发展”而不是“从事”?由于大多数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偏低,在新型农业和二、三产业中只能从事一些简单,不需特殊技能,收入当然较低的工作,这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经济地位,实现农民富裕。事实证明,单纯的劳务输出,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单纯依靠出卖劳动力,农民不能实现富裕。农民要想实现富裕,必须发展属于自己的二、三产业和新型农业。

第一条路是传统农业已经没有走通的可能,农民人多地少,如果延续传统农业,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粮食,土地面积一定,生产技术一定,正常年份,每户农民的粮食总产量只会在一个小的范围内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农民收入主要依靠调高粮食价格。然而在理想状态下,农民收入的增长应呈快速稳定增长趋势,这就必然要求粮食价格与其同步增长,显然这是无法实现的。综上所述,延续传统农业这条路走不通。

发展二、三产业和新型农业涉及许多因素,资金、人才、技术、投资环境、管理等等在目前市场经济已经发育成熟条件下,这些因素中最为关键的是人的因素,人的因素中最为关键的是经营者的素质。一个企业的经营者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不但需要丰富的科学知识,熟练的专业技能,以及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还要对市场规律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及时对各种信息进行筛选分析提取,对市场走向做出正确的预测,为企业发展做出正确的决策。调查表明分布在农村基层的农民文化程度是小学以下占71%,初中占20%,高中和中专6.2%,大学仅占0.05%。显然,我国大多数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自身素质都无法满足做为一个企业独立经营者的要求,农民发展二、三产业和新型农业无从谈起。

从以上分析可知,实现富裕的四条路,农民没有一条可以走通,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农民无法实现自身富裕”。它是我们分析研究“三农”问题的出发点、落脚点。

既然,农民必须富裕而又没有能力实现自身富裕,那么唯一的办法是为农民寻找一个依靠力量来帮助农民实现富裕。

依靠力量要想完成这个重任,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有能力帮助农民实现富裕

(2)在根本利益上与农民保持一致

(3)是个组织

第一条是前提,没有这一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富裕无从谈起。没有第二条依靠力量得不到农民的拥护与支持,农民无法从依靠力量那里获得利益满足,农民仍然不能实现富裕,所以第二条至关重要。第三条是对第一、二条的保证,在情况复杂,矛盾重重的农村,带领广大农民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依靠某个人或某几个松散个人的力量不可能的,必须发挥集体的力量,形成强的战斗力克服困难,服务“三农”。另外要切实保证依靠力量与农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在实践中始终贯彻一致性,离开了良好制度的保障是不可能的。这两点都要求成立组织,内部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外部存在强有力的民主监督,迫使其成员不断改正缺点认真工作。没有第三条,第一条的得不到落实,第二条得不到保障,三者缺一不可。在三者共同作用下,依靠力量才能被农民接受,赢得农民的信任与支持,才能集中农村分散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发展二、三产业新型农业准备条件,发展好了二、三产业和新型农业满足了农民的利益要求,农民更加拥护支持依靠力量,两者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因为依靠力量在根本利益上与农民保持一致,那么,它的报酬应由农民独立支付,人事任免权,奖惩权为农民独立拥有,这样的结果只会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有两种可能:一种以村为单位,另一种以乡为单位,以乡为单位,面太广范围太大,不利于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所以应以村为基本单位建立村民自治组织。为了与当前的村民自治委员会相区别,在这里称为“新式村民自治委员会”简称“新治”。

任何组织都有一定的人员组成,都存在人员从何处产生,如何选拔的问题,因为“新治”必须在根本利益上与农民保持一致.那么,它的人员产生途径有两个(1)从本村村民中选举产生(2)从外地招聘。如果走第一条路,产生“新治”不符合对它的第一条要求(有能力帮助农民实现富裕)这是因为(1)选举面过于狭窄(只限于一个行政村)(2)侯选人素质低。另外,由于侯选人与村民、宗族势力之间的天然联系,不可避免的干扰到将来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阻碍农村民主化进程,所以这条路走不通。从外地招聘人员则克服了以上三个缺点,所以“新治”人员应从外地招聘。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人才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农村事业的成败,必须高度重视。在选拔上严把质量关,突出能力,在引进人才上要舍得投资,尽可能的为他们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体现“把的严,引的进,留的住”,现在农村各方面条件都比较艰苦,在引进人才上存在较大困难,但只要真心实意的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努力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相信随着条件的逐渐改善,人才问题是能够解决的。在这方面,国家要建立大的人才库方便农民使用,在政策上向愿意投身农村事业有志青年提供尽可能的方便,给予适当的利益引导,鼓励他们到广阔的农村施展才华。

以上,初步解决了人才问题,下面讨论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才能在保证农民当家作主,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充分调动人才工作积极性。对它的要求有两点(1)廉洁(2)高效。要保证这两点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组织内部存在权力的平衡(2)组织外部存在强有力的民主监督。根据以上条件,在这里设想了一个“新治”的机构组织形式,以供参考。

村民大会常委会

村执委派出所

财务处

村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有决定一切村务的权力,有对自治组织中任一成员的任免权,奖惩权。它由全体达到法定年龄的村民组成,每年召开两次。

常委会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在村民大会休会期间代表村民大会执行日常工作,只对村民大会负责。有对村执会工作不当之处提出批评,并责令其改正的权力。有对村执会违纪人员进行处罚的权力,但没有任免权。有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的权力。有对农民的要求,建议转交给村执会,由村执委进行落实并及时回复给当事人的义务。它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设2-3个流动席位,以增加工作透明度。平时休会,每周召开例会一次,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每四年为一届,其中人员可以连任两届。流动人员每半年为一届,不得连任。

财务处负责全村日常财务工作,有对村民大会常委会提供准确的财务记录的义务。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可以连任,每四年为一届。

派出所负责维护全村的生产、生活次序,归属于村执委直接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间接领导。(后文有详细论述)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先由村常委会负责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对上半年工作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进行总结、讨论,安排全村下半年的生产、生活,然后将决议用书面形式保存下来。在村民大会休会期间,常委会将计划书交给村执委会,由村委会监督其具体落实,村执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资金申请书,列出具体工作进度计划表,报请村常委会批准。

村执委会具体展开工作的过程中,村委会严格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进度与质量,如发现工作中的不当之处,有对村执委相关人员做出批评,并责令其改正的权力。有对违纪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做出适当处罚的权力。

到此,我们真正从理论上解决了“三农”问题,根据如下:

“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四个

(1)农民素质偏低

(2)农民人口总量太大(接近9亿),人均生产资料占有量极为有限(主要指耕地)

(3)农民缺乏正确强有力的领导

(4)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

由于农民素质普遍偏低,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再加上农民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农民只能从事传统农业与二、三产业和新型农业中的简单工作,又因为人均耕地面积有限报酬低,所以,农民收入低且增长缓慢。农民收入的低迷,决定了农民生活的困难,决定了农民消费的低迷,决定了农村消费市场的不活跃,决定了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社保事业的落后。由于农民素质普遍偏低,农民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农民生活困难,在三者的共同作用下,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面临日趋恶化的危机。农民生活生产环境的恶化进一步加重农民生产、生活的困难,使“三农”问题变的更加严重。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来看,由于农民缺乏强有力的领导,素质普遍偏低,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农村的民主活动很难开展,随之村干部的腐败不可避免,农民的政治权力得不到有效行使,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开始渗入村民自治组织。总之,形势非常严峻。

所以,要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建立一个性质上属于农民,行动上真正实践农民利益的正确强有力的村民自治组织来克服(1)农民素质普遍偏低(2)农村生产资料过于分散(主要指耕地)(3)农民缺乏正确强有力的领导,这三个缺陷。而以上研究的结果,就是最终建立一个符合我们要求的村民自治组织,所以说已经从理论上解决了“三农”问题。

前文依靠力量的三个条件,第一条是有能力帮助农民实现富裕,它包含了两重意思(1)领导的正确(2)领导的被执行。将两者合并,即要对农民实行正确强有力的领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领导”具有特定意义,是经过民主决议之后,村民大会赋予“新治”的权力。对于如何实现正确领导,前文已有详述,这里不再多言,下面重点解释为什么要对农民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和怎样实行强有力的领导。

为什么要对农民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原因有两个(1)维护农村正常生活次序的需要(2)维护农村正常生产次序的需要。就目前来看,农村的治安还是比较严峻的,突出表现在盗窃、斗殴、伤人案件的增多和性质的日渐恶劣(这里无法列举出具体数字,农民很少报案)。除此以外,邻里关系、婆媳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宗族之间的关系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比如说农村的养老问题,总的来说,是向不好的方向发展。显然,要协调好村民关系,对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没有领导权威和强力组织的保证是不可能的。从生产方面来看,“新治”肩负着领导农民走上富裕之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这就必然要求“新治”有能力对农民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对破坏生产次序的少数人进行打击,保障民主活动有序开展,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所以派出所设到村是非常必要的,是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

派出所设到村,“新治”成立之后,接下来我们就可以对乡级政府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依然是村民自治。由各自治村,分一部分权力给乡级政府,按照平等自愿,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乡务。乡级政府改革的完成,才真正标志农村改革的真正结束。

中国农村的未来是集体主义,到那时,农民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空前丰富,农民地位空前提高,中国的社会面貌随之焕然一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