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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完善执法监督要点

监察局完善执法监督要点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市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监察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审批,切实按照中央土地调控政策供应建设用地。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以及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2、继续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重点查处地方政府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地方政府和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全市统一开展对环保审批情况专项检查。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市区重点做好城北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认真做好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日供水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进行全面整治。会同环保部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实地督办和直查的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拒不纠正的,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和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坚决清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4、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制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积极会同房产、发展改革等部门重点开展对《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为全面落实房地产调控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住房问题提供纪律保证。

5、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注重预防,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机制和程序,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落实和完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推进招投标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推广廉洁、高效、公开开展招标投标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和农村新五件实事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效能监察。按照中央、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和农村新五件实事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效能监察,重点对城乡规划全覆盖、乡村道路通达、环境整治、疏浚农村河道、乡镇文化站等工程项目开展效能监察,保证中央和省、市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民心工程”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2、继续深入开展生态市建设效能监察。今年,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将生态市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列为执法监察项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握关键环节,加大效能监察力度,促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督查生态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生态建设经费落实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生态建设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环保行政部门受理举报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继续开展对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效能监察。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继续对100项市区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以及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绿化园林城市创建任务等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效能监察。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派驻制、巡查制等制度,促进重点工程廉政建设。严格按照《重点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和《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对涉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党风廉政、环境保护、行政效能、机关作风等方面的过错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单位按时序进度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三、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1、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必须保留的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落实并联办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对原有行政审批流程进行梳理,科学设计,重组再造,制作、公布流程图,限时办结。设立行政审批听证制度,当行政审批行为对相对人不利或可能给第三人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通过听证充分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使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相对集中,实行管批分离,“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推广应用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坚持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相结合,推动服务网络全覆盖。继续抓好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同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杜绝行政许可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强制提供服务,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促进各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意识和办理质量。

2、实行部门服务绩效评估。进一步明确部门岗位职责,科学制定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机关工作人员、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形成内容具体、考核科学、失职问责的全市绩效评估考核办法。考核中注重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题评议、点述评议、明查暗访和年终万人评议等相结合,实施综合评估。督促绩效考核向基层延伸,向一线岗位延伸。引导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分层次、分阶段在部门内部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根据部门内部岗位实际,出台有关绩效考评的实施细则,真正实现人人有压力,个个有动力。市县两级负责对市(县)直部门督查考核,各部门负责对处室和下属单位的考核,上半年力争推进到位。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对绩效评估处于后三位的部门和单位(处室),要求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继续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市监察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对去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执行《盐城市行政执法过错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过错案件移送工作,及时协调沟通,确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等有关单位定期检查和通报情况,对不移送或者不及时移送影响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要配合协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要继续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执法监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查处纠正职能,加大对重要行政事项监督的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以坚定态度执行规范制度,积极推动预防腐败措施的落实。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执行《盐城市行政监察机关对重要事项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对去年以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行政事项进行自查和总结,切实规范化权力运作,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注重制度建设。

今年的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开拓创新,严格依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努力取得执法监察工作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