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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农业科技推广点的通知

乡村农业科技推广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精神,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真正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为我县农业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结合县乡事业单位改革,处理好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

3、总体目标

服务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构建精干高效、充满活力、服务到位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体系建设内容

1、明确公益性职能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确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公益性全额事业单位,其公益性职能主要是:种植业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收集整治、与培训教育服务。

2、单独设置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在原有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基础上,独立设置乡镇农技推广站,县农技推广中心为综合技术机构,副科建制,乡农技推广站为股级建制,单独设置,一乡(镇)一站。

3、理顺管理体制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县乡两级,县农技推广中心和9个乡镇农技推广站,为县农业局的直属单位,乡农技服务站为县农业局的派出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安排由县农业局统一管理,所在乡镇政府可对属地基层农技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评定考核,为农业局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调配、考核晋升和工作业绩奖惩提供依据。

4、科学核定编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利于工作,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编制55名,县农技中心28名,乡镇农技推广站27名。人员编制占原乡(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技员编制,一站3人。

5、提高队伍素质

①改革用人机制,推行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②现有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按照人事劳动管理规定,该退则退,该离则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从现有农业院校毕业生中,通过考试使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农业技术队伍,配齐人员,保证人员知识结构的合理性,所录用人员必须有中专以上学历。

③要确实搞好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农技人员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整体素质。

④县农业局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实绩的考核,以此为依据,实现岗位聘用竞争上岗。

⑤在肯定公益性职能的基础上,不断落实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待遇及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倾斜政策,使农技人员能够扎根基层为“三农”事业作贡献。

三、加强领导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的要求,县政府成立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县长贾玉文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常务副县长赵志伟担任,成员单位由农业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畜牧局、科协组成。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相互配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县农业局要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四、保障机制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依托项目,按照受益人出资、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各乡镇要积极配合保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