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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活动场地建设工作安排

村级活动场地建设工作安排

一、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党组织、其他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工作及其它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搞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的全会明确提出,年底前要实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覆盖全部行政村。因此,抓好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加强全街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对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在确保经济适用的前提下,适当从长计议;要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加强分类指导,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

(二)突出重点,整合资源。要以无活动场所的村和属危房急需重建的村为重点,优先安排开工建设,补助资金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要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设,农村社区文化室、医务室、警务室建设等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按照一室多能、一室多用的原则,加大功能整合,发挥综合效益;要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好属于公共财产的闲置房屋等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三)严格管理,务求实效。要加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使之成为“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满意工程”。

二、目标任务和资金来源

(一)目标任务:全街道列入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村共计37个,其中,中省下达我街道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为5个村,分别列入各村自建项目计划为32个村。

(二)资金来源:《省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中省计划项目村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按照建筑面积90平方米、建筑造价每平方米750元,家具配套8000元测算,所需资金由中央补助60%,剩余40%省财政配套我市30%(即12%),市级财政配套70%(即28%)。市财政配套资金根据区县财政状况和目前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实际,按不同比例由市、区配套补助。

根据市组发28号文件精神,列入自建项目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原则上与中省建设项目一致,由区发改委立项,市、区财政适当补助。具体资金补助方案待市上政策明确后,根据我街道实际执行。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报批计划。街道党工委根据区委办的工作方案,制定街办的实施方案,明确中省建设项目的村和自建项目的村,报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审批。

(二)招标建设。街道统一对列入中省计划及自建计划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建设单位,街道为项目法人单位,全面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共同研究提出验收标准。建设项目完工后,街道根据验收标准自查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成立验收组,采取逐个检查的方式初步验收,向市上提出验收申请,市上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中省计划项目村100%进行检查验收,对我区自建计划项目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四)设施配备。活动场所建成后,区财政局根据实际验收通过的活动场所数量,逐级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向省财政厅报送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资金申请报告。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财政局及时将省、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由区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统一购置实物。

(五)迎接省上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并接受省上验收结束后,准备接受省上的检查验收。

四、几点要求

(一)统筹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凡列入中省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和自建计划的,要按照每个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的准备,从第一轮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时全省设计下发的建设图纸方案和方案七中选择建设。建设规模可根据行政村大小、经济实力强弱、地理位置不同等因素适当调整,如突破总建筑面积和上级补助投资总额,超出投资自行解决。

(二)确保配套资金到位。各村要用足用好配套资金外,要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群众义务投劳。在资金筹措过程中,不得增加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

(三)加强管理资金和过程管理。建设资金必须统一管理使用,封闭运行,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建设项目费用实行报账制。要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和项目审计验收等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项目检查验收。活动场所建成后,各村要及时申请街道验收,通过验收后街道须在5日内向区上提出验收申请,区上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组织验收组进行初步验收并及时向市上提出验收申请,市委组织部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凡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验收,并责令限期改正。

(五)及时进行审计督查。活动场所竣工并配备家具后,区审计局将对全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进行审计,并向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送审计报告。

(六)抓好配套建设和日常管理。活动场所建成后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认真抓好配套建设,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搞好日常修缮维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坚持“一室多用”,把活动场所建成成为开展办公议事、教育培训、便民等工作以及党员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的村级综合阵地,充分发挥功能作用。要加强资产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村级组织要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产权应委托区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管;街道将加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要坚决防止随意出售、出租、抵押等情况的发生。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街道成立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日常工作。要求各村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