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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省级生态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创建省级生态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把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推动经济、环境有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总体目标

以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目的,以解决城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促进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有效贯彻执行,生态文化长足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2013年底,通过考核验收,建成省级生态市。

三、建设指标及责任单位

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指标分为5个基本条件和25项建设指标。

(一)五个基本条件及责任单位

1.制定《生态市建设规划》(2006-2020),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境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责任单位:创建指挥部

2.成立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机构,分解创建目标任务,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创建指挥部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2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因生态破坏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连续3年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案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

4.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活动,使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全市8个乡镇中至少7个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各乡镇开展部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活动,开展部级、省级平顶山市级生态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环保理念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打造一批“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企业”、“绿色饭店”,努力形成城市生态品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

(二)25项建设指标

包括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三类。根据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0〕143号)的规定,所有经济发展指标需要提供的数据、证明、文件,并对每一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佐证。因此,承担任务的各个单位,要把2010年以来,有关指标的调查统计资料、相关文件、证明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于2013年6月底前将创建工作总结和详细的资料台帐(一式10份)报送创建指挥部。

四、创建步骤

根据省级生态市申报管理有关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

宣传发动阶段(1月至4月)。拟订创建省级生态市实施方案,制定创建宣传工作方案,建立创建省级生态市创建指挥部,召开全市创建动员大会,加强创建的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

(二)明确责任

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6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三)攻坚克难

查漏补缺阶段(7月至8月)。通过各责任单位自查,创建指挥部核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对查出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抓紧整改,使各项指标达到考核评估标准。

(四)申请

市环保局考核阶段(9月至10月)。按照基本条件和创建指标,及时整理、收集有关资料,确保资料齐全、完整。请平顶山市环保局进行评审验收,并对评审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完善。(五)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各种创建材料上报省环保厅,制定技术考核和验收工作方案,确保12月份顺利通过省厅考核组的评审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主要领导为政委和指挥长,市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各乡镇、街道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省级生态市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分宣传组、督查组、技术及资料组等小组,负责整个创建过程的协调、推进和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建立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部署,系统规划

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创建省级生态市实施方案,召开创建省级生态市动员大会,对我市创建生态市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将创建各项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结合起来,纳入责任制考核体系,确定重点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本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创建办公室,确定专门联络员。明确措施,细化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全市上下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各司其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发改、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旅游、土地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和工程管理。财政、金融、科技、宣传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省级生态市建设。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保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生态市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强大舆论氛围,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五)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加强城市绿化美化,拆除违法建设,取缔露天烧烤,整治规范占路市场,清除市区周边和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全市上下把省级生态市建设作为环境整治的突破口,大力实施各项环境建设工程,使城乡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六)积极向上争取各类建设项目,充分利用、整合各个部门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整治。以“高标准、低成本、能承受、可推广”为原则,因村而宜,因地制宜,将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引向深入。从改善镇容村貌着手,在广大农村实施治理垃圾、治理污水、治理脏乱和村庄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为内容的“三治五化”工程,使农村环境整治取得实效,让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七)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筹集生态建设资金原则,市财政要将生态建设资金列入预算,设立专门的创建资金账户,安排落实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金融部门要增加用于生态环境的贷款,并适当延长贷款偿还年限;同时还要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上各类投资主体向生态环境建设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