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纪委监管工作通知

纪委监管工作通知

各乡镇纪委,县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乡镇纪委、县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管理内容

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总体划分为四部分:信访工作、案件检查工作、综合性工作、创新性工作(见附表)。

二、目标管理办法及成绩评定

由县纪委、监察局年终进行一次性检查考核。

1、考核以百分制计算,并按得分高低排位。各乡镇纪委、县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才有评选县委及以上表彰的纪检监察先进集体资格,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才有评选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的纪检监察先进个人的条件。

2、凡目标考核总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要责成该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报县纪委、监察局。

3、任职期间敬业精神不强、完成目标任务差、年度总评得分在70分以下或连续两年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限期内工作仍无起色的,将建议县委、县政府免去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职务。

三、目标管理要求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目标管理工作,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纳入单位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把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检查评比,一同考核奖惩。

2、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创新工作方法,增添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根据总体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细则,并随时检查落实情况,确保纪检监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4、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紧围绕县委打造生态经济强县的目标和项目推动战略重点,经常检查和督促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注意收集违纪违法线索,排查不稳定因素,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群众利益,整治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反馈有关情况,自始至终保持一种上下联动、常抓不懈的新局面。

5、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6、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文书档案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登记簿册,作好相关的记录,做到专簿专册、专人专管,按要求及时立卷归档,保持文书的整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