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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审理室工作总结

纪委审理室工作总结

纪委审理室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2018年,第一纪检监察室在县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的指导下,按照县纪委十五届一次、二次、三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紧紧围绕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这个目标,进一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是加强对执纪审查人员的全面监督。安全是执纪审查工作的生命线,是重大政治问题,事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事关全面从严治党。要牢固树立执纪审查首保安全,安全重于泰山,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执纪审查出了安全事故,一切都是零的理念,确保办案人员时刻保持清醒警惕,目前执纪审查工作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

二是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2018年1月至10月,共初核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22起,待查1起,立案25件26人(其中1-4月立案14件14人,5-10月立案11件12人),结案21起。其中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类案件2起、违反组织纪律类案件3起、违反工作纪律类案件1起、违反廉洁纪律类案件9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类案件1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严重警告2人,警告18人。组织处理(通报批评、书面检查)1人。追缴违纪款9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40万余元。

二是领导重视,先行先试,完成县监委首例留置案件。2018年5月至8月,经市监委指定,承办我县首例留置案件。在案件调查中,县纪委、监委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思路明确、措施过硬。根据县监委批准,我室果断对涉嫌单位行贿犯罪问题的曲阜市鲁城街道办事处南池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杨宝忠进行留置谈话,充分运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搜查等措施,发现杨宝忠在任职期间,为请托曲阜市委领导袁某某、陈某某协调办理各项手续,送给其房产、现金等款物,涉案总价值300余万元。现已对杨宝忠违纪违法事实查清,待市监委批复后,对其及时做出处理。

2018年10月,根据县监委批准,我室协助第二纪检监察室对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的 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新军进行留置谈话,充分运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搜查等措施,发现 新军利用职务之便,在 社区服务中心、 供电所东侧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向开发商 某某索取房产2套,涉案总价值 84800元。现已将 新军受贿一案查清并移送起诉至 县人民检察院。

三是及时处理,保障时效,圆满完成上级交办要结果案件。截止目前,收到中央巡视组要结果案件2件3人、收到省信访局要结果案件1件1人、市纪委要结果案件1件1人,均已按期办结并及时作出处理。并及时做好与上级机关的回复工作和上访人的回访、沟通工作,真正做到息诉、罢访。

四是督促指导所联系单位部门、镇街纪委(纪检组)对本单位发生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执纪审查和问题线索处置上报工作,我室督导联系镇街均有立案案件,无空白镇街,其中  街道党工委立案5件、结案5件, 镇党委立案5件、结案5件。

五是为提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积极参与上级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抽调业务骨干 参与市纪委、监委进行审查、调查工作105天。通过上述“以干代训”方式,既学到了办案知识,开阔了眼界,又提高了业务水平,展现出过硬政治素质和良好精神风貌,受到了市纪委、监委领导的一致好评。

六是搞好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工作中注意维护大局,服从领导安排,工作中注意分清职责,掌握分寸,做到“站好位不越位、站对位不错位,只补台不拆台,背后决不做小动作”。

八是做好重要时间节点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针对全国两会、 国庆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配合党委政府对重点对象进行维稳。

九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研究理解的不深不透,个别地方把握的不够准确。

二是执纪审查工作中,在不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下,突破重大问题的方法不多,能力不足。

三是在“三转”之后,虽然时间和精力有了,但是在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学习方面机会较少,存在着专职而不专业的情况。

四是在执纪审查期间,参与上级机关查办案件时间较长,存在办案人员不足、遗留问题线索较多的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在确保执纪审查首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对已初核的8件线索进行执纪审查,按时间节点完成执纪审查工作,确保执纪审查工作继续保持办案安全双零目标。

纪委审理室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县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等重大部署,紧扣全县反腐倡廉新形势和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实际,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集中推出系列针对性举措,强化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建设和纪律约束,打造组织信赖、群众满意的过硬纪检监察队伍,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的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内涵

按照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创铸树”活动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创三优”。坚持打铁自身硬、践行“六项承诺”,做到政治素质优秀、纪律作风优良、工作业绩优异,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二是“铸利剑”。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打造反贪惩腐之剑、巡视震慑之剑、正风肃纪之剑,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履职尽责中建功立业;三是“树新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形成崇廉尚实之风、干事创业之风、遵纪守法之风,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主要目标

一是队伍更加过硬,政治素质、履职能力、纪律作风全面提升,组织充分信任,群众广泛好评。二是“三转”更加到位,纪检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制度机制、工作方式方法适应新需要。三是履职更加有效,纪检监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工作举措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紧围绕总体要求,把“创铸树”活动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切实解决自身建设和正风反腐中的重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县纪委监察局主要举措及分工如下。

(一)加强纪律建设

1.开展“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学习教育。对照指出的“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省委指出的“十类问题现象”和市委指出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开展学习讨论、对照检查和剖析反思,强化思想理论、纪律、警示、先进典型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

室等;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

2.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按县委部署)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基层党支部“”、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宣传和教育研究室;完成时限:2015年4月底)

4.开展“会前学法学纪”活动。建立全县会前学法学纪制度,干部职工大会必学、党委(党组)会认真学、工作会议选择学,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法纪意识。(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案件审理法规室、宣传和教育研究室;完成时限:2015年4月)

5.深入践行“六项承诺”。以“三优”为目标,晒工作、比贡献、立标杆、树形象。践行“六项承诺”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支部生活的内容。纪检监察机关新进人员必须书面承诺。(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二)深化纪检体制改革

6.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建立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清单,完善“签字背书”、述职述廉、社会评价、约谈等机制,探索差异化考核。制定细化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办法。推进“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探索将是否启动“一案双查”作为违纪案件调查报告的必备内容。(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7.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完善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备用人选库。(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8.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制定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意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严肃追究不按时按质报告的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室、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9.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制定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推进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实现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建立派驻机构与委局机关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派驻机构工作规程等配套制度,健全派驻机构考核办法。(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案件审理法规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0.加强巡视联络。制定我县巡视联络工作办法,充分发挥

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参谋助手作用。(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三)提升履职能力

11.围绕“三转”狠抓干部培训。参加中、省、市组织的培训班,扎实开展“清风讲坛”学习培训活动,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履职方式方法等方面的问题,提高把握大局、全面履职的能力。(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2.畅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出口,统筹推进委局各室、派驻(出)机构以及地方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优化班子和队伍结构,增强整体功能。(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3.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职能调整,进一步清理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推进基层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4.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办法,适应“三转”后充分履职需要。(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5.参加廉洁知识网络竞赛。积极参加在市纪委监察局门户网站举办的廉洁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提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浓厚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完成时限:2015年5月)

16.开展“订单式”调研。围绕正风肃纪、案件查办、纪检体制改革等重点开展专题调研,分析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一步增添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四)聚焦主责主业

17.集中查办、通报一批大要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资源出让、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财政项目资金、涉农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教育、卫生、政法、交通、国土资源、农业等重点部门,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牵头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纪检监察室;配合单位: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8.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重要复杂举报件分析研判及办理机制,深化委局领导干部带信下访活动。(牵头单位: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9.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认真执行重大案件案发地区(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典型案件分级通报曝光制度,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建立纪检监察案件质量、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常态机制。(牵头单位:牵头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法规室;配合单位: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0.持续发力正风肃纪。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巩固深化“9+6”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巡视整改“五个专项整治”成果,分析研判“”新形式、新动向,结合全县“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整治突出问题,加大分级通报曝光力度,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1.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深度剖析,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区(单位)干部的集中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2.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查办案件发现的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积极预防、系统治理。(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案件审理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6月)

23.深化社会评价。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地方、部门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对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4.严格按照规定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对群众有反映、经过核查有问题的绝不轻易放过,努力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五)严格纪律约束

25.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完善谈心谈话、请示报告、请销假等制度,开展约谈、作风巡察,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6.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新提任的干部,要实行个人报告事项“凡提必核”、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举报“凡提必查”;新调入的干部,要严格审查身份、年龄、学历、履历等问题。(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9月)

27.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梳理权力清单、

评估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开展风险预警、严格考核追究,加强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监督。(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和教育研究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8.深化“纪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纪检”。(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9.以零容忍态度清除自身腐败。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敢抓、敢管,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决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坚决防止“灯下黑”。(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六)加强激励关怀

30.开展“新常态、新生活”爱家倡廉主题活动。开展一次现场警示教育、接送一次子女或做一次亲子交心谈话、帮家属做一次家务劳动、陪父母户外活动一次、读一本经典文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家庭角色意识、生活责任意识和阳光工作生活的社会担当。(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1.选树纪检监察干部正面典型,发挥先进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2.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绩效考核与使用有机结合的机制,深化“标兵室”评选活动,进一步把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3.探索完善纪检监察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机制。(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4.认真执行带薪休假、探望慰问、困难帮扶、工会活动等政策规定。(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5.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纪检监察干部。(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三、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铸树”活动,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三转”、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是针对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推进正风反腐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抓好这项活动,确保人人参加活动、个个受到教育、切实体现成效。委局成立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创铸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活动有关事项。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创铸树”活动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和会务组、材料简报和宣传组。委局各室按职能负责相应的工作,并实行室主任(负责人)负责制。

(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工作举措。“创铸树”活动的重点,是紧扣忠诚、干净、担当加强自身建设,紧扣纪检体制改革深化“三转”,紧扣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履职尽责,切实为全县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向党委(党组)报告,争取工作支持;要及时制定方案,精心统筹谋划,认真抓好落实;要创新活动载体,项目化推进,倒排工期、强化责任,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点”,促进活动取得实效。委局机关各牵头科室要迅速形成相关具体方案,及早报委局领导审定后实施。各片区纪工委,各镇乡纪委,各园区、社区纪工委,县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要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于4月23日前报县纪委。

纪委审理室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实行乡案县审是提高案件质量的保证

“乡案县审”即乡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自办案件在调查结束后,在审理小组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将案件调查卷及初审材料送到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审理意见后,由乡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基层党委讨论决定办理有关手续,最后将落实情况上报县纪委。

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违纪违法案件的类型、性质,作案手段等,与过去相比,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查处难度明显增大,解决定性难、处理难、执行难的问题更加突出。而由此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案件也有所上升,乡镇、县直自办案件也逐年增多。但由于基层特别是乡镇干部的交流力度加大,乡镇纪委书记新手较多,业务不熟悉,再者基层配备的专职纪检干部就纪委书记一个人,且一般都是抓中心工作的多,稍好一点的乡镇配有一个纪检监察干事也全部是兼职的,形式上成立的案件审理小组,因来自不同工作岗位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也难以达到规定的要求,客观上造成了基层自办案件质量不高。加强对乡镇、县直纪工委案件审理工作的把关是提高整体案件质量水平的重要关口。基层的案件审理工作做得如何,对全县案件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及查办案件所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都有直接的关系,乡案县审是保证基层案件审理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行“乡案县审”制度,不仅有利于树立纪检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乡镇等基层纪委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促进乡镇等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基层纪检干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使违纪当事人心服口服。当然,“乡案县审”,并不是县级纪委对乡镇等基层纪委自办案件审理的包办,各基层纪委在报送案件之前审理室要对案件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县纪委审理小组只是对案件的证据、程序和所涉及的政策进行把关。

二、积极推动乡案县审保证基层办案质量

近几年,__县纪委监察局坚持实行“乡案县审”,从最初的摸索到现在基本成熟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从健全制度上规范“乡案县审”工作。

为使乡案县审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他们坚持制度创新,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保质量,保障该项工作健康有序的运行。一是规范工作程序。20__年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编辑了《纪检监察工作实用程序条规汇编》一书,及时发放到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本,从制度、条例、规定、办法中规范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处分到位等环节的工作。20__年又及时购回《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一书下发,对各个程序所使用的文书格式也进行了规范。二是明确工作要求。下发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基层的案件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乡镇等基层纪委查办的违纪案件,在处分决定下达前,一律报送县纪委审理室审理,未经县纪委审理室审理的案件,基层党委不得下达处分决定。并要求工作中坚持做到: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必须经过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连同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有关证据、基层组织处理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一并报送县纪委审理室。三是健全工作制度。1、把查办案件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奖惩制度。把乡案县审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的重要条件,凡未经县纪委审理的一律不予统计上报,年终考核不予认可;凡未经县纪委审理就下达处分决定的,一律属越权审批案件,实行一票否决。2、把审理责任落到人头,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审理人员因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致使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性质认定不准确,量纪畸重畸轻或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乡镇纪委不按要求报送县纪委审理,以致发生错案的,追究纪委书记的责任。这一制度的建立,调动了县乡两级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有压力、有动力,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并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办法审理,走下去,即县纪委审理室派员到乡镇审理案件,实行现场办公,面对面的指导;请上来,即请各乡镇纪委带卷到县纪委审理案件。3、各尽其责,实行分级审批。“审理”不等于“处理”,“县审”不等于“县批”。实行乡案县审,县纪委审理室只是对乡镇查办的违纪案件,在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条规、量纪和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非由县纪委批复处分决定,因此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操作。对个别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处分较轻、分歧不大、批准权限属基层党委的一般性案件,经审理室把关后,填写《审理报告表》,通知呈报案件的乡镇党委研究讨论下达处分决定;对重要或复杂疑难的案件,以及常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典型案件,在定性量纪上同基层审理意见分歧比较大的,县纪委审理室按照规定程序审理,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备案,填写《审理报告表》,并及时同基层党委和纪委沟通后由基层党委研究讨论下达处分决定,这样做有利的强化了责任意识,调动县乡两个积极性,避免县纪委包揽过多。

(二)从实际工作中指导“乡案县审”工作。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因此,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切实丰富实战经验,不断提高审理案件的工作能力。通过在“乡案县审”工作中,加强对乡镇等基层纪委审理工作的指导,能够及时弥补证据的不足,纠正定性的不准,避免了申诉复查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一是加强对审核事实材料的指导。基层办理的案件一般是群众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的或是审计村级或单位财务时所发现的,涉及对象几乎全是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这类在村级握

有实权的干部或单位内部掌管财务大权的人员,一旦暴露,乡镇等基层纪委在办理过程中急于求成,总想尽快结案,取证不充分,不能形成链条,缺乏相互印证的证据,虽然可以处理,但就案卷来说,经不起查证。而且取证不严谨。证据有多种,但不管物证、言证都必须对其锁定,才能作为可用证据。如,注明复印、复制帐证、书证的来源、保管人员的签章,笔录的签字押印,说明材料注明说明人的基本情况等方式都使证据多了一层保证,因为承担有责任,也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但基层办案在这些方面做的不够细致。因此,县纪委审理室收到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卷,做到了“三个必看”即:看移交审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看事实是否清楚,来龙去脉是否存在疑点;看事实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对材料不全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退回乡镇等基层纪委补充调查,完善手续。如,今年某乡镇调查某村党支部书记少上1万元移民补偿款的案件,有查帐说明,有拨款底册,但没有本人的笔录和这少上的1万元的来龙去脉,虽然可以认定,但证据不够完善,也容易使定性产生歧义,因此,县纪委审理室人员指导该乡镇纪委及时补充完善了证据。二是加强对审理程序的指导。基层纪委对办案程序不熟悉,存在着违反或简化程序的问题。受理分流初查、查后汇报立案、审批、调查结束后报告、再移送、谈话、审理完结汇报、提交讨论、研究决定下处分,并送达处分等程序了解不清,顺序颠倒,操作过程中不够到位。为此,在乡案县审的审理中对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处分前谈话、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以及审理谈话、案件的受理、立卷归档都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要求这些审理工作程序一个都不能少。同时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核监督,对不符合办案程序的,及时纠正,履行程序。有个别乡镇的纪委书记在下达处分前,不同违纪者本人谈话,认为事实清楚,可以直接给予处分,县纪委审理人员及时纠正这一错误认识,要求坚决执行这一制度,没有同本人谈话的退回补充材料。因为在下达处分前同受处分人员谈话,对保障党员干部的民利,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出现错案都有重要作用。如20__年,教育系统工委调查某校某教师体罚学生一事,在审理中发现缺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材料,就与调查组的同志一起将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违纪者在见面材料上进行了申辩,针对申辩又补充了一些证据,使该案件处分到位。也有效避免了一起申诉案件。

三是加强对定性量纪的指导。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换届、县直单位人员经常调整等现状使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更换快,工作时间短,接触案件少,政策掌握不全,由此造成定性量纪不准确。县纪委在详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进行定性量纪,提出指导意见。对基层纪委和县纪委审理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加强了与基层党委和纪委的沟通,充分说明理由和政策法规依据,取得一致认识以后,对属基层纪委审批的案件,由乡镇等基层党委或纪委下达处分决定。如今年在治理商业贿赂中,我县卫生系统有两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被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因不是党员和监察对象,县纪委交由县卫生局纪委给予二人行政处分。在采用量纪条规时,卫生局纪委引用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金、红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照处理)”的规定,送到县纪委审理室后,审理人员认为引用的条规不当,经过审查最终引用的是《关于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的“红包”的处理意见》,给予了两个违纪人员恰当的处分,令当事人心服口服。

四是加强对审理文书格式和归档立卷的指导。针对下发的《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一书的格式未能与时俱进且缺乏基层特色的现实,县纪委审理室对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意见等审理文书进行了规范,并印制了一套立案审批表、移送审理报告、移送审理审批表、审理谈话记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等样本供基层纪委参考,案件完结执行到位后将所有案卷材料拿到县纪委统一整理,统一打印目录和卷皮,统一管理,提高了案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从落实培训上提高基层纪委的审理水平。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素质高的审理队伍,是提高基层案件整体质量的组织保证。为了切实提高全县自办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执纪办案工作水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二十四字”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重视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将干部培训落到实处。一是加大知识培训力度。除每年在本县举办业务培训,还分批选送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参加上级纪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近3年就选派基层纪委书记赴杭州、福建等地参加业务培训13人次,使他们熟悉和了解案件的取证工作方法、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党政纪条例、公文制作等,增强了纪检监察业务的理论感。二是“以案代训”促提高。通过“以案代训”,不仅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乡案县审”中增长知识,增长见识,还从基层抽调人员参加县纪委的查办、审理案件工作,丰富作战经验,增强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实战感。两种方式的完美结合,使基层纪检干部的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一方面使他们认识到案件审理干部不能单纯为案件审理而审理案件,而是要站在政治和政策的高度,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既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又把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正确处理执纪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惩处教育和保护的关系,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使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自实行“乡案县审”和不断加大培训力度以来,一改过去有的乡镇

几年没有办一个案件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纪检组长不仅学习了业务知识,同时也受到了教育,转变观念,认识到自己干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任,摆正了自己的位置,增强了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了工作动力,使基层审理工作能力增强,办案水平不断提升,办案数量逐年增长。三、推行乡案县审工作任重而道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有力保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必经的法定工作程序,是执纪工作的“关口”、“出口”和“窗口”。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履行三项主要职能和做好五项长期性工作的重要方面,是维护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利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乡案县审”是有效解决当前乡镇等基层纪委集办案、审案、定案于一身而产生对查办案件认识上偏差的重要途径,是保证基层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纪委审理室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环卫工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全局干部人事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干部

第四条中层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

(一)任副县级室主任

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任正科级副主任

1、应当担任正科级职务或者在副科级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2、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

3、新提名年龄:原则上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上的不再提名;

4、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建康。

(三)任机关党的领导职务,除具备以上任职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五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资格条件

晋升非领导职务,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晋升正、副县级非领导职务的,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二)晋升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3年以上。

第六条选拔任用程序

(一)人选产生

1、提拔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市委有关规定办理。其余干部由干部管理室组织实施。

(2)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其余干部由书记办公会审查预备人选,研究提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对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组成考察组,按市委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考察,由干部管理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候选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提出使用意见,报常委会研究决定。

2、室主任、副主任出现空缺职位后,其人选产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3、非领导职务干部人选。按照市编委、市委组织部批准的职数配备,在全体职工中进行民主推荐,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呈报审批

任免正、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副县级室主任,由干部管理室报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报市委审批。

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务晋升由纪委常委会审批,干部管理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任前公示

县级干部的任前公示由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科级及以下干部任职,常委会研究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本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四)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章竞争上岗

第七条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步骤

1、公布空缺职位。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干部管理室根据竞争职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报市纪委常委会。

4、演讲。召开机关全体职工大会,由竞争者按照抽签号码顺序进行演讲。

5、群众推荐、民主测评。根据参加演讲者的平时表现和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6、考察。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由分管干部管理室的领导任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干部管理室抽人组成考察小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民主推荐出来的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形成意见向常委会报告。

7、市纪委常委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常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晋升人选。

8、办理干部任职相关手续。

第四章干部考核评价及奖惩

第八条考核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政治思想品德与工作能力水平评价相结合、组织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第九条考核评价以机关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十条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评价履行职位职责的日常情况、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工作效率、质量和效果情况。

第十一条委局机关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委局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干部管理室、监察综合室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委局考核工作。各室主任负责本室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工作结合年终总结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个人总结

干部本人对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总结,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述职

领导班子成员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述职;其余人员在有关会议上述职。

(三)民主评议和测评

评议和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测评,其余人员在有关会议上测评。

(四)确定等次和反馈考核意见

根据民主评议和测评等情况,确定参考人员的考核等次,并由主考人将考核意见反馈给考核对象。

1、正副县级干部:常委会集体讨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2、其他人员:各室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常委会审定,报市人事局确认。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十四条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应记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干部轮岗

第十五条轮岗对象和条件

(一)委局领导班子成员,除个别特殊工作岗位外,所分管工作5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对所分管工作实行轮换。

(二)中层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应轮岗,满8年的,必须轮岗。

机关干部在同一室工作满5年的要有计划的轮岗,工作满10年的,必须轮岗。

第十六条轮岗范围

(一)机关干部在机关内不同室之间进行轮岗。

(二)机关干部也可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轮岗。

(三)鼓励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

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纳入轮岗范围:

(一)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属必须轮岗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二)因健康等原因不宜轮岗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的。

第十八条组织实施

(一)干部管理室提出轮岗方案、列出轮岗人员,听取干部进、出部门领导及本人意见。

(二)干部轮岗一般应分批进行。每次干部轮岗的数量,一般不超过该室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委局机关内部轮岗,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管理室办理。委局机关干部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轮岗,由常委会集体讨论,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协商后,干部管理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干部轮岗前,委局或有关部门领导要与被轮岗的干部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其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五)干部轮岗严格按照编制数进行,不得超编制配备。

第六章干部交流和调配

第十九条向外交流

(一)机关干部交流按市委有关规定执行,由干部管理室负责统筹协调。

(二)干部本人要求调外单位工作的,应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出的理由和去向,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干部管理室提交书记办公会审定,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选调干部

(一)选调干部的方法

1、调入。因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调入干部到纪委工作。

2、考录。对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通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考的办法进行。

3、聘任。对个别特殊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

(二)调入干部的基本程序

根据职位空缺的类型,由干部管理室提出建议方案,送分管领导审查,报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干部,用人部门(单位)书面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并送干部管理室备案。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三个月的,应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章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

第二十二条新进机关的干部原则上应进行任职前培训。培训的内容:机关的基本职责、行为规范、纪检监察业务、机关工作程序与方法,机关的工作纪律和要求等。

第二十三条选调干部参加培训的程序

选调正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参加的培训,干部管理室按照选调通知要求,提出参训人员建议名单,征求分管业务室和分管干部工作的书记、常委的意见后确定。

选调正、副县级干部参加的培训,由干部管理室提出名单,向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及常委会报告确定人选。

第二十四条坚持学历教育和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申报制度。鼓励在职干部参加非脱产的学历教育。参加非脱产学习的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八章谈话制度

第二十五条干部职务、岗位发生变动、退休以及工作中出现苗头问题时,有关领导要及时与干部本人谈话。

第二十六条谈话内容

(一)任职谈话:主要是转达组织决定,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二)免职谈话:主要是转达组织决定,做好思想工作;

(三)调动谈话:主要是介绍情况,提出要求和希望;

(四)考核谈话:主要是通知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五)告诫谈话:主要是针对发现问题的苗头,及时提醒,帮助改进;

(六)离退休谈话:主要是肯定成绩,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谈话分工

与班子成员、正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谈话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进行;室主任由分管领导谈话;副县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副主任由分管领导或室主任谈话;其余人员由室主任谈话。

第九章工资福利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严格按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机关干部的公休假按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组织另有规定的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退休费。自愿提前退休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加强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考察材料、学历证明、奖励审批表等,要及时送干部管理室,经审核,存入本人档案。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第三十二条加强人事信息管理,调进调出人员、干部的职务变动等信息,干部管理室应通报机关党委和各室;发展党员等情况,机关党委应及时通报干部管理室。

第三十三条机关干部在婚姻变异、出国出境、直系亲属经商等重大事项上应书面向机关党委和干部管理室报告。

第十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常委会的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干部编制,不准超编制配备干部。严格按领导、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

第三十六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的原则。

纪委审理室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与时俱进,勤奋工作,服从安排,忠于职守,讲求效率,清正廉洁,保证政令畅通。

三、办公室各科(室、队)和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府东楼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东楼事务中心),要依照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行使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为市政府和基层搞好服务。

第二章办公室组成人员职责

四、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

五、办公室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主任)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向秘书长(主任)负责。

六、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办公室全体会议或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秘书长(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办公室进行对外活动。

八、秘书长(主任)外出或休假,由秘书长(主任)委托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

九、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负责本科(室、队)、本单位工作。

第三章请示报告制度

十、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秘书长(主任)请示报告。各科(室、队)也要及时向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汇报工作。

十一、秘书长(主任)外出,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办公室工作。

十二、接有关书面通知,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代表办公室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由秘书科向秘书长(主任)报告;接有关电话、电传通知,由总值班室向秘书长(主任)报告。

十三、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陪同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差、开会、考察、下基层调研,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通知总值班室,总值班室汇总后,向秘书长(主任)报告。

十四、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派,单独出差、开会、学习、考察或执行紧急任务,出发前和完成任务后,向秘书长(主任)报告情况。

十五、上级通知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的公文(含传真件),统一交由秘书科提出拟办意见,送相关专业科室向上逐级报告,并复印送秘书长(主任)阅知;总值班室接到上级要求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电话通知,提出拟办意见直接报告秘书长(主任)或相关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并呈请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

十六、科(室、队)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因工作外出或休假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员外出或休假按程序报告。

第四章会议制度

十七、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制度。

十八、办公室全体会议由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组成,由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二)讨论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分析办公室的阶段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

(五)讨论重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六)通报重要情况。

办公室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十九、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由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的措施和办法;

(二)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办公室的人事问题;公务员的考核、奖惩等问题;推荐后备干部人选;讨论研究办公室的党务工作;

(四)讨论决定办公室重要基建和重要财务支出等问题。

二十、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秘书长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会议的2/3以上。

二十一、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行政科负责筹备和组织工作,会后两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五章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二、审批公文,按照办公室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陕政发[2001]22号)的规定办理。

属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日常工作问题或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定的问题,需要下发文件或形成纪要由秘书长(主任)审核审批,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需要新闻单位参加的,由秘书长(主任)审批;属于市政府有关会议已经确定了的专项工作问题或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的问题,按照分工由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批。属办公室内部事务,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行政科负责起草,秘书长(主任)审批。

二十三、按照“统一收发、分流办理”的原则,国务院、省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他不相隶属的上级单位发送给市政府的公文,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和送办公室商洽公务的公文,统一由秘书科依据公文所涉及的主要事由,并结合各科室职能,提出分流拟办意见转各相关专业科室,由各专业科室提出具体办理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批。

二十四、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初步审核和协调,然后送呈主管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或进一步协调,最后报请主管市长审签。审核议题的重点:

1、按照“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简练、意见要明确”的要求,把好文字表述格式关(包括是否有单位印章,是否有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机构与编制方面的问题,应建议有关部门转报市编办,上市编委会研究审定;

3、议题涉及财政经费问题的,各专业科室要督促有关部门,主动与财政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作为议题附件;

4、属于决定、命令、规章等规范性公文类议题,各专业科室要先行文字处理后,由起草部门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拿出书面意见;

5、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需要报经市委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事宜,由相关科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送主管秘书长或主管市长审核同意,由相关专业科室送市长审签之后,交由秘书科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十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的文件、讲话或向市委、市人大、省政府的汇报材料,由办公室各专业科室负责起草,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部门代市政府领导起草的各类行业或专业会议上的讲话、发言或代市政府起草的上报公文,由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进行文字处理后,送主管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市政府办一般不转发、批转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文。

二十六、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有明确意见,并用钢笔或毛笔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批日期;对于一般事务性公文、各种参阅件等,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具有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六章作风纪律

二十七、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家、省和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不断完善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办公室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组织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行政科每年年初要制定出学习计划,报办公室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十八、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办公室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单位、地方召开的庆典性活动,不题词、题名,不发贺信、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