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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整治大行动通知

计划生育整治大行动通知

各办事处、行政村:

为进一步提升我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全面完成度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结合实际,针对当前我乡计生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决定开展计划生育冬季整治大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摸清底数(时间:11月1日至6日)

各村召开村两委及协会理事以上会议,做好宣传,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各办事处继续抓好三查扫尾工作,特别是重点对象的管理,针对第二次三查遗留对象进行重新排查,摸清情况,清楚去向,了解孕情,做好实时动态管理,严防计划外的出生。对所有应征未征、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于11月7日前统一上交计生办。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全力以赴(时间:11月7日至12月20日)

各办事处针对摸底情况进一步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及时上报活动的进度。如遇到突发事件难以处理或人手不足时,由乡计生办统筹安排,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四项节育措施任务的完成。

根据县有关文件精神,我乡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重新作出调整,有关规定如下:

(一)年以前(包括年)违法生育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在12月30日前来处理并落实结扎措施的按低档征收;不结扎的但落实长效措施的按中档征收。如果在此期限内未上缴社会抚养费的,落实结扎按中档征收;落实长效措施按高档征收。

(二)当年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在12月30日前来处理并落实结扎措施的按中档征收;落实长效措施的按高档征收。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来处理的,一律按高档征收。

针对二胎安排对象需征收违约金的情况如下:

(一)二胎安排对象未批先孕的,怀孕前三个月内收取违约金2000元;三个月以上不予办理。

(二)二胎安排对象未参加年第一次及以前三查的需一次性缴纳违约金1200元;未参加年第二次及以后三查的按实际未参加期数按1200元一期缴纳。

以上所缴纳的计生违约金均由村级财务进行收取,专用于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开支。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建档立案(时间:12月21日至30日)

计生办做好统计建档工作,确保执法工作全面顺利开展;乡纪委将加强督查力度,一旦发现党员干部出现包庇计生对象户、阻碍计生工作等违规违纪现象,一律追究到底,从严从快处理;各办事处及时进行汇总,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力度;各行政村在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对象户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