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国土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通知

国土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事业单位、各国土所:

为确保全局车辆安全有序运行,做好服务,节约费用,提高用车效率。经研究,就全局车辆管理和公务用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局所有车辆,实行定员定责,专人驾驶。由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全权责任。

二、工作日内,驾驶员每晚必须将所驾驶车辆停入车库,统一存放。如遇特殊情况,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向局主管领导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节假日,驾驶员必须将所驾驶车辆停入车库,统一封存,节假日过后,车辆解封,正常使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向局主管领导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凡未经批准,在夜间存车或节假日封车期间,擅自使用本局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对车辆出行所产生的费用和发生的事故等负全责,并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全局所有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局里相关规定,到固定的维修点持《车辆维修申请单》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驾驶员必须向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征得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视情况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六、全局所有车辆用油实行定额供应。由驾驶员按月领取油本,控制油耗,超用不补,节余留用。

七、驾驶员不得擅自换车驾驶、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他用。在没有公务安排的情况下,必须时刻待命,确保公务用车。

八、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并追究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