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乡镇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乡镇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勤管理,增强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签到制度:(1)5月1日-9月30日每天7:30-8:00为签到时间,10月1日-4月30日每天8:00-8:30为签到时间,逾期不予补签,否则罚办公室人员10元/人。所有干部到办公室签到。(2)如个人因公无法按时签到,副科干部须向书记请示,一般干部向乡长请示,并补办签到手续。否则一次罚款10元/人。(3)如各组因下乡无法按时签到,由各组组长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一次扣该组10元/人。(4)任何人不得替别人代签,一旦发现,罚代签人和被代签人10元/次。每月办公室人员将签到情况统计到乡会计处,以便扣发工资,且将每天签到的情况向书记或乡长汇报。

二、实行请销假制度:(1)考勤分别由办公室和各组组长负责登记。办公室负责签到、请假的登记,组长负责各组组员的出勤登记。办公室定期对各组出勤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组长有包庇隐瞒行为,扣组长20元/次。(2)本乡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离岗,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如书记、乡长都不在家则向人大主席请假;一般干部和职工请假一天,由组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先由组长签署意见后,由乡长审批方能离岗,离岗前必须把假条交到办公室,到岗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3)无假条请假的,视同旷工,每次罚款40元/人。(4)乡干部职工全年事假不超过10天,无故缺勤或旷工一次扣工资40元/人,由办公室执行。(5)乡干部、职工的婚假、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七天,因病请假需凭诊断书经领导批准后在家休息,重病经医生认定确需住院治疗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医治(急诊除外)。(6)乡干部职工不准代假告假、无故超假,否则以旷工处理,如遇到特殊情况,副科干部须向书记请示,一般干部向乡长请示,并补上请假手续。迟到早退的罚款10元/次

三、干部外出开会,必须凭部门或有关单位的文字或电话通知,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到办公室登记后方能离岗。县里组织的参观学习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参加。

四、法定节假日以及双休日,由乡里统一安排值班,乡里统一安排值班而没有到位作旷工处理。年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每周考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并在乡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每月末将考勤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会室。由财会室从工资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