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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制度

招商局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一、引进项目所具备的条件

1、工业项目。

2、项目投资者为*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3、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4、项目的税收在*区缴纳。所指税收包括国税、地税和项目应缴纳的其他由财政收取的税费。

5、项目业已投产。投产后的项目增加投资部分不作为引荐人奖励的依据。

二、项目引荐人所具备的条件

6、项目引荐人是指直接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区兴办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7、项目投资者和合作者不作为项目引荐人。

8、区直经济主管部门和区、乡领导因工作关系原因引进项目,除引进与自己有特殊关系人员投资项目外,一般不作为项目引荐人,普通工作人员除外。

9、项目引荐人应向招商主管部门提供外来投资者的有关投资信息。

10、项目引荐人应对引荐项目提供跟踪服务,并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必要的促进。

三、引荐项目奖励依据和标准

11、根据项目投产后到位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奖励,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基础设施和设备,不包括低值易耗品和流动资金,具体投资额以审计事务所出具报告为准。

12、固定资产投资500—1000万元的奖励2‰以内,1000—3000万元的奖励3‰以内,3000—5000万元的奖励

4‰以内,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以内,其中直接引进同等规模外资项目奖励可增加1个千分点。

13、引荐人奖励具体数额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对经济发展的牵动性和贡献率以及享受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程度等因素,由区招商局和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4、对引进商贸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荐人也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招商局和财政局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和引荐人贡献大小等因素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引荐人奖金发放审批程序

15、申请引荐人奖应向区招商局提供下列材料:

①《*区外来投资企业项目引荐人奖金申请表》。

②引荐的投资项目批准文件、企业章程(出资部分内容)。

③引进项目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④项目单位出具的《*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金申报表》。

⑤引荐人身份证或其他法定有效证明。

16、引荐人奖励由区招商局和财政局在每年一季度进行一次初审,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重大项目根据需要随时审批。

17、经批准发放的引荐人奖金领取时须持经批准的《*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金审批表》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交引荐人的委托书,引荐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