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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上下班管理制度

城建局上下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机关的工作作风、学风,严肃工作纪律、增强为民服务的思想和意识,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以下上下班日常管理制度:

一、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每天上班准时到局办公室签到,签到由办公室同志负责不得相互帮忙签名,每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30分钟,按每10分钟扣罚月工资10元(即迟到30分钟者扣30元),迟到或早退满3次或迟到时间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罚50元工资,全年旷工7天者,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规定考勤时间由局办公室负责掌握。

二、必须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内,由股室长批准,但股长请假一天,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局长或在家的副局长审批;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并将批准后的假条交到办公室,外出办事必须向领导和办公室说明,并说明回来时间,生病或出现急事时需向领导打电话请假,回来后补写假条。

三、必须严格维护办公秩序,保证上班质量,各就各位。若有外业,需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上班时不得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玩电脑游戏等一切娱乐活动;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吹牛、喝酒、打毛线或带小孩;严禁发生吵架、打骂、酗酒闹事、大声喧哗等行为。以上三条违反一次每人扣罚当月工资30元。上班时间不许参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若有人举报,经核实,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

上班时间必须做到:

1、接待基层同志或客户、上级领导要热情服务,及时解决或积极汇报有关问题。

2、接工作电话时,须文明礼貌用语,不得用公家电话打私人长途或电话聊天。

3、没有工作业务时需认真学习理论、学习电脑操作、学习业务,做读书笔记。

4、领导交办的工作和任务,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不得无故拖办,对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写出检查,给予纪律处分。

5、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纪律三项工作制度的领导和检查,由局长和副局长负责,具体由办公室检查落实。

四、①驾驶员应遵守岗位,服从安排,不需要到办公室签名、签到,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出差任务。②驾驶员须在下班时间或出差回单位后,将公车停放在单位指定的车库内,非因公事,不得使用。③做好日常维修检查、清洁工作,需出差时能按需按时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