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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管理制度

办公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执法机关办公大楼的整洁、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体现国税稽查队伍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好办公大楼人人有责,全局干部应增强管理意识,维护大楼安全,保证大楼整洁,自觉爱护大楼的一切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创造一流的环境。

第三条综合股是大楼的主要责任部门,应加强对大楼各种设施、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车辆停放及消防安全的管理,注意检查督促,使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以增强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保卫

第四条做好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群防群治、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发现不安全因素,应主动参与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第五条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大楼内打闹、大声喧哗,不能锁门办公。杜绝打牌现象,如发现上班关门打牌娱乐的,每次处罚所在分局长或股长人民币500元。

第六条大楼设有门卫,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注意进出车辆及人员,下班后不允许外单位人员进入楼、院内,夜间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在大楼留宿(连夜工作的除外),确保楼内一切安全。

第七条节假日坚持干部值班制度,所有干部都必须按值班表上的安排,准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值班,如有违反行为每次罚直接责任人100元,带班人50元。

第八条设立总值班制,由综合股安排各部门负责人轮流值班,对整个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消防安全、资产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总值班人应按日交接班,未及时交接班者,出现责任事故,由其负各项责任。如不履行职责的,每次扣总值班人100元。

第三章环境卫生

第九条大楼的环境卫生要靠每个干部来维护,大家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大楼及院内不得乱堆垃圾,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壳、纸屑,严禁损坏树木、花卉,确保大楼及院内整洁美观,如有违者罚所在部门分局长或股长100元。

第十条大楼室内要保持整齐、清洁有序,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要摆放整齐,公用书报、杂志统一放在报架或书柜内。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及公共场所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确保室内室外清洁,环境优美。

第十二条大楼内墙壁不准乱涂乱画,保持墙面完好和整洁。

第十三条禁止在会议室、档案室、库房及有微机的办公场所吸烟。

第十四条便后要冲水,保持卫生间的清洁,卫生纸用后投入纸篓内,小便池内不得倾倒茶叶等污物。冲水后要及时关水,下班后必须关电、水、空调,违者罚所在部门分局长或股长100元。

第十五条本局的所有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外单位车辆不得进入院内。

第四章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加强大楼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每个干部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拨弄和拆除楼内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禁止将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带入楼内,不准在楼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等家用电器,以保证楼内供电线路安全。

第十八条正确使用各种办公电器设备,下班或人离开时应及时关闭电源。

第五章资产设备

第十九条办公楼的一切设施都是国家财产,全局干部应加以爱护,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毁坏。

第二十条所有固定资产及桌椅、沙发等办公用品,一律实行编号管理,责任到人,不得随意搬动,人员调动或换岗时,应办好移接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着节约的原则,空调器只有在气温达30度以上和10度以下才能使用,平时不得使用。

第六章违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以上规定的处罚由综合股具体负责执行。

第二十三条故意破坏综合大楼设施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并按被损坏的设施价格赔偿。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于*年元月一日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综合股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