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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

为加强总队行政值班工作,保证总队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队值班工作由综合处负责安排。

二、值班室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全国和全市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及国家法定节日由总队领导、处室领导带班,各处室干部轮流值班。其余时间由综合处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补休由各处安排。

三、值班室主要任务:处理公务来电(包括电话、电报、电传),答复公务电话查询,办理紧急电文,处理突发事件,报告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事项,负责公务接洽和来访接待,来文处理、传递,处理各种紧急问题。

四、对紧急政务和重大突发事件要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暂行办法规定》及时报告,按规定应通过重庆电子政务办公业务网的值班信息窗口进行网上报送的,要按规定及时报送。

五、对各类公务来电,来函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或口头交办件等急电、急件要及时报告综合处处长,保证及时办理和回复。

六、值班人员接公务来电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对群众来电来访要认真记录,耐心解释,不得敷衍塞责。

七、不得随意将领导的电话号码、住址、车号告诉不明身份的来电、来访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领导行踪。

八、双休日、节假日、夜间收到的临时会议通知等事宜,应立即按要求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领导。

九、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值班期间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