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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经理职责

值班经理职责

值班经理职责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重要意义;内容构成;发挥作用

教学指挥中心是军事院校教育中重要组成部分,它既管理教学又服务教学,贯穿军事院校所有日常教学活动,发挥中心、中枢和中心的重要作用。为确保教学指挥中心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职能,军事院校应切实加强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的落实。

一、落实《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的重要意义

作为军事院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教学指挥中心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它从头到尾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落实《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能够掌握各项日常教学活动的整体情况,全面分析阶段教育形势,把军事院校日常教学活动的方方面面纳入到统一监管。通过落实《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能够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有的放矢的搞好各项教学帮抓工作。《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将教学指挥中心各项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工作统一纳入,变杂乱无序的经常性工作为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管理规定落实有章可循,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正规有序。《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为教学指挥中心顺畅运转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为更好发挥教学指挥中心日常教学活动中的教学管理职能和教学服务职能,军事院校应在日常教学工作中严格落实《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

二、教学值班制度职责划分

根据《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规定,日常教学值班工作由教学指挥中心技术员、教学值班参谋和教学值班首长共同完成。三级人员各自承担不同的教学值班任务,并层层向上负责。

1.教学指挥中心技术员职责

教学指挥中心技术员主要负责教学指挥中心日常教学值班中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教学指挥中心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负责教学指挥中心管理系统教室终端相关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正常运行。教学指挥中心技术员同时还负责教学资源的录制、整理、备份、更新和网上,负责指挥教学指挥中心参观、检查等活动的技术保障,负责教学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正常使用。根据《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规定,在教学值班员实地检查教学情况或履行相关职责离开值班室时,教学指挥中心技术员代行教学值班员职责,遇有情况及时向教学值班员报告。

2.教学值班员职责

《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规定教学值班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参谋轮流担任,每人值班一周,每天实行正课及晚自习值班制度。教学值班员负责检查督促教学制度、课程实施及有关教学活动的贯彻落实,负责全院教育训练的工作的调度。教学值班员需熟悉全院当日课程表,掌握各班次具体授课地点和各教室使用情况,刷新教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动态数据,通过指挥系统检查维护上下课、自习、教学场地秩序。教学值班员还要随时领受、传达院首长及训练部首长关于教学工作的指示,并负责检查院、部首长命令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临时需要处理的问题,每天收集汇总各校区、各系(部、大队)的教学情况,及时上报教学值班首长,并认真填写《教学值班日志》。教学值班员应注意发现教学值班中的典型,及时报告,及时宣传。教学中发生重大问题时,应该立即报告教学值班首长。教学值班员还应负责教学指挥中心的会议保障和设备安全,发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禁止私拆设备,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教学指挥中心机房,未经教学值班首长批准,禁止任何人擅自拷贝教学指挥中心相关信息。教学值班员应保持与院级行政值班员的联系沟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院级行政值班员报告,会同档案信息中心记录教学工作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负责对外教学接待。值班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经值班首长同意,可由替补值班人员接替其行使值班职责。

3.院教学值班首长职责

院教学值班首长负责督查院党委、院领导教学工作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处理日常教学工作中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掌握每天的教学情况,签批《教学值班日志》和《教学情况日(周)报》,视情转批其他首长传阅。院教学值班首长负责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例会,定期分析教学工作形式,及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检查督促教学督导组的有关活动,督查各级教学管理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各级教学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负责的教学值班职责,做好相关教学值班工作,使《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发挥作用,保证教学指挥中心顺畅运行。

三、《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的作用发挥

在军事院校日常教学管理过程中,落实《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有利于规范教学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更有效的指导各项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

1.规范教学指挥中心日常管理

教学指挥中心具有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两大职能,保障教学指挥中心的正常运行,才能使军事院校各项教学活动更加平稳有序的开展。落实《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从制度上确立了教学指挥中心的地位和作用,从责任上划分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从实际工作内容上明确了教学指挥中心的具体职能。将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服务工作统一纳入到《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中,有利于保障教学指挥中心日常运行平稳,有利于教学指挥中心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两大职能更好发挥作用。

2.指导各项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开展

《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在明确各级值班人员职责的同时,也明确了每天各项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开展的流程和内容,具有重要的工作指导意义。严格落实《教学指挥中心教学值班制度》有利于敦促各教学单位按照军事院校相关教学要求完成教学活动,有利于各级基层教学管理人员完成相关教学管理要求,有利于提升军事院校整体教学质量和自身建设水平。

四、结束语

值班经理职责范文第2篇

所有干部职工除认真做好部门工作外,下到联系点工作,由各村(居)党总支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各度时期的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是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制度。所有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列为工作的议事日程去抓好落实,形成制度化、经常化。镇机关职工每个星期一上午10:30-11:30、星期五上午11:00-12:00由值周领导组织集中学习,并随机抽取5%的干部职工汇报本周工作情况。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各项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带头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是请销假制度。镇机关和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为民服务中心、突击性和中心工作期间除外),未下乡的干部职工实行坐班制。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值周制,星期二至星期四下午5:30期间,值周领导负责对镇村干部工作情况随机进行抽查2次,每次抽查20%的干部职工和2个村(居)委会;每周周末至少抽查2个村(居)委会的值班情况。干部职工请假必须有假条, 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书记、镇长都外出时,由值周的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成员、站所负责人获得准假后要电话告知主要领导。若值周领导查到请假者无假条的一律视为旷工。

严格执行乡镇岗位补贴发放规定,当月请病假超过11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请事假4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旷工2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取消当月乡镇岗位补贴。

四是财务管理制度。镇机关各部门的财务,必须实行“零户统管”,各部门经费开支500元以上(含500元)需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由经办人写明支出用途,并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后按月将支出单据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每季度报镇长审批;逾期不报相关领导签字或出现部门擅自开支者,一切后果由部门领导承担。

各村(居)委会的财务,由农经站统一建立帐户,负责处理好正常的经济业务的监督,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公开,每季度由农经站牵头对各村(居)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党政办公室,属经济责任的由镇纪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应急值班制度。应急值班人员由__镇2015年应急值班表当周人员组成,具体值守时间调配由本周带班领导协调;值班人员需按照__镇2015年应急值班相关要求做好值班工作,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应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报告,由带班领导组织做好上报工作,遭遇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需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一般性事件需在24小时内按要求上报县委、县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值班经理职责范文第3篇

本职自XX年5月26日被酒店聘为总经办主任兼人力资源部经理以来,已经六个多月了。按照酒店的工作安排和本职的一些想法,五个月来,本职主要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现向酒店决策层报告。

一、加强酒店的行政管理。此次主要针对的对象为部门经理/负责人,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勤管理规定:本规定要求部门经理/负责人每天上下班要打卡,除本休日外,休假、请假要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若违反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自实施本规定以来,部门经理/负责人上下班比较准时,基本杜绝了迟到、早退或不打上下班卡的现象;休假或请假也均能按正常的手续办理,规范了酒店的管理。

(二)会议管理规定:按酒店管理的需要,每周一召开行政例会。会上,各部门经理/负责人汇报上周的工作情况,提出本周的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的工作。与会人员仪容仪表符合酒店的规范,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自执行本规定以来,共召开行政例会21次,除营销部经理请假2次、采购部经理请假1次外,其他人基本上能按时到场参加会议,如本人有事情不能参加,均能安排部门管理人员参加。没有缺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现象。与会人员汇报工作时也比较详尽,会场气氛比较好,酒店的工作安排也能及时贯彻执行。

(三)总值值班相关规定:本规定将“总值值班时间”、“总值值班职责”、“总值值班记录的记述要求”、“总值值班人员的纪律要求”、“总值房的安排”、“违规处罚”等多项内容重新强调,以激励总值值班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自实施以来,值班人员基本上能在岗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客人的投诉,没有发生脱岗、不履行职责等现象。值班记录的记述也比较规范。

(四)工作日志的记述:从6月5日起,各部门经理/负责人每天基本上能记述工作日志,并于次日10:00交总办/人力资源部收集,统一交总经理阅处。据统计,几个月来因工作日志未上交、迟上交或应付式记述等原因而受到处罚的极少数。

(五)每月工作总结:自6月份以来,各部门经理/负责人基本上能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工作报告,内容也比较详尽,包括:总结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工作情况及亟待解决的问题、下月的工作计划、对本部门、酒店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本部门的人事动态。

二、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

为改变酒店员工宿舍脏、乱、差的现状,为员工创造一个清洁、有序、舒适的居住和娱乐环境。本职在其他管理人员的帮助下,着手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员工宿舍的组织管理。一是明确后勤主管的工作职责,激发后勤主管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后勤主管的重要作用;二是要求宿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宿管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定,实施奖罚制度;三是评定员工宿舍长,将日常的管理工作交给宿舍长完成,形成“人事部经理——后勤主管——宿管员——宿舍长”四级管理的网络。

(二)加强宿舍水电管理:根据季节和级别的不同,对酒店员工用水用电进行规定,节余水电进行奖励、浪费水电进行处罚。自实施本规定以来,员工宿舍用水、用电量减少很多。在每周检查宿舍卫生时,对员工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进行收获,并对使用人进行处罚,杜绝高功率电器在宿舍的使用,降低了不安全的隐患。

(三)实施宿舍卫生规范和检查、奖惩办法:根据我酒店员工宿舍的具体情况,制定“宿舍卫生规范”,规定每周检查一次宿舍卫生。对卫生比较差的宿舍实行“反馈——由部门负责人督导——通报批评——罚款”的程序进行逐步的改善。经过几个月来的不断努力,宿舍卫生比以前大有改善,轶序良好。

(四)规范访客登记:规定员工亲友探视时间,且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对拒不填写《登记表》者,宿管员可禁止其进入员工宿舍。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楼。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员工宿舍。到了规定的探访结束时间,宿管员必须催促来访者尽快离开。几个月来,宿管员认真执行这一规定,没有因为来访员工亲友而出现意外的情况。

(五)规范室、电视房的管理:室、电视房刚开放时,卫生与轶序都比较乱,且常有外人进来打牌、看电视。经过大家不懈努力,现室、电视房的卫生和轶序都比较好,杜绝了外人在里面消遣、娱乐,为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安全的休闲环境。

值班经理职责范文第4篇

第二条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行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项目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安全考核指标和否决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__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否决指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达到8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市交通局将给予安全告诫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于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于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

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__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从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4

安全值班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安全的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交通局实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局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实施。工作日上班时间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传真),工作日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电子信箱:。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等事业处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须与局机关同步安排。

第三条建立安全值班记录、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登记薄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台帐。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实实事求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安全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未及时处置完毕的工作和值班记录一并进行移交,不得漏岗、脱岗和误岗。

值班经理职责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 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 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 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 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 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