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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制度

党务制度

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总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以下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度和分工负责制度

(一)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原则;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1.党务工作计划、总结;

2.各项制度的制定,重要学习安排;

3.发展审批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先进,党纪处分;

4.支部换届选举;

5.其他重要事项。

(三)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度,各委员按照分工独立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分管的工作要订出总体计划,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组织开展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并向党组汇报。

(四)充分发扬民主,正确实行集中。要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党支部负责人要善于采纳和集中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集体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贯彻落实,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五)积极开展党内监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检讨自己,敢于批评别人,善于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委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不断增强班子团结。

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两月进行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天。学习安排由中心组秘书制定,经党组负责人审定后实施。

(二)端正学风,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密切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

(三)学习内容和形式。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市委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

三、党务会议制度(略,详见总队会议制度)

四、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支委会和党小组的设置:支委会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和群工委员各1人。从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二)机关党支部的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总队领导完成各处室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市委的各项决定、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知识。

3.严格管理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总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职工的意见,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监督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7.教育党员和职工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消极腐败现象,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8.加强和改善对工、青、妇组织的领导,积极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三)机关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1.报告工作制度。支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定期向机关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2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上党课每年1—2次。党支部组织生活每月召开1-2次,要指定专人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

3.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要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4.谈话提醒制度。党支部根据党员中存在的不同情况不定期找党员谈话。对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1.坚持严格教育,全面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加强党员管理,严格要求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遵守党的纪律。

3.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思想政治工作

1.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发挥党的政治优势。

2.建立以支部委员、党员行政负责人为主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网络。

3.对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