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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高考奖励制度

中学高考奖励制度

高考体现一间学校教育教学的综合能力,为激励高中教师,特别是高三教师完成学校整体任务,结合当前3+C高考改革,特修订高考奖励方案。如遇市等上级部门有高考奖励,均按此方案执行。

一、各班高考指标参照当年县局下达任务,按各班实际情况分配,分配指标各年另定。

二、奖金主要来源于县发下的奖金。

(一)整体达标奖:

按县局下达给我校的起奖目标,如高考完成此目标,则奖其60%给高三全体任课教师,其奖励如下:

1、县奖给学校高考奖金的60%之五成奖给直接管理和任教高三级的全体科任教师。该项奖金按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协调程度奖给高三级全体科任教师及管理者,无任高三课的艺术类的辅导教师如当年有艺术类考生上省线以上,则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2、奖给高三奖金的五成中的30%为学科单科奖,70%为达标奖,班整体目标占达标奖的七成,具体分配见附图:

班整体目标分配方案如下:

1、班主任、级主任、落级的行政领导提取班奖金总额的10%进行管理奖。提成部分由级主任按各人工作实绩、工作进行分配。

2、其余90%奖励由班主任按该班任课教师的工作量(占三成)和教学质量(高考分数)(占七成)按比例分配。

其中教学质量的计算方法(艺术、体育、英语术科标准分列人计算)

(该部分奖励金额÷各科上省大专线学生总标准分之和)′某科任教师该科上省大专线学生标准分之和=该科任教师教学质量。

工作量计算则按教务处计划分担节数为准。如果第一学期有课,而第二学期无课则工作量折半计算。

单科奖励分配方案如下:

单科奖金÷各科上省大专线总人数ⅹ担任班上省线人数

(二)整体未完成上省大专线目标的奖励:

整体未完成上省大专线目标,但班完成目标,按班完成目标的一半计算(该条款同样适用下述奖励之(三)的1、2、),完成目标的班,单科上省大专A线每生奖5元。

(三)其它:

1、英语、美术、音乐、体育类特别奖:

英语(Ⅱ)、美术、音乐、体育类考生上省大专A线一人奖给辅导教师每生200元。

2、各班有体育、艺术类考生上省大专A线以上的,每生奖给该班非术科科任教师100元,班主任加奖50元/人。

3、高考单科平均分在市面上中学排第一名奖励80元,第二名奖70元,第三名奖40元。

如平均分超重点中学n间,则加奖100′(n+1)元(n为起过的重点中学间数)

4、单科成绩居云浮市之冠,奖给科任教师500元,第二名奖400元,第三名奖200元。

单科成绩居全县之冠,奖励200元,第二名奖150元,第三名奖100元。(同一学科同一考生,按最高奖项奖给)

5、完成县下达指标,县市有奖金奖给学校,其四成奖金按以下分配:

①、奖金总额的10%作为管理奖奖给无担任高三级课的行政领导、级主任、科组长,其中每位领导占1份,级主任、科组长每位占半份。

②、奖金总额的10%奖给当年9月份在编在岗的原高一、高二的教师及落级有关人员。(原高一、高二的教师当年担任高三的教师,不参与这部分奖金的分配)

③、奖金总额的20%奖给当年9月份在编在岗的全校教职工。(任高三课的教师不再奖励)

奖励方案由级主任、教务处统计呈校长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