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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结算中心制度

财务结算中心制度

一、工作内容

1、全面负责总公司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及财务等分析工作;

2、负责编制总公司各项资金的收支运行计划,人员分配计划,资金筹集计划,并监督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总公司所有现金结报、管理工作及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执行资金的收支管理制度;

4、负责总公司各项资金使用的结算及审核工作,规范审批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奖金收支状况的财务与检查工作;

5、负责审核各部门各项业务协议、合同的执行情况,按时办理各公司有关各类票据结算及经营收入的纳税申报工作;

6、进行效益、成本、费用的分析核算工作;协助各部门搞好成本核算工作;

7、负责制定总公司有关财务核算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程序

1、办理各项现金的报销和领用手续,请持有效凭证到财务结算中心前台办理;

2、办理各项银行支票结算业务,请到财务结算中心前台办;

3、各部门的各类收入交款,请到财务结算中心前台办理;

4、各部门各项人员经费发放表(包括工资、岗位津贴、效益工资)等,最迟请在发放前一日的上午12时前交财务结算中心,过期则需顺延发放(顺延期不得超过两天);

5、每月10日发放各部门上月岗位津贴及非校编人员工资,每月20日发放各部门上月的效益工资,每月28日发放总公司直属机构岗位津贴;

6、每月27日­­—29日为各类外单位及各部门当月各类收支费用(含配送物品)的结算日期(节假日顺延),请各单位持有效凭证按时结算,超期尚未结帐,需待下月10日以后再办理结算工作

7、月未各部门的各类摊销、盘存、应收及应付款项清单,请于月未结算日后的二天内报结算中心,以便于财务及时核算结帐;

8、各部门的各类收支报销凭证,请注明事由及部门的开支渠道,以便于结算中心对各部门的成本核算更加准确、清楚。

9、各类结帐报销、交款的时间,每天上午8时——12时,下午2时——4时45分。

三、财务结算中心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努力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专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2、熟悉法规,依法办事。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搞好服务,提高效益。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而服务。

4、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

四、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

2、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统一挂牌上岗;

3、树立服务意识,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文明用语;

4、实行首问负责制,不推诿,不刁难,不训斥;

5、发生误解或纠纷时,态度冷静,顾全大局;

6、严格执行各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上班期间不聊天、串岗、嬉戏,不带无关人员随便进出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