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贫困家庭子女大学助学办法

贫困家庭子女大学助学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帮困助学的社会声势,加大资助力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帮困助学,建立和完善帮困助学制度,现对市区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的助学提出以下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户籍在*市区(含*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内,通过高校招生计划录取,家庭特别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大学生: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含低保边缘户)的子女;

(二)父母双亡且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的;

(三)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

(五)革命烈士子女。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或终止资助;

(一)经审核,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等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

(三)高校年度期末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功课,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四)本人申请不愿再接受资助的。

二、资助学生确认

凡申请资助的学生都需填写《*市区贫困家庭子女大学助学申请表》,并通过以下途径予以确认:

(一)学校认定。凡符合资助条件的高三学生(含历届生),可在当年的第二学期前凭有效证件以及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向所在学校申请大学助学。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审核认定资助的初选名单,签署意见,于学期结束前报市关工委办公室。

(二)部门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系统的工作职能,推荐需资助且又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名单,于学期结束前报市关工委办公室。

(三)关工委审核并报协调小组审定。由市关工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资助名单后,报资助工作协调小组审定,于每年7月上旬予以公布。资助工作按高校录取顺序分批进行。

三、资助类别和标准

第一类:考上重点大学的,资助标准12000元,第一学年6000元、第二学年3000元、第三学年2000元、第四学年1000元。

第二类:考上本科(二本)大学的,资助标准10000元,第一学年5000元、第二学年3000元、第三、四学年各1000元。

第三类:考上本科(三本)大学的,资助标准8000元,第一学年4000元、第二学年2000元、第三、四学年各1000元。

第四类:考上大专院校(不含民办大专)以及职业技术院校的,资助标准6000元,第一学年3000元、第二学年2000元、第三学年1000元。

已享受国家规定的师范免费教育政策的不再享受该资助政策。

资助经费支出时间为每年8—9月。

四、资助形式

(一)结对资助,由单位集体或个人直接出资资助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二)汇集社会力量,扩大帮困助学资金,由关工委组织安排资助学生。

资助工作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由市关工委通报资助情况。各种形式的资助工作每年一次,不搞多头资助。

五、资金来源

为保证资助工作的长效性,解决资助资金来源要坚持“政府拨一点、慈善总会助一点、部门单位出一点、社会各界募一点”的原则。

(一)财政部门要把助学经费列入年初预算,每年安排约占年需资助资金总数60%—70%的专项资金。

(二)贫困家庭子女大学资助要列入慈善总会的帮困助学范围,每年要安排资助资金。

(三)允许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在预算内、外经费中提一点作为帮困助学资金。

(四)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款。

建立“*市区贫困家庭子女大学助学资金”专项帐户,该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每年向资助工作协调小组汇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组织领导

市关工委负责整个贫困家庭子女大学助学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市区贫困家庭子女大学生资助工作协调小组,以确保资助工作更趋规范,卓有成效。

七、*年起,市区贫困家庭子女大学助学工作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