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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街道纪律规则

考核街道纪律规则

各科室:

为落实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切实解决街道机关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秩序,营造良好办公环境,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树立政府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工作纪律考核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张平同志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庞明刚同志,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王兵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

二、规范要求

(一)严格作息时间。办事处全体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位,清理卫生,做好上班前准备工作。

(二)严格落实无缺位服务和AB角制度,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空岗、离岗、串岗聊天。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灰尘、无杂物。对服务对象要主动接待,认真细致地办理事项,服务热情,举止大方,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倾听耐心,政策业务解答和业务技能操作熟练。

(三)严格遵守《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按要求佩戴工作牌。禁止着奇装异服、浓妆艳抹。如遇重大集体活动,应按规定统一着装。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应逐级请假,及时销假。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以及处级干部的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因故不能参加街道组织的各项会议和集体活动时,向召集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请假应按照规定事前请示,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的,应及时主动打电话请假。

(五)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脱岗,贻误工作。要确保联络畅通,不得因私事占用值班电话,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用办公电话拨打信息台。除正常办公外,不允许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场所。

三、考核办法程序

(一)考核由工作纪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二)日常考核由党政办公室、政工科负责实施,考核情况经公示、核实、审交,由政工科存档,财务根据工作纪律考核办公室提供的情况,按照区有关规定发放考核奖。

(三)采取日常考核检查和随机考核检查相结合,每周进行一次日常考核检查,遇有集体活动或工作需要随机进行考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小结。

(四)工作纪律考核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箱,进行公开监督。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分目标完成、遵守行为规范和出勤情况考核三部分。其中,目标考核占70分,行为规范考核占15分,出勤考核占15分。

(二)目标考核。各科室将业务工作进行分工,未按规定进度、标准完成工作的一次扣10分;完成重大突出性任务时,因主观原因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5分;工作故意消极,推诿扯皮,不接受工作安排,顶撞领导的扣10分,扣完70分为止。

(三)行为规范考核。在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按规定扣分,扣完15分为止。

1、未按《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着装和集体活动不按规定要求着装的,扣1分;

2、在工作时间睡觉、下棋、打扑克、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一次扣2分;

3、无故不参加会议、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的一次扣2分,迟到的扣1分;

4、参加区级机关会议,迟到、早退的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

5、不能保持联络畅通,发现一次扣3分;

6、擅离值班岗位,被查实,一次扣5分。

(四)出勤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勤,并按下列规定执行,扣完15分为止。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2、一个月请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扣15分;

3、旷工半天扣5分。

(五)出现下列情形的,全额扣发当月日常考核奖金:

1、当月行为规范考核或出勤考核被扣15分的;

2、吃、拿、卡、要,勒索服务对象,经查属实的;

3、因服务态度与效能问题被投诉,经查属实的;

4、因其它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六)出现下列情形的,全额扣发本季度日常考核奖金:

1、月考核被扣50分以上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扣发一年的全部日常考核奖金);

3、有其他严重违反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规定行为的。

(七)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考核的积分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综合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

五、结果兑现

(一)月考核奖励发放标准按月考核得分情况及相应标准掌握,每扣一分扣发10元,不平均发放日常考核奖。

(二)每季度所扣考核奖列入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年度考核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采取休养等形式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