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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规定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规定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16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对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意义,明确其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是振兴*老工业基地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纵观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人才资源的优先开发日益取代物质资源的优先开发,成为各国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战略选择。在我国,继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之后,又提出了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开发人才资源,走人才强国之路,把人才工作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当前,全市人民正在致力于*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能否在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牢牢把握振兴的主动权,能否做到“东北振兴,*先行”,关键在人才,根本在人才。只有在全面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和科教兴市战略的同时,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才能确保如期实现*战略地位的历史复兴。

近年来,我市人才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对人才的战略地位和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科学的人才激励和使用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强,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的渠道不畅,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相适应,人才特别是优秀人才流失比较严重,等等。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在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千方百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快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努力使我市人才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2.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大发展、快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积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吸引和用好各类优秀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资源的能力素质,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切实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努力开创人才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的良好局面,使我市真正成为人才辈出高地、人才集聚高地、人才创业高地,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经过5至7年的不懈努力,使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人才管理体制和机制比较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和服务设施更加完备,人才结构、布局趋于合理和优化,人才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有较大提高,人才工作在总体上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努力把*建成东北乃至全国重要的人才开发基地和优秀人才重要聚集区。

二、创新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大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力度

(一)党政人才政策

4.加强党政人才的培养和锻炼,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定期选送一定数量的市管主要领导干部到省委党校学习培训。市委党校每年要举办1至2期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要理论和政策研讨班,定期举办相同或相近职务类型的领导干部工作研讨班,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积极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创造培训条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保证他们能够按时参加脱产培训。今后7年,要有计划地选派党政干部到发达省、市或国家进行短期培训,重点选送50岁以下的市管领导干部到国外参加短期培训,选派200名有一定外语基础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发达国家进行中长期培训。支持带薪学习,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在职进修,鼓励攻读与岗位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市直涉外部门中50岁以下干部都要至少掌握一门外语。

完善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市直机关与区、县(市)机关之间上下挂职锻炼、各区、县(市)之间相互挂职锻炼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各不少于10人;市直部门、单位之间以及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相互挂职锻炼的,每年不少于30人。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单位进行挂职锻炼。

5.深化改革,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大力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公开选拔工作,探索公开选拔党政正职人选办法,对重要岗位副职或我市急需的专业领导干部,除在全市范围内公选外,还要面向全省、全国甚至海外进行公选。全面实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探索试行政府雇员制,对特殊岗位、特殊需要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实行特岗特薪。

6.健全政绩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四三二一”和“六个方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办法,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政领导人才的岗位职责规范,使之更加周密、科学,并切实搞好考评结果的运用。借鉴国内外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先进经验,优化人才评价手段,积极探索现代测评技术在党政领导人才评价中的开发与应用。

7.促进党政干部合理流动。注重从国有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选拔熟悉经济管理、财政金融、外经外贸、法律和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的优秀人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从党政机关选派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掌握专业知识和具有领导才能的干部到基层和企事业单位任职。建立市管优秀党政后备人才库,强化培养200人左右的德才兼备、素质优良、近期可进班子担当重任的市管优秀党政后备人才,为市委选人用人提供数量充足、拿得出、用得上、干得好的人选。

8.提高长期在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干部的待遇。在区、县(市)党政正职岗位连续工作7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贫困县和全国百强县(市、区)委书记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考核确属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可以享受副市级待遇。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政策,兑现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领导干部附加津贴。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

9.深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打破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的模式,实行企业经营者由出资人优选、委派,加快实现资产管理与人事管理的有机统一。取消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级别,将原来以行政隶属关系分散在有关部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统归市国资委行使,并向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按照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者人才评价体系,打破区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采取公开招聘、目标选人、民主决定的办法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大力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组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心,为供求双方实行双向选择提供高效服务,加速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配置的市场化和企业经营者的职业化。

10.加快建立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坚持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将企业经营者的收益与企业收益、长远发展及职工利益挂钩。大力推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建立年度和任期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对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率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基本指标进行科学规范的考核和评价。在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保证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前提下,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企业经营者年薪。经营者年薪的数额,根据企业规模和创造的效益确定,一般可为职工平均收入的5至50倍。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可以增发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可掌握在新创税后利润的10%以内。出资者一般只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总经理)确定年薪和待遇,企业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待遇,由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探索实行期权或期股激励制度。允许出资者以知识股、技术股、管理股和期权的方式,在经营期满后,按核定等值支付经营者各项报酬,以激发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使企业获得长期效益。

11.大力维护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合法权益。制定保护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经营的规章,任何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得随意干预经营管理者的工作,保证企业经营管理者正常行使经营权和管理权。经营管理者一经与出资人依法签订经营合同,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凡完成3年以上目标责任制指标的经营管理者优先享有续聘权利。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合法收入,包括薪金、奖金、股权和其他财产,要依法保护;对报复、伤害、诬陷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惩处。成立*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协会,切实维护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合法权益。

12.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制定和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规划,形成培训与使用密切结合的培养机制。采取与国内外著名企业集团、培训机构合作,集中培训、案例教学、个性训练、实战提高等方式,培养一批熟悉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具有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打破所有制限制,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每年选派一批具有3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到跨国公司进行学习和锻炼。同时,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采取“点单”授课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升级工作。开展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上岗前的任职资格培训,逐步推行企业经理人持证上岗制度。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费用可计入企业成本。

(三)专业技术人才政策

13.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健全完善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职称评聘制度。打破户籍、所有制、身份和档案限制,允许在我市工作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对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积极推行和规范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以聘代评,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缓聘或不聘。

14.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定期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技术目录,引导科技人才在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鼓励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科技人才,面向我市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选择应用开发研究课题,对优秀科技人才参与的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市科技行政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对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家和省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经费,市财政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匹配。鼓励科技人才到农村一线研究开发农业新品种,推广先进技术,所在区、县(市)政府应视贡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15.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通过多种途径创新创业。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机制,允许其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本单位合法权益和他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兼职兼薪。对创办企业、进行科技开发和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各有关方面要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工商税务等方面提供方便。建立市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用于支持国内外科技人才来沈投资创业,对取得国家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匹配。大力培育技术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努力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16.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参与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或风险投资资金,在我市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培育各类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等专业化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构建人才、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与企业、资本有效对接机制。建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允许风险投资机构通过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股票上市等多种形式,回收其风险投资,提高风险资本的变现能力。进一步健全金融交易服务系统、信息服务系统、保障服务系统为一体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7.保护人才资本产权收益。科学界定人才资本产权,培育多元化的人才资本产权主体,明晰企业人才资本的产权归属,合理划分人才与用人单位的权益份额。保护各类人才在专业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或合作委托研究开发科技成果等方面享有的权益。支持科技人员依法取得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对科技人才申请专利的,通过拨付专利择优支持费的方式予以资助。

18.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我市五大产业领域中具有较好研发条件的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招收博士后。企业项目博士后可以“全日制”在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也可以在完成项目的同时,兼职从事科研工作,或实行“项目申领制”,在工作站外从事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对从事企业项目研究的博士后,市财政在省财政对其给予经费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对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百、千层次人才,晋升一级工资,在聘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3年内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制定各类人才出国(境)培训计划,选派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到国(境)外相关机构接受对口培训。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在科学研究和项目开发中,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技术导师”,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进行传、帮、带。

19.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思想道德和学风建设,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进取的青年理论骨干,使之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成立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制定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引导和鼓励在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研究人才,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振兴*老工业基地开展对策研究和富有地方特色的基础研究。整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源,成立市社会科学院,建立社会科学“人才库”、“信息库”和“成果库”。对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科和优长学科建设及重大研究课题和成果给予资金扶持。完善评价奖励制度,对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研究成果进入党委或政府决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个人和重大科研成果给予重奖,以充分调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高技能人才和农村人才政策

20.搞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着眼于培养大量各类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积极扶持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通过资源整合,重点建设一批部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渠道解决,市、区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技术工人技能提升和岗位成才。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继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技能援助培训。

21.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对高级技师、技师,用人单位应在工资、养老、福利等方面分别给予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对作出杰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实行政府津贴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实行内部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并根据技能人才的能力水平、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实际贡献,确定不同等级工资和福利待遇。完善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获得部级、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可破格晋级;在全市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选手,命名为“技术大王”荣誉称号,颁发“五一劳动奖章”,同时授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第2至第10名的选手,授予“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和技师职业资格,对优胜选手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任职业学校教师和为有关单位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22.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中心,实现各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智能化,尽快形成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技工鉴定使用的有效机制。按照社会化原则,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推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新录用的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之尽快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要求。实行社会化技师考评制度,打破资历限制和身份界限,取消报考比例限额,允许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职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参加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23.加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方式,抓紧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有领导能力的农村基层干部。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采取“村来村去”的培养方式,市属高校要招收农村优秀青年开展涉农专业的大专以上的学历教育,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技术明白人、发家致富带头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特别要发挥高等农业院校、职业教育中心、农村职业学校、农业技术推广学校等培训机构的作用,切实搞好农民教育培训。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制度,对取得农民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实用人才,给予优先申请农贷资金、享受贴息贷款、承包土地荒山等待遇。要积极向农村实用人才无偿提供就业信息,大力引导和扶持农村实用人才特别是掌握一定技能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兴办实体、发展创业,跨地区开展科技承包,领办和创办企业。

三、完善配套服务体系,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24.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开发宏观调控体系。制定下发《振兴*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规划》,在全面分析、科学把握当前我市人才资源开发现状及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根据“东北振兴,*先行”的迫切需要,提出人才资源开发的目标、任务,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标准,改革教育培训的体制、机制、内容和方法,使之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市)要据此制定相应的产业和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规划,确保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进一步完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和人才统计年报制度,建成统一、分类的人才基本数据库,把人才统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人才信息库,建立开放、动态的人才资源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资源信息共享。

25.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坚持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人才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强化和发展职业教育,突出抓好农村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市属高校教育改革,适当调整学科设置和专业结构,建立起教育培养与人才需求结构紧密挂钩的有效机制。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师聘用合同制、交流制,逐步实行校长职级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大力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对终身教育的规划和协调,优化资源整合,构建功能完善的教育培训网络,努力形成终身化、网络化、开放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区建设,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引导其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投入,逐渐形成国家、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26.积极做好人才和智力引进工作。根据振兴*老工业基地对各类人才需求的变化,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大力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和紧缺性人才特别是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和创业。要加强各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人才载体建设,继续搞好海外学子“创业周”活动,不断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快形成符合引进人才特点的引才机制。尤其要注重发挥柔性引才机制的作用,鼓励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来我市兼职,开展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进行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要健全吸引、使用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在科研经费、养老保险、工作津贴、住房补贴、车辆及教学科研物品购置等多方面给予优惠待遇。进一步完善人才居住证制度,使柔性引进的人才享受我市市民的同等待遇,彻底解除其后顾之忧。在加快引进急需人才和紧缺性人才的同时,要积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人才准入门槛,全面敞开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对中专毕业生实行先择业后落户,进一步壮大我市人才资源的基础。

27.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人才奖励制度。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加快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奖励制度。设立“*市突出贡献人才奖”,深入开展“双尊”评选活动,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给予重奖,定期评选表彰重才爱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支持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我市设立专门人才奖项。

28.建立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加快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社会优待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在医疗、购房、交通、文化娱乐、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支持用人单位为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办理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尽快建立重要人才安全管理制度,对承担国家重点工程、涉及国家秘密的人才依法进行保护。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健全完善人事仲裁制度,依法调处人事和劳动争议,维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29.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加快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全面推进以中国*人才市场和中国*劳动力市场为龙头的人才市场建设,加快形成统一高效、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和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的市场机制,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限制,疏通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引导、促进人才供给和需求两个主体到位,促进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和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健全多种所有制人才中介机构准入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兴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外及国内有影响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推动人才市场服务多元化和产业化。加快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全面推行人事制度,逐步构建人才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人才市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人才诚信服务体系。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健全完善人才信息网络,尽快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才中介组织之间的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制度,定期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引导社会各界的人才开发行为。

30.积极推进人才开发区域一体化。面向辽宁中部城市群,协调建立*经济区人才培养、吸引、流动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逐步统一*经济区人才市场准入标准、设立程序、营运规则等相关规定,形成人才信息共享、人才资源互通、服务标准一致的区域公共人事服务体系,实现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积极拓宽我市与驻沈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在人才、技术和项目方面的交流渠道,政府主管部门要会同驻沈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定期收集、公布人才、技术、项目情况,搞好双向交流,促进人才互动和资源共享。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增强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

31.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为了加强对全市人才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安排部署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协调理顺涉及人才工作方面市级领导机构及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能,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委组织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专兼职的办事机构。要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人才工作的重要责任,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好人才工作。

32.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法制建设,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加快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机制,不断加大人才投入力度。设立*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同时吸纳社会各方投入,主要用于我市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的培养、引进、资助和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工作进行投入,吸引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我市人才开发事业。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等环节,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加快形成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33.大力加强舆论宣传,为人人竞相成才和充分施展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运用各种有效传播手段,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科学的人才观和党的人才政策,宣传人才强市战略和我市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的各项重大举措,宣传人才资源开发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在振兴老工业基地过程中创新创业的各类优秀人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