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机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

机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

一、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5日开始,9月10日结束

二、检查方法

此项大检查活动采取单位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主动搞好自查,力争把事故隐患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各职能部门要搞好本行业、本系统企业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各村要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检点

1、煤矿。煤管站要对已经省、市和验收合格的技改矿井及“六证”齐全的矿井,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人员生产;对允许维修矿井,派专人监管,实行“三定”,即定措施、定人员、定地点,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对无规程作业、违规作业的,一经发现,停止全矿井的一切作业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矿井进行停产整顿,并给予重罚;对未经省煤炭局技改批复、未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专篇批复的技改矿井,严禁私自开工建设,要派专人监管,坚决杜绝明停暗干、夜间偷干的违规行为,镇机关和煤管站的驻矿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坚持24小时吃住在矿,严盯死守。

2、非煤矿山。国土资源站、安监办、派出所、农电站等部门及有关村要密切配合,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为契机,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对死灰复燃、非法开采的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

3、道路和水上交通。运管所要严查带病车辆、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严格“三品”管理,严防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严肃查处酒后驾驶、超载超员、农用车载人和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疲劳驾车等严重危害行车安全的违章行为。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库区的管理,严防无证船只在库区违法营运。

4、建筑施工。镇建办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等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5、公共聚集场所。派出所要迅速对商场、旅社、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排查,加强重大火险隐患和重点场所监控。对这类场所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区分情况,果断处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停下来。对边营业边整改的单位,要明确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内部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尤其要保证营业期间人员不能超过核定的数额,安全疏散通道要畅通,对超员经营、堵塞消防逃生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6、危险化学品。派出所、镇建办、安监办、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情况,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达标情况,严禁危险化学品储存、输送、使用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严厉查处和取缔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

7、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所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有无使用许可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严防各种设施带病运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8、煤矿搬陷区危房户安置。镇工农办要认真排查煤矿搬陷区危房户情况,按照要求登记造册,并督促相关村做好安置工作,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突出重点,开展检查。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加强领导。

2、认真负责。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并上报镇安监办公室。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3、密切配合。各部门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联合执法,互通情况,形成合力,确保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4、及时反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情况于2015年8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镇安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