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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巡查意见

党风廉政巡查意见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在我区开展党风廉政巡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实行巡查制度,全面、准确地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以及查处风气不正和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端正党风,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巡查对象

全区各级各部门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科级干部。根据需要直接对一般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巡查。

三、巡查内容

1、改进党的作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情况;

3、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政情况;

4、强化制度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章办事、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5、维护群众利益情况;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以及完成主协办单位任务情况;

7、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从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8、其他需要巡查的事项。

四、巡查方法和程序

巡查工作的方法:根据综合和专项工作的不同内容,定期不定期采取公开和非公开方式进行。根据巡查确定的主题,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巡查组。

巡查工作的程序:

1、确定巡查时间、内容、巡查组成员、被巡查对象;

2、视需要告之被巡查对象巡查的任务、内容和工作的方式,被巡查对象按通知要求做好迎查准备工作;

3、巡查以汇报会、座谈会、专项检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走访等方式进行;

4、对巡查对象分析、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向被巡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反馈巡查了解的情况,视情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1、巡查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2、对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

3、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责令检查、限期整改、三卡预警、廉政谈话及诫勉谈话。发现较重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报经区委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依纪依法查处。

六、组织领导

成立区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巡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市徽州区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