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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事项通知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事项通知

近期,我区个别乡镇出现由于幼儿园接送校车管理不严,导致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了师生人身安全。为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区幼儿园校车(以下简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校车安全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乡镇(办)和区直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到个人,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强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校车安全。

二、要严格排查,大力整治

各乡镇(办)和教育、交通运输、交警、安监等单位要抽调人员,联合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校车及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不合格的车辆及驾驶员要依法暂扣有关证照,坚决停开。

三、要严格标准,健全制度

一是教育、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要对校车资质进行确认,并进行校车准入资格审查。各幼儿园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二是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对有关单位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和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主管部门要视情节轻重对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加强教育,增强意识

教育局要联合各乡镇(办),通过多种形式,对区内所有幼儿园开展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教职工及家长的安全防患意识,提高安全防范的自觉性,形成人人重视、参与和支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