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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事项通知

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事项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抽样调查网点的科学性和代表性,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一轮全省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府厅字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全区现行的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进行全面轮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

城乡抽样调查是获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消费、农民收入与消费、农村贫困人口与收入、农作物播种面积与产量、农民工流动与就业、农产品生产价格、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等重要统计数据的法定渠道,是核算地区生产总值(GDP)和计算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基础数据。关系到能否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区贯彻落实党的城乡政策情况和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到为我区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基础数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实施民生工程以及科学民主决策提供翔实的真实信息。周期性的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是保持样本代表性、不断改进现行城乡抽样调查方法的需要,是提高城乡抽样调查能力和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各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区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和国家统计局渝水调查队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核查和上报,大力支持和配合调查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样本抽选基础资料全面、准确。严格城乡抽样调查新样本的抽选和确定,确保样本布点的代表性。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由渝水调查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开展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动员,积极做好新调查网点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及统计员、辅助调查员和记帐户的培训工作,确保今年10月在新的城乡抽样调查网点开展试调查试记帐工作,12月正式运转,确保新的城乡抽样调查网点规范有序运行。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调查队做好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成立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统计局局长、渝水调查队副队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局纪检组长、区民政局党委委员何春根、区财政局副局长渝水调查队副主任科员、区总工会副主席为成员的渝水区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渝水调查队,各乡镇(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调查队和统计局做好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解决本次样本轮换所需的必要经费。各地在城乡抽样调查样本抽选、实施和使用过程中,要按照全省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同时进行。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随机抽样原则,人为干扰样本抽选,影响新调查网点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