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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系统部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党政系统部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分为市政府部门、中省驻平单位两个序列。

(一)市政府部门序列(40个)

1.市政府工作部门(35个):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出版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旅游局。

2.直属事业单位(5个):市招商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中省驻平单位序列(54个):按单位职能分行政执法和公益事业、商业银行、企业三类单位考核。

1.行政执法和公益事业类单位(20个):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省无线电管委办管理处,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分局、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省煤监局陇东监察分局、省盐务管理陇东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路总段、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中储粮直属库、监狱、省地矿一四六队、火车站。

2.商业银行类单位(8个):农发行分行、工行分行、农行分行、建行分行、中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办事处、市商业银行。

3.企业类单位(26个):华亭煤业集团、华能发电公司、中水电华亭发电公司、中水电崇信发电公司、海螺水泥公司、中电科新能源科技开发公司、供电公司、农业总场、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中石油销售分公司、市农机公司、人民财险分公司、永安财险中心支公司、平安财险中心支公司、大地财险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险中心支公司、天安财险中心支公司、安邦财险中心支公司、国寿财险中心支公司、都邦财险中心支公司、国寿保险分公司、国寿保险中心支公司、平安寿险中心支公司。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公众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千分制考核。

(一)市政府部门序列

考核内容包括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政府自身建设、行政效能、公众评议、领导评价。

1.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分值600分)。各部门独立承担或牵头的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包括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市人代会、市经济工作会、市政府全体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省市列重点项目建设,省市列惠民实事办理,典型培育,省直部门下达的行业性责任目标等。具体目标任务和考核分值由部门先行提出,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审核,报经市政府相关秘书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年终由市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从各有关部门抽组人员,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

对获得国务院、国家部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部门在年终考核时作为加分因素予以考虑。

建立季度考核通报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从相关部门抽组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排名、通报(第四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2.政府自身建设(考核分值100分)。其中:依法行政(20分)、党风廉政建设(20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分),建立节约型机关(10分)、精神文明建设(10分),政务公开(10分)、电子政务建设(10分),分别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考核。

3.行政效能(考核分值50分)。①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分值20分,按照政务信息考核办法进行考核。②政务督查、领导批示件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考核分值10分,出现落实不到位,反馈不及时问题的,每次扣1分。③会议纪律。考核分值10分,出现无正当理由缺席或不按要求参加市政府会议问题的,每次扣1分。④市长公开电话、网站留言办理。考核分值10分,出现办理无结果、反馈不及时问题的,每次扣1分。凡被省、市通报批评的部门,行政效能得0分。

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

4.公众评议(考核分值50分)。在“中国·”门户网站设立公众评议专栏,对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将部门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部门得50分、“良好”等次的得30分,“一般”等次的得20分,“差”等次得0分。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考核。

5.领导评价(考核分值200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各100分。由市政府领导对部门职能发挥情况、年度工作成绩、行政效能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6.一票否决。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节能降耗五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分别由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人口委、市安监局和市发改委考核。未完成省、市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或在全省考核排位列后三位的,对牵头负责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二)中省驻平单位序列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市政府部门、县(区)测评和市政府领导评价。

1.工作实绩(考核分值600分)

行政执法和公益事业类单位主要考核年度重点工作。年终由市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从各有关部门抽组人员,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

商业银行类单位按照《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占总得分的60%,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人行市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配合组织考核。

企业类单位主要考核上缴税金增长情况,各单位进行横向比较打分排名,由市财政局负责考核。

2.市政府部门、县(区)测评(考核分值200分)。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对中省驻平单位服务地方发展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差”三个等次。

分值计算方法:测评得分=(“优秀”得票数×200+“良好”得票数×120+“差”得票数×50)/有效票数。

3.市政府领导评价(考核分值200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各100分。由市政府领导对各单位工作实绩、服务地方发展、工作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三、考核奖励

(一)市政府部门

依据考核得分,奖励前18个部门。其中一、二、三等奖各6个,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二)中省驻平单位

依据考核得分,对列前6位的行政执法和公益事业类单位授予“年度服务地方发展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8000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6000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4000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对列前4位的商业银行和列前12位的企业授予“年度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一等奖5个(商业银行类1个,企业类4个),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5个(商业银行类1个,企业类4个),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6个(商业银行类2个,企业类4个),各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经营收益中列支。

(三)突出贡献奖

对年度工作有重大突破或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人口委、市综治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考核工作有关业务。

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后,市政府原确定的其他工作考核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招商引资工作仍按照《凉市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进行考核)。部门或行业确需进行考核的,由部门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奖励资金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