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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意见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意见

一、强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措施

(一)领衔负责的县领导要负起牵头协调职责,对领衔负责的项目要经常听取责任单位情况汇报,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开工、进展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要坚决按照“两个”文件要求,认真盘点所负责项目的现状,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对没有开复工的项目要查找原因和症结,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争取计划中项目在10月份前全部开复工。

(三)项目单位是项目建设主体。在搞好项目运作、项目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同时,要认真履行企业义务,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主动完善项目各种要件,使项目实施经得起各有关部门的检验。

(四)各有关部门要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服务,尽快帮助项目单位完善项目建设所需手续,使重点项目能够及时纳入省项目数据库,在统计数据上得到省统计局认证。

(五)县政府大项目办要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加大项目稽查力度,汇总项目信息,协调项目责任单位做好项目推进工作。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二、积极谋划明年重点项目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抢前抓早,积极谋划明年重点项目。各单位要在10月末之前拿出各自2014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