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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稽查工作通知

非税收入稽查工作通知

一、稽查范围

2014年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缴情况,非税收入银行收入结缴情况。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稽查。

二、稽查内容和重点单位

(一)重点稽查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教育、国土、交通、公安(交警)、司法、住房建设、林业、水利、环保、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防、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单位和所属省级单位。

(二)稽查内容

1、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一是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二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情况。特别是教育部门出租、出借、入股收入(收益)的上缴情况。三是分成收入未足额上缴和省级收入混库问题。四是非税收入纳入部门和或单位预算、决算编制范围情况。五是地税部门代缴款项解缴情况。七是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情况。

2、银行执收协议情况。银行收缴、汇划、清算非税收入业务和与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国库之间资金对账和信息录入反馈情况。

3、以前年度稽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处理原则

执收、执罚单位、银行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办法》规定进行自我纠正、整改和处理,县财政集中抽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分别进行处理。并视情况在全县通报。集中抽查的违法违纪收入直接收缴县级财政。

四、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收、执罚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税收入征管质量年度稽查工作,将此项工作列为本单位同步监督的重要工作之一,认真组织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自查工作,以促进强化非税收入征管,保证应收尽收、足额上缴。各代收银行在组织好本系统自查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提供票据使用、资金收缴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