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范文精选

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范文第1篇

为确保我矿××年安全生产而努力奋斗

-安全矿长在安全大会上讲话

同志们:

旧岁已去,新年来临,在此辞旧迎新之际,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安全工作暨表彰大会,表彰在××年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年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的是动员全矿干部职工立即行动起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严细管理、狠抓落实,为实现全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而努力奋斗!

首先回顾一下××年安全工作情况:

一、××年安全工作总体情况

×年,在集团公司及矿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以科学进步及技术装备为支撑,以“一通三防”和防突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工作的大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吸取了二矿“”事故教训,以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为突破口,以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切入点,在着重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同时狠抓现场安全管理,全年各种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广大干部的管理水平及职工安全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提升了矿井抗灾综合能力。但是我们去年安全工作仍有不足之处,伤亡事故没有根本消除,磕手碰脚、零敲碎打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从年月日死亡事故来看,我们的管理水平、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还仍需加强。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开拓创新,使年的各项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⒈深入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年我们本着“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员工素质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大了培训工作力度。特别是在二矿“”事故后,十矿根据集团公司紧急状态指令及十矿安全生产紧急指令要求,以指令及安全知识为基础,以本专业“应知应会”重点,开展了安全知识培训活动,安检科根据培训内容,制定了每日一题的实施考核细则,每天派人到各个基层单位落实培训考核情况,如出现培训学习不到位、每日一题不落实的,对其队长、支书、技术员进行重罚,工人停工学习,真正做到了全方位、分专业、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使十矿全体干部职工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了二矿“”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和惨重损失,熟悉了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使广大职工业务素质及安全知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活动开展以来,在全矿掀起了“学安全、讲安全、用安全”的良好氛围。

同时,党群工作部和安检科充分利用宣传优势,大力宣传安全动态、安全知识,做到形式多样、格式新颖、展示及时、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活动,极大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其主要工作有:

凡接到上级安全指示、指令、文件和安全会议精神,都及时认真组织贯彻、学习,做到了传达贯彻不过夜,贯彻内容不遗漏。矿领导十分重视上级的安全指示精神,及时在三班向职工传达学习。

党群工作部和安检科充分利用宣传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大力宣传安全动态,安全知识,做到形式多样,格式新颖、展示及时、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活动,极大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形成了良好的安全氛围。截止到目前,我矿共出安全板报期,安全漫画幅,悬挂条幅幅。通过这些宣传,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并对我矿的安全工作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

创建了“三违”亮相台,对“三违”人员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能严格落实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对国务院《特别规定》及二矿“”事故教训等做专题板报,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搞好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促进了十矿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管体系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我矿建立了矿处级领导包头、包面、包队的安全监管体系,明确了监管责任,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井下每班均有一名矿处级领导带班,深入一线,狠抓落实,及时处理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党政工团组织,充分发挥“行政管长、纪委管党、工会管网、团委管岗”的作用,齐抓共管,狠反“三违”,做到了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团委开展的“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纪委开展的党员、干部身边无“三违”活动;工会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专职瓦斯检查员、质量验收员、安全检查员,每天都深入井下生产一线,检查、督促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员、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⒊狠抓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及安全制度

年我矿制定下发了多个安全管理文件,对矿各级领导入井次数、跟班时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严格落实矿、科室、区队三级领导跟班制度,狠抓现场管理,严把安全质量关;各级领导干部下井时所查隐患均详细记录在册,安检科建立隐患消号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并按“四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我们始终坚持周三安全办公和周五文明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顶板管理、“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专项隐患排查,截止到目前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条,%达到整改。对重点头面实行了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双盯岗”制度,同时安全小分队不定班次、不定时间、不间断穿插活动,有效的消除了安全隐患和各类“三违”,加大力度惩处三违,所有三违人员分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另外为了规范安监人员行为,检举干部违章指挥行为,及时反映重大安全隐患,我们设立了职工举报箱,加大职工反向抓“三违”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安全生产。

根据公司紧急指令要求,我矿自××年月开始实行“安全技术”双盯制度,每班均有矿领导带队,在回采工作面及煤巷掘进工作面每班安排一名安全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双盯岗,对当班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当班生产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重点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对“三违”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技术双盯实施后,工程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遏止,“三违”人认输显著下降,安全生产面貌得到改观。

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安全装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今年我矿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增强矿井的防灾、抗灾综合能力,针对矿井新、人员新、安全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矿井安全投入,保证了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今年以来我矿成本安技措完成万元,安全费用工程及设备完成万元,国债资金工程完成万元,公司维简工程及设备万元,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十矿安全装备得到了完善更新,安全工作技术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⒌创新安全管理,不断探索安全管理新途径

我矿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安全设施,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高标准、严要求地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同时开展矿井的安全综合评估工作,切实提高了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年我们不断推进“三三一”工程建设,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充实新的内容,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点实施了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矿将区队工资总额作为安全质量结构工资,与单位(个人)安全质量挂钩。进一步强化了对区队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力度。

在安全管理方面实施了安全管理人员风险抵押制度,实行季抵押、季考核、全年统算的办法。调动了各级管理人员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三、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炭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安全工作的有力保障。大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仅是上级要求的需要,形势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我矿始终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切入点,推动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从创新管理制度入手,加大了奖罚力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效果与工资挂钩,季度达不到规划等级对相关单位负责人撤职,并进行重罚,扣除有关管理人员的抵押金。同时为使质量标准化工作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在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流动红旗”、“标杆工程”竞赛活动,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年我矿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发展,除第二季度因突出事故没有达标外,其他各季度质量标准化工作均达到了规划等级,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⒈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以矿长为首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了以纪委、劳资、党群部参与的督办小组和安全矿长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形成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局面。

⒉组织全矿职工认真学习新标准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班,使每个职工懂标准,工作时讲标准,根据各专业的需要将所需的新标准绘制成大牌板,悬挂在职工会议室。以便及时对照新标准来指导工作,矿各专业管理人员和领导全部参加考试成绩较好。

⒊签订各级责任状,各专业的分管矿领导向矿长签订责任状。各单位(专业)领导向分管单位(专业)分管矿领导签订责任状将集团公司下达奖金分解到各专业的责任状,达不到目标的专业(单位)责任人、标准化队长一律免职。

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个别单位还存在自满和畏难情绪,达标工作做的不够扎实,我们要迅速遏制这种被动局面,借鉴先进经验,取长补短,迎难而上,继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使下一步安全形式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出色完成达标任务。

四、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年安全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有还有较多的漏洞,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不到位,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全面,致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还有一定差距,造成个别职工安全思想意识滞后,给我矿安全管理带来较大难度。个别单位、个别专业对质量标准化认识不足,造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发展不平衡,工程质量不稳定。部分职工标准化意识差,工作随意性大,没有养成干标准活的习惯,直接制约安全生产。

井下互保联保制度开展的还不够扎实,存在走形式,应付检查,个别单位签名不认真,没有依据工作情况达到互保联保的目的。

“三违”现象依然存在,各种非伤亡事故没能彻底根除。安监部门处罚力度手段不规范,安检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标准化工作与其他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标准化基础工作还不很牢固,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标准化意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

五、××年安全工作安排

下面我对××年安全工作做以下安排:

×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公司矿井安全生产紧急状态指令及矿安全生产指令,全面吸取二矿“”事故教训,坚持一手抓现场安全管理,一手抓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以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切入点,以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为突破口,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年我矿安全工作的目标是:

⑴要坚决遏制瓦斯超限现象,杜绝严重瓦斯超限事故发生;

质量标准化工作达到规划等级;

⑶消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⑷消灭工亡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

⑸地面消灭重伤事故。

要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⒈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精神及公司、矿紧急状态安全指令要求,严防死守,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年上半年是公司紧急状态时间,在此时间内,我矿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展开,首先在宣传上加大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知识及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人心。其次要在培训上狠下工夫,特别要以国务院《特别规定》有关内容及公司、矿安全指令为中心,结合本工种特点开展培训,重点加强本工种应知应会内容及相关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培训。第三加大培训处罚力度,对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发现一次队长、支书及技术员每人罚款元,再次出现的,队长、支书及技术员全部免职。

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双盯工作力度,由每班由矿领导带对,在回采工作面及煤巷掘进工作面安排各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及各项规章措施的监督落实情况,严防死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⒉强化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自主保安意识

严格执行公司要求,加强培训管理工作,更新设施,做到教室、教师、教材三落实。

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实行公司、矿、区队三级培训,培训部门要结合我矿实际及时制订培训计划,各基层区队要针对本单位实情制定自己的业余培训计划,并由技术员主抓此项工作。我们要以加大业余学习培训力度,弥补脱产培训力量的不足,大力推进安全制度、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工作,特别要把新《煤矿安全规程》、《岗位操作标准》和一通三防及防突知识的学习、培训作为重点,做到组织、措施、效果三落实。

新工人转岗工人要先培训、后上岗,人劳部、培训部门要抓好上岗、转岗培训及换证工作,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

不断加大反“三违”力度,对各类严重三违人员要组织进矿安全学习班学习,经考试及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各类培训班结束考试时,安检科要参与监考,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⒊重点抓好一通三防及防突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⒈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及公司、矿紧急指令精神,狠抓“一通三防”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杜绝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⒉加大对一通三防及防突隐患的跟踪处理力度,对一通三防及防突所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安检科要抓好现场跟踪落实,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反复处罚通报,直至解决。

⒊坚持“瓦斯抽放、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继续抓好抽放钻孔量的检查和考核,对所施工钻孔的各项参数严格要求,认真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同时要加大瓦斯抽放量考核力度,按照监测系统数据对瓦斯抽放量认真核定,确保瓦斯抽放效果。

⒋加强矿井瓦斯管理监督力度,保证各项防突措施落实到位。我矿是突出矿井,瓦斯大且有突出危险,××年工作中,我们要狠抓瓦斯管理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超限作业等现象,在各回采工作面及煤巷掘进工作面安排专职安全检查员,严格检查“一炮三检查”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落实情况,狠抓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对措施不完善、不能严格执行措施的头面坚决停工,真正落实公司、矿紧急状态指令要求,严防死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⒌各生产单位要坚决制止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生产、突出头面参数超标生产现象发生。凡出现上述违章现象要按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责任。

⒍加强防火、防尘工作。采掘头面及主要巷道必须进行综合防尘,及时注水、注浆,及时封闭采后的横川、尾巷,同时要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大力推广新技术。安质科要加强对防火、防尘工作的监督检查,凡措施不到位、不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⒋加大对三违和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力度。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小分队要加大对三违的查处力度,对各类三违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全矿各级干部不严格履行职责,完不成抓三违任务的,安质科要认真考核,按制度减扣当季安全奖金。严格执行事故追查三不放过制度,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对口矿领导、业务科室科长和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参加事故追查会,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追查清楚。

要加大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力度,对重伤以上事故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重罚,还要严格按公司《紧急状态指令》、《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矿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领导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到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各区队主管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一责任者,跟班干部要靠前指挥与职工同上同下,抓好当班的安全质量工作。班组长要切实转变职能,对本班组安全质量负起责任。凡当班发生重伤事故,对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不留用。各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业务保安职责,协助对口区队搞好安全生产,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凡本口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追究对口领导和科室连带责任,发生重伤事故对相应科长和管理人员进行重罚,发生工亡事故的将追究行政责任。

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坚持周三安全办公、周五文明生产检查、安全小分队检查等检查制度,实行工程质量动态验收。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坚持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及防突、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隐患排查,对排查的隐患和各类问题严格按四定原则整改,并将排查结果,落实整改情况报安检科备案。

⒌强化机电运输管理,杜绝机电运输事故发生。

坚持每月二次的全矿机电运输专项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各种运输提升设备和各种斜坡轨道保护装置。

机运科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二次采掘面电器防爆大检查,对查出的失爆现象,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凡查不到责任人,对机电队长给予相应处分,坚决消灭失爆现象。

⒍努力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以质量保安全。

质量标准化是煤矿的形象工程、基础工程,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基础。我们必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推动质量标准化活动向纵深发展,以质量保安全。

开展争创公司“质量标准化优胜队”竞赛活动。区队要积极争创矿级标杆工程,各专业口要力争争创次公司级优胜队或优质工程,全面提高我矿工程质量,树立矿井整体形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严格综合质量验收制度,要重点突出一个综合、一个动态。一个综合是指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安全设施、设备质量全部纳入考核范围,进行综合评定,一个动态是指不定时间、不定班次、不定工序、不提前通知进行验收。凡全月验收平均分低于分的单位,队长、支书进矿学习班学习,并全矿通报批评。

×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是:

⒈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并在公司名次评比中保三(前三名)争二(前二名)

⒉地面文明卫生建设在公司评比中争创第一名。

⒊具体工作思路

在巩固××年安全质量标准化成果的基础上,对照标准再做大量细致的工作,把矿井整体标准化水平再提高一个档次。尤其是地面绿化面积还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绿化质量还要再提高,两堂一舍达标工作还要进一步完善,单身楼在环境治理、、人为管理上也要再上一个台阶。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经得起动态检查,生产口必须组织力量,把标准化工作延深到各采掘工作面,达到一级标准。机运口里皮带线与铸石槽运输线,第一、二季度矿自检必须达到二级,第三、四季度矿自检必须达到一级。主轨道还要作进一部的完善工作。通风口达标重点要放到通风设施上来,同时对通风系统、失修巷道要认真排查,有需要改造(维修)的要列入矿井生产计划中,及时加以解决,通风专业是否达到一级,对矿井达到一级具有一票否决权。因此,通风专业必须保持每次检查都不低于分。避免再次出现因通风专业不达标全矿井不达标的现象。

同志们,××年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还应清醒的看到目前安全工作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个别单位还存在自满和畏难情绪,达标工作做的不够扎实,我们要迅速遏制这种被动局面,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取长补短,迎难而上,继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去,进一步提升××年安全管理水平。

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全方位搞好安全生产。

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员身边无三违活动;团委要充分发挥团员、青安岗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工会要组织好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各种安全教育展览、安全文艺宣传及家属帮教活动,从而形成全矿上下、矿内家里齐抓共管安全的局面,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扎扎实实搞好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⒎抓好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

为了保证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强化干部值班、跟班制度,坚持小时不间断靠前指挥,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同志们安全工作没有停车场,只有加油站!新的一年已经到来,我们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但“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能动摇,“安全第一”要始终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之中。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希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前节后的安全教育工作和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安排好生产和职工生活,使广大职工集中精力投入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确保实现我矿全年安全奋斗目标和广大职工过上一个安定祥和地春节。

煤矿安全范文第2篇

要想做到较低的安全事故发生率,有研究表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降低事故严重度的措施方法、强化安全事故管理等措施。降低重特大事故在煤矿企业中的发生,3点措施是必须需要采取的。然而,众所周知的是,我们把注意力主要放在了其他两点上,而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去控制事故严重度。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借助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来预防发生事故,在煤矿安全领域是目前的主流指导思想,却很少关注通过什么措施来降低事故的严重度。如果只将重点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上对于降低重大事故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该研究当事故发生后如何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减少损失的扩大和蔓延。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得到,大部分的重特大事故之所以会发生是由于火灾事故、瓦斯突出喷出事故和爆炸事故、透水事故造成的,主要集中在这些事故当中。

二PCPR体系概述

利用PCPR煤矿安全体系来降低事故的严重度以及事故的发生率两方面带来的危害,它是由4个部分组成的包括: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安全防护、以及应急救援。下面就四个部分进行详细的阐述。第一,为了达到降低危害的目的,必须从源头上进行预防。保证系统和生产设备在源头设计上安全可靠和本质安全,同时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借助管理手段使系统安全的功能达到我们理想的程度。第二,所谓过程控制就是抑制事故发展的一种技术手段。像瓦斯爆炸透水等这种在目前的矿井中是主要的危险源的因素,主要的因素是包括进风巷的外因火灾。对于透水即便是把源头预防作为主要的措施,然而也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在灾害发生时候能够阻断事故的发展过程,争取到更多井下的人员取得生还的机会。第三,事故一旦发生后为了提高被困井下人员的生还几率需要为逃生人员提供临时的避难空间。从以往的矿难中不难发现,灾难发生后只有大约10%的伤亡是直接伤亡人数,大多的是因为事故发生后人员遭受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蔓延于侵入窒息和中毒身亡。为了使人员伤亡的损失在煤矿事故中尽量的减少,增强矿井的抗灾、健在能力,提供譬如井下救生舱、避难硐室等临时避难空间,提高生还率是十分必要的。第四,应急救援。通过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对应急预案的效果进行充分的论证,想尽一切可以想到的办法,保护井下人员安全,做到万无一失,防范事态进一步扩展,使人员、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在事故当中降到最低点。PCRM煤矿安全体系通过使事故严重程度、事故发生率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并最终使系统达到最优化的安全状态为最终目的。

三关键技术

1过程控制瓦斯爆炸事故范围扩大的防治过程控制措施。巷道安装隔爆岩粉棚或者隔爆水棚等措施是不稳定的,容易造成效果差等问题。以主动抑爆防火为目的HS矿井阻燃抑爆系统是我国为此而引进的系统,它能够有效地形成抑爆物质物理屏障,在短时间内抵挡由于爆炸而产生的高温强压,对灾害范围进行减小。外因火灾事故大多是发生在进风巷,主要是皮带火灾和电缆火灾。在《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进行全矿井反风当进风巷发生火灾时,但是前提是必须将火源进风侧的人员撤出,指挥部在下达反风命令。然而矿井反讽有种种缺陷,为了避免这些缺陷,利用救灾门来控制火灾后的烟流流向,使其直接排入回风中而不经过工作面。防水闸门可以拦截透水事故中的水流,继而控制水流方向,创造更多的时间为工人来逃生。但是,往往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之所这样是因为来水突然,对于防水闸门的操作难度大。也就是因为这样人们开始尝试利用远程控制防水闸门的设计。

2安全防护所谓矿井安全防护就是指当事故发生时,为了给来不及逃生的井下人员通过合理设计和布局避难硐室和救生舱而提供的临时的避难场所,赢取更多的求生时间,并且利用通讯设备及时的与救援人员取得联系、沟通使井下的被困人员生还率得到大大的提高。

3事故应急救援对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之前人们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了研究,包括水灾时的生存条件、排水路线、火灾时的避灾路线等,另外还有可视化的救援指挥装置、应对重特大事故的信息管理系统等,科学的指导了应急救援的制定和实施。

四PCPR煤矿安全体系的应用

潞安集团常村煤矿,具有接近94400万t的可采储量,其中主采的3#煤层,生产能力年近710万t,厚度平均在6m左右,2009年对常村煤矿瓦斯进行的鉴定结果显示,瓦斯的相对涌出量为5.3m3/t,CO2的为1.24m3/t,瓦斯的绝对涌出量70m3/min,CO2的为15m3/t。PCPR煤矿安全体系对于煤矿灾难事故的抵抗与减少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很好的使之得到增强。目前北三采也已经采用此系统,势必会进一步推进常村煤矿的安全发展,促进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步伐。

五结论

煤矿安全范文第3篇

一位煤矿安全员曾经说过,祸患在警惕中远离你,悲剧在麻痹中亲近你;安全是伴随你生命始终的一位良师挚友,事故是在你思想打盹时向你偷袭的毒蛇;如果你对违章讲人情,那么事故对你一定不留情;脱离安全求实效,等于水中月、镜中花。这几句安全警句说的是在煤矿生产时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而在我们实际生产中,偏偏有些人无视生命的珍贵,任意妄为,不注意安全,不考虑后果。矿工朋友们,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大家来到这个世界上,注定要肩负着许多责任和义务,你们的荣辱生死,并非只为自己,如果只为自己,那就简单、容易、无足轻重了。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为了含辛茹苦把自己养大的父母,为了嗷嗷待哺、需要你们抚养的子女,为了不给自己的生命留下遗憾,为了不给亲人们留下无尽的痛苦,矿工朋友们,你们在煤炭生产时一定要注意安全,珍爱生命。

当然,有些意外你们是无法是预料的,但有些事情你们是可以避免的,为了安全,你们在工作时一定要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就一定会迎来明天明媚的阳光。

春风是寒冬的向往,丰硕是金秋的向往,雨露是大地的向往,欢乐是痛苦的向往,而安全则是生产的向往。向往给人以希望,向往给人以动力“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人生其实就是在向往中体现价值,生产就是在安全中体现完美,生产就是在安全里走向成熟。因此,没有安全监督的生产是暗淡的,没有安全监督的生产更是空虚的。

煤矿安全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依靠煤矿职工和工会组织。

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报告或者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在大中型矿区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第九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煤矿安全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当公道、正派,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录用。

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煤矿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对事故多发地区的煤矿,应当实施重点安全检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对全国煤矿的全面安全检查或者重点安全抽查。

第十二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每个煤矿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作详细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签名后归档。

第十三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每15日分别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一次煤矿安全监察情况;有重大煤矿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随时报告。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煤矿安全监察情况。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接受煤矿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煤矿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煤矿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煤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内容

第二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

第二十一条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监督煤矿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并检查煤矿制定的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进行独眼井开采的,应当责令关闭。

第二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

(二)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

(三)未使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的;

(四)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

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二)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

(三)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五)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六)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三十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三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向煤矿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隐瞒本煤矿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第三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应当在限期届满时及时对煤矿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经有关煤矿申请,也可以在限期内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或者责令关闭矿井的,应当对煤矿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应当出示安全监察证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应当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来不及书面通知的,应当随后补充书面通知。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达到要求,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逾期不改正或者不立即停止使用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一条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经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经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煤矿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报告,或者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煤矿安全范文第5篇

全面完成今年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任务,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对于我们煤矿安全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坚持职能、作风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大力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促进执法效能。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监察人员都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搞好工作定位,推进工作到位,认真履行监察职能,全面落实监察各项职责,强化监察,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要提高国家监察的权威。站在国家监察的高度审视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断发挥煤矿安全执法的主力军、排头兵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分析问题要站的高,看的准,队伍成员素质好,技术硬,水平高,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到位,树立执法权威。第二,不与地方争利,排除地方保护的干扰。第三,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进行分级检查指导。第四,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监管。第五,对煤矿建设“三同时”项目、煤矿安全标志、职业危害保险、培训和持证上岗进行监察,严肃查处事故,这些都是法律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搞好服务工作,促进煤矿“双基”工作。

二要抓好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与“三项监察”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必须探索检查指导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细化检查指导内容,拓展检查指导工作深度,推进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要定期开展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实行分级检查指导,对县区检查的指导由分局负责,对市州的检查指导由省局负责,分局配合。加强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协调与合作,加强信息工作通报与信息交流。定期召开监督监察工作座谈会、联席会,积极推广煤矿安全和监察的先进经验,树立榜样,定期召开三大煤业公司安全工作汇报会。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加监管、监察和煤矿企业的亲合力和凝聚力,为煤矿安全监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积极主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诚心诚意地工作,要以诚待人,多做实事,少争名份,不争利。要充分依靠科研院校、学会、协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资源,共同为推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服务。

要明确检查指导的内容。国办79号文件明确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问题进行检查指导。国家下达安全控制指标、开展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小煤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增加安全投入等方面,我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要从国家监察的角度进行检查指导,也就是说都有权过问,有权督促落实,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根本不存在管了别人的事、管多了问题。但是我们不能代替地方政府、代替地方监管、代替企业,而要行使国家监察的职能,开展监督监察,对工作进展情况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的,要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按时通报,也可向省政府、向国家局报告。

三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正把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第一,淡化名利思想,坚持不懈地超常规工作。我们所做的事业是拯救生命的事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我们的工作就要坚持不懈、打破常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比较艰苦,任务比较繁重,经常加班加点,牺牲了一些休息时间,个别同志可能有些怨言。大家一定要淡泊名利,既然自愿来到了监察队伍,就要认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现实,生活待遇要向下看,工作方面要向上看,要倡导奉献精神,要有忘我的工作热情,只争朝夕,夜以继日,坚持不懈地打破常规工作。要有“安全专盯”的精神,盯住了就不能放,要一抓到底。第二,深入基层,务实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多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查明问题。了解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做到胸中有数;发现问题就要扭住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直到彻底解决;发生了事故,要按职责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要搞好处级干部下井情况通报,纳入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落范围。分局处级干部每月下基层不少于12次,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监察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0-12次,个别非煤矿专业的监察员也要多下井体验。第三,加强学习,提高水平。在煤矿安全监察的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求我们不断更新观念,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才能不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提高工作效果。全体职工,尤其是新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锐意进取,拓宽工作新思路,增强总揽全局、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增强容人容事、明辨是非、果断处理日常事务的能力,增强与其它单位协调沟通、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增强依靠群众、善待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

四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执法队伍。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差距和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些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不会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要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执法队伍。以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为主题,不断强化执政为民的意识,进一步树立监察执法的良好形象;以理论建设为根本,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个人自学,抓好教育培训,注重实际锻炼,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激发监察执法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五要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关系到监察执法队伍的形象。要坚持将监察执法任务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监察执法和各项工作,以廉政促勤政、促执法。要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认真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努力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执行“九条纪律”和“十不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查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中存在的入股煤矿、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深化体制制度改革,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推进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要加强内部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带好自己的队伍,使机关能够形成心齐气顺、干劲十足的团结和谐的气氛。同时,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为大家多办实事,使广大干部职工多得实惠。在机构建设上,今年要集中搞好培训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和矿山试验室的建设,积极筹备煤矿安全考试中心,探讨、研究、管理好国家局批准的两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发挥其作用。全面推行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200*年要在这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特别是总理的重要讲话,从10个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监局视频会议又对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了安排部署,李毅中局长强调了“四个突破”;省局召开了监察执法分析座谈会,又在全面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20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了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8项重点任务;本周还将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座谈会,我和祁局长还将分别发言和讲话,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行面上的安排和部署。刚才,我和各部门、各单位已经签订了全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现在的关键就是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一是围绕“三项监察”抓落实。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是国办79号文件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全部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要立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根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监察执法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按照“重点监察在点,专项监察在线,定期监察在面”的思路,进一步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监察工作格局,从而把煤矿安全监察的触角延伸到煤矿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一要切实开展好重点监察。搞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四大节日期间和“两会”期间的五次重点监察,搞好对三个煤业公司、18对瓦斯重点监控矿井、事故多发地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矿井的重点监察,确保重点时期和重点矿区的安全生产。二要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统筹组织好13项专项监察,通过专项监察,推动各地区、各单位把国家的要求、国家局和省局的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各单项工作管理水平。三要组织好定期监察,根据辖区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监察周期,把定期监察作为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的必要补充,通过定期监察,提高矿井监察的覆盖面,全年矿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围绕打好两个攻坚战抓落实。煤矿瓦斯灾害和小煤矿点多线长面广、基础薄弱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因此,《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都对搞好煤矿瓦斯治理和关闭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了时间表,总的要求是通过持续不断的治理整顿,到2010年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基本好转。打好这两个攻坚战是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本目的就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我们要深刻认识打好这两个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积极行动,扎实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打好这两个攻坚战的各项要求,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

在瓦斯治理方面,重点抓好三项工作:第一,要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不论是新建矿井,还是老矿井,只要是高瓦斯矿井就必须抽放,否则就不准开采生产,必须停产,达到规定的抽放标准后方可开采。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矿井和采区通风系统,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施工专用回风巷的,一律不准生产;必须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生产理念。第二,全省所有的煤矿年内都必须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加强对现有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护检查,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要加强监管监察力度,监控系统不到位、运行不正常,低瓦斯矿井年底前未装备好监控系统的,要按《特别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在去年通风能力核定的基础上,继续搞好全省煤矿生产能力、通风能力和劳动组织定员的核定工作,严防核定能力走过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在关闭整顿上,督促各地政府加大关闭力度,加快关闭进度。要建立各级地方政府煤矿整顿关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行为;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要求,进一步淘汰生产规模小、安全无保障、开采工艺落后、浪费资源和污染严重的小煤矿。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关闭的煤矿,要关死关实,严防死灰复燃。要加大停产整顿力度,凡存在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十五项重大隐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下达停产整顿执法文书,由煤矿企业负责消除隐患,由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督促落实,经验收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恢复生产。重点做好资源整合工作,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整合必须先关闭,后整合。矿井整合必须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后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整合煤矿必须重新评估评价,重新进行“安全专篇”审查和安全设施验收,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要积极推动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煤矿。

三是围绕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抓落实。要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矿山救护、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煤矿安全标志、职业危害监察等法律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这是我们独有的权力,在这些方面,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初审和颁证,同时要严格监察,加大处罚,绝不让步。第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在地方政府负责搞好煤矿整顿验收的基础上,严把审查颁证关。要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促进整体办矿水平的提高。要把采矿许可证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内容,凡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煤矿,必须在到期前3个月停产整顿,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的,暂扣或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及施工过程的管理,防止出现新的隐患,严防在建设施工期间非法开采,酿成事故。依法加大对国有重点煤矿(大中型矿井)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建设改造的“三同时”监察工作力度;依法加大对地方国有、乡镇煤矿新矿井、技改井建设的“三同时”监察工作力度,防止借技改之名新开井筒、新建系统、新增法人。资源整合矿井都要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专篇”审查。凡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专篇”不予审查;未通过审查的矿井,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必须停止施工;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矿井一律不得投产;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煤矿建设项目,以基建名义生产的,按非法生产论处,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严格矿山救援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矿山救护队全体指战员必须经过资格培训后持证上岗,现有矿山救护队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资质认定工作,否则,不得再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未取得资质认定的矿山救护队,不得与煤矿企业签订救护协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矿山救援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对未取得资质,违法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的矿山救护队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评估评价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服务主体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提高服务质量。集中搞好安全评价、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不但要支持中介机构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更要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及时修改有关标准。

第五,加强煤矿安全培训。规范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培训考核程序、方法和工作机制,实行考、教分离。认真搞好一、二级培训机构资质的初审工作,严格三、四级培训机构师资力量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工作,严厉杜绝不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从事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加强管理,发现问题,严格按《特别规定》予以处罚。严格“三类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的监察执法,开展专项监察,严厉杜绝“三类人员”无证上岗、人证分离、人证不符的现象。重点抓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准入,提高学历、资历等方面申报资格的要求。

四是围绕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抓落实。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监察权威。要狠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体现执法的严肃性,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执行,没有通融的余地。要敢于碰硬,做到执法到位,增强执法的震慑力。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程,不落实国家政策的行为,只要违法的,就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特别对屡教不改、顶风违法的行为,更要加大处罚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协助相关部门对已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的落实情况、包括移交司法处理的情况,进行督查。

不做无效果的监察,不做无处罚的监察,要坚持做到对煤矿违法行为件件、事事必须处罚。同时,要明确加大处罚的重点,着重突出煤矿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井建设项目“三同时”,劳动组织、劳动定员和劳动保险、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设施设备,整合矿井和证照不全违法生产,非法生产矿井等八个方面的监察执法,每一项都要对照《特别规定》、《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可以处罚到50—20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可以处罚5—15万元。

要继续坚持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3人以下死亡事故,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队,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向监察分局汇报;凡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由市(州)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队,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向省局汇报;省管煤矿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由主管领导带队,主管部门和矿长参加,向省局汇报。

严格执行事故煤矿、事故多发地区停产整顿制度。地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全矿停产整顿;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发生3人以下死亡事故,全县(市、区)范围的煤矿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全市(州)范围内的煤矿企业都必须停产整顿。省管煤矿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全公司煤矿进行停产整顿。

五是围绕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方面抓落实。从以往发生的各类事故看,绝大部分是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中绝大部分是“三违”造成的。大量的“三违”表明,一些企业的基础管理薄弱,甚至是混乱。强基才能固本,所以,要想把事故真正降下来,就必须从企业的基础工作抓起,强化基层,打牢基础。第一,要抓好“双基”工作。在基层面上,促进煤矿企业从集团公司、到矿、区队班组全面落实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工作层层得到加强。在基础工作上,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规程、主要生产系统和矿井建设“三同时”作为重点,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五要素”落实到位。定期在先进地区和煤矿企业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好的做法与经验,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第二,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示范矿井建设。按照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标准,从开采条件较好的大型企业、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和中小煤矿企业中树立一批本质安全型的样板和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抓好国家煤监局确定的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试点的靖远煤业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推动全省煤矿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第三,深化安全评估工作。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提高评估质量,把《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等规定要求,纳入煤矿安全评估,抓好评估升级,一项项评估,一项项监察,项项得以落实,通过一年一度的安全评估,推动矿井升级。凡发生事故的矿井,都必须按规定降级。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监察周期,实行分类监察。

三、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努力推进责任机关建设

建设责任机关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目标。责任机关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又是对我们履行行政职能的一个基本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要求我们必须对党和人民负责,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提升监察执法水平。深化监察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必须把建设责任机关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探索创新,全力推进。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推进建设责任机关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从今年开始推行内部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也将全年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与各市(州)和各厅局签订责任书。几年来,我们也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前几年由办公室统一分解目标任务、督查督办的基础上,去年,初步推行了目标责任制,签订了责任书,对推进执法工作到位、执法任务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较好地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对于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能,加强管理和服务、提高监察执法效率,改进工作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要适应建设责任机关的要求,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为重点,合理制定目标管理内容,科学确定目标体系。二是对监察执法工作任务目标,能量化的要尽量做到量化细化,明确具体,阶段性任务要与年度目标相衔接。对安全发展规划和安全控制指标的确定,要努力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使目标既鼓舞人心,又切实可行。既不能留有过多余地、流于形式,也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攀比。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兑现办法,严格奖罚,不能只奖不罚或重奖轻罚,使兑现责任目标真正体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建立起激励机制。五是要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任用奖惩干部的主要依据。

行政问责制是强化和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责任、建设责任机关的保障制度,也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建设责任机关,必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公务员法已将行政问责制法制化和规范化,从最高法律层面确认了实施行政问责制的合法性,为实施行政问责制提供了法律保障。拥有执法权力,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问责制体现了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监察执法人员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在一个岗位工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认认真真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履行职责好的应该受到表彰,失职、渎职的要受到追究。今年要在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内部开展责任年活动,通过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的实行,确保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察执法工作高效运转。有关部门要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分解,尽快制定考核办法,对全局执行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准确反映各部门、各单位的业绩和不足。考核分半年和全年两次进行,通过半年考核,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的要求和建议,在阶段性整改和执行的基础上,进行年终全面考核,奖罚兑现。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把目标责任制的分解、细化和落实作为中心工作,成立了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机构,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20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结合自身职责范围,认真分解细化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前天,省局领导和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又逐一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分解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定和完善,各部门、各单位又利用一天的时间,对目标任务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总的看来,通过这一系列的紧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目标分解基本体现了国家局的工作思路,体现了省局的工作部署,体现了自身工作职责要求。既有目标要求,也有具体的工作任务;既有具体工作,也有时间和责任人;既有主管领导和负责人的分工,也有具体责任人的明确;既有行政执法工作,也有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内容;既有今年的重点工作,也有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其它工作要求;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既有牵头部门,也有配合部门和单位。只要大家严格执行,认真考核,全局的工作一定会上一个台阶。当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在今天的责任书上只是一个总的要求,省局党组还将专门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而且,因为目标管理责任制也是一个不断深化和探索的过程,对于一些目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和量化细化标准,也只能在执行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需要强调的是,机关各部门和两个分局的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监察分局来说,既有执法工作目标的要求,也有安全控制指标的要求。对于安全控制指标,根据去年执行的情况,今年只考核分局辖区内特大以上死亡事故,未发生特大以上死亡事故,奖励10万元;每发生一起特大以上死亡事故,罚5万元。对于机关各处室来说,对安全控制指标不作考核要求,侧重于工作目标的考核,体现机关工作的指导性和综合性。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