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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管理范文精选

煤矿生产管理

煤矿生产管理范文第1篇

副标题:

作者:易水寒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1更新时间:2005-10-28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50元/工。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

(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

(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

(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

(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

(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

(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

(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

(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

(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

(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

(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

(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

(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九条调度指挥

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

(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

(二)对矿(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

(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

(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

(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

(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

(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20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40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

(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

(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

(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

(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

第十条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自留一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三章采掘头面管理

第十一条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三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头面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交接手续。

(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

(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回收率50%),交运搬工区指定存放点。

(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

(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供管科。

(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

(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

(七)电话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

(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电工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

(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

第十四条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原则上由采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

第十五条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100元处罚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六条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工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接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七条掘进头(包括压风、排水、防尘管路所有管路实行钢管化,由通风工区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因巷道拐弯等需用塑料管,由联采工区提供,但搭接长度不得大于20m,否则罚责任人50~500元。

第十八条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100元/处·次。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埋,水养子未挖净的;

(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50m的。

(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

(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

(八)掘进头锚杆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

(九)设备、开关、电缆上易炭未清理,积尘未擦干净的。

第十九条采掘头面或其它修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0.4×0.4×0.4m3),金属材料、木料、水炭进入原煤生产系统,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块。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块。质管中心、皮带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质管中心、皮带工区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储煤小井卡楼、窜楼的,计入皮带工区月度事故率考核。

第二十条采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50~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接班时必须将运煤系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二条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生产办),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资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同时,财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生产办)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200~5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

(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工资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井巷维修制度

(一)生产部(生产办)负责每月下达巷道维修计划,并对巷道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项。

(二)生产部(生产办)负责巷道维修人员及巷道修护工区的主管领导,每月至少要对全井下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道及采区上下山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次。

(三)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巷道维修,对巷道失修达到10m以上地点,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供管科、通风工区及施工单位领导现场会审,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断面。施工完工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措施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巷修工程,要重新予以返工,否则,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并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条生产部(生产办)、技术中心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四章生产准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生产准备施工单位的责任范围

(一)预备队

1.负责工作面运煤系统所有溜子(包括转载机)运输安装试车和拆除回收,其中包括各部40T刮板运输机搭火,操作线、按钮安装,挡煤板安装,刮板运输机头尾打支杆压柱,以及负荷线、操作线、按钮、挡煤板的回收。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内扒、装、调支架用回绞搭火,稳固,信号铺设及其完工后的回收。

3.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的安装、拆除。

4.负责拆除综采工作面出口下料改大棚工作。

(二)机电工区

1.负责安装时地面提供给预备队40T刮板运输机头、尾、根节,电机牙箱及各种小件及安装单位使用的负荷线、操作线、按钮、信号线等。

2.负责40T刮板运输机信号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3.负责皮带、电绞、油泵、回绞、风机、各部40T刮板运输机的供电到开关及拆除期间的回收。

4.负责75KW以上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电机牙箱安装和搭火,以及拆除时的回收。

5.负责开关列车安装试运转,综采供电,高压管路铺设至工作面,及拆除时的回收。

6.负责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的整理达标,防尘系统的安装达标和拆除回收(包括转载机头)。

7.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泵站及其它临时泵站液压系统安装及回收。

8.负责煤机安装试车及拆除回收。

9.负责安装拆除时所有回绞的运送和回收,以及拉运支架路道上的回绞安装搭火。

10.负责安装拆除区域排水泵的安装。

11.负责液压支架井上解体装车、井下组装工作。

(三)通风工区

1.负责炮采切眼内防尘管路及甩头的安装和拆除回收。

2.负责除转载机头外各转载点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拆除回收。

3.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立、管理及局扇、风袋安装及回收。

4.负责两道防尘管路、防尘系统的铺设和拆除回收。

5.负责皮带机头25m防尘,灭火软管安装。

(四)运搬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所有的电绞、信号、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2.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液压支架及平板车运送工作。

3.负责炮采、高档工作面安装时所需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装、运至切眼上头50m范围内。

(五)皮带工区(运输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皮带安装试车,信号安装及回收。

2.负责掘进区队使用皮带的一次性安装调试及拆除。

3.负责皮带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回收。

(六)联采工区

1.负责安装拆除期间的扶起吊棚,打支杆压柱。

2.负责综采面安装时切眼改大棚、刷角。

3.负责拆除安装时设备运送的辅助工作,如电绞峒室、回柱机稳固等。

4.负责拆除安装时排放水管路运送工作。

5.负责综采面安装拆除时切眼上头20T回绞稳固,开关列车打支杆等。

6.掘进巷道完工移交时,排水点水泵移交联采排水,以及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的排水。

第二十六条安装拆除期间的设备移交

(一)机电工区提供给安装单位安装用的溜头、电机牙箱(牙箱要加好润滑油)、根节、溜尾、尾轴及溜头上的各种小件必须在地面车间组装通电试运转。经机电工区、预备队、生产部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交接单移交给预备队,再由预备队解体装车下井,不合格设备不得装车下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500元/件,因此影响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天的处罚。

(二)电绞开关移交:自通电之日起,机电工区2天之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第3天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1天时间处理。在安装至处理时间内出现问题仍由机电工区处理,并按拖延时间给予200元/天处罚。

(三)皮带、刮板运输机开关,在安装试车期间出现问题,由机电工区处理,处罚办法与电绞开关移交办法同。

第二十七条安装验收移交要求

(一)刮板运输机

1.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平、直、稳,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溜头、溜尾搭接时,高度不小于0.3m,前后交错不小于0.5m,不带回煤,切眼运输机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

2.刮板运输机挡煤板使用铁挡板并安装齐全,搭茬合理,各部小件上齐。

3.减速箱使用合格的油脂,油量适当,各种保护罩齐全、完整。

4.刮板运输机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且炮采切眼运输机尾巴线、操作线必须达50m。

5.刮板运输机链条松紧适宜,卡兰、螺丝、刮板齐全。

6.刮板运输机运转时无跳齿、无刮卡、无飘链、无落链。

7.搭皮带机的刮板运输机头必须上挡板,使用铁马,横梁宽不超过电机牙箱。

(二)液压支架

1.支架安装要排成直线。

2.支架要垂直顶、底板,与顶板接触严密。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

4.相邻支架间无明显错差(不能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5.各液压管路联接合理、齐全。

6.支架前无浮煤、浮矸堆积。

7.支架锚固头与刮板运输机连接好,销子齐全。

(三)开关列车、煤机、油泵

1.开关列车中车与车之间必须钢性连接。

2.开关列车上综采供电设备有接地极。

3.从开关列车至切眼输送机头间的电缆、防尘管路、高压管路吊挂整齐。

4.煤机线、煤机用防尘管路用电缆卡子捆扎好放在输送机电缆槽内,输送机尾电机线也捆扎在电缆槽上。

5.架间喷雾按规定安装,截止阀齐全,管路不漏液,支架每架均要安装测压阀测压管路。

6.泵站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润滑油脂合格,适当,保护罩齐全。

7.照明灯、通讯喇叭安装间隔符合要求,线路吊在支架前梁下,吊挂整齐,能正常使用。

8.煤机的各种保护盖板上齐全,内外喷雾正常,电气部分达完好标准。

(四)其它要求

1.所有设备、电缆、电绞、轨道的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向采煤面顺槽供电、供水、供压风必须在采区上下山(集中运输道)与顺槽交叉的三角门处安设断路开关,截止瓦笼。

3.综采面皮带机道4寸防尘管铺设至切眼100m处,安水头及过滤器;其它工作面溜子道、材料道铺设管路距切眼50m安装水针。

4.各种管路铺设遇有保险峒室,必须设有过道,不得影响保险峒使用。

5.皮带长度小于50米,综采、炮采、掘进用皮带宽度分别小于90、80、70cm,胶皮磨损严重大面积脱落,不得再次安装使用。

6.一次性安装,炮采切眼必须投入成套新40T刮板运输机,顺槽溜子也要经过检修后再进行安装;综采切眼运输机及转载机也要经过检修,磨损变形严重的溜槽、中板不再使用;各种刮板运输机链条磨损超过20%的不再使用。

7.一次性安装,综采面超前皮带全部使用新胶带。

8.安装完工整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后,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移交。

第五章机电设备管理

第二十八条机电工区是全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及全矿范围内其它单位机电设备的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和电缆的使用管理实行包机制和挂牌制。各使用管理单位每月底必须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包机责任人名单报矿调度室,便于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同时要在设备电缆使用现场张贴悬挂明显的包机责任牌板和标志牌,否则,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处。

第三十条对于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一)采煤面每天检修时间小于4小时的,未有检修记录的;

(二)掘进头每天检修时间小于2小时的,未有检修记录的;

(三)机电工区月度内未对综采面所属系统全面检修一次的,未有检修记录的,未将检修记录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生产部的;

(四)机电工区未执行煤机、掘进机周检制度的,遇地质条件变化周检少于2次的,未将检修记录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生产部的;

(五)下井设备在安装使用后24小时之内出现非人为故障的,检修后在下一班发生事故的,综采面周检后24小时内发生事故的;

(六)机电设备放在有积水或淋水的地方,或未采取防水措施的;

(七)私自拆除挪用在用机电设备、电缆的;

(八)下井机电设备无编号或编号不清的,达不到完好标准的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

(九)在用溜子头尾无两个回煤坑或回煤坑未清理的(切眼溜子、转载机除外);

(十)乳化液配比浓度低于规定标准的;

(十一)未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皮钩子吊挂信号、通讯、监测线或吊挂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

第三十一条正常生产过程中,包括溜槽、立柱、煤机部件在内损坏更换的机电设备,由使用单位装车下井,并在5天内将损坏件回收上井。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件·天,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件。

第三十二条因生产条件变化采煤面需补充的设备材料,由生产部(生产办)安排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到位。掘进头开窝等需安装溜子设备由相关单位提供合格设备,交掘进工区下井安装,工资科按定额计付工资。安装要求同生产准备,否则,因此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支付生产单位工资,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

第三十三条有关生产、机电事故考核的规定

(一)机电工区、皮带工区月度机电事故率按全井总产量1.5小时/万吨计算;采煤单位月度机电事故率按全区总产量10小时/万吨计算;洗煤厂月度原煤系统机电事故时间5小时;通风工区月度通防事故时间10小时;运搬工区月度机电事故时间10小时。

(二)上述单位事故时间月度累计考核,按超2元/分钟罚款。

(三)正常生产过程中,因人为或设备故障造成停产(停止运行)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事故时间累计外,同时给责任人1元/分钟的处罚。

(四)未规定事故时间的单位,因人为原因影响其它单位生产的,给予责任人1元/分钟的处罚,并给予单位主管领导20~5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机电工区要根据机电设备及备品备件库存情况及时准确上报需求计划,供管科及机电工区设备组按照计划及时供应,否则,按本《规定》第七条处罚。

第三十五条机电设备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维护和处理事故的原则,必要时,由调度室统一安排有关单位协助使用单位处理。对不服从调度室安排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电气事故处罚原则:凡采掘单位分管范围内的漏电、接地故障,由采掘区队处理,高压故障由机电工区处理。较为复杂的事故,由单位提出,调度室安排机电工区协助处理,但事故单位支付机电工区人员工资,标准为50元/人·次。

第三十七条对于生产中出现的一切生产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调度室值班主任会同当日矿有关部门值班人员进行追查分析,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第二天早调度会进行通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三十八条对于调度室通知的事故追查,各单位要组织好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否则,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缺席者罚款50元/天。

第六章轨道运输管理

第三十九条运搬工区是全矿轨道运输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全矿分管范围内轨道运输的轨道、电绞、安全设施的安装,日常管理,隐患处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同时负责全矿轨道运输车辆(车皮、叉车、平板车)的维修与管理,对采掘头面的轨道运输进行指导。

第四十条生产部(生产办)运输组、安监部机运组负责对全矿轨道运输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轨道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第四十一条采煤面上下顺槽(具体范围由生产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的所有轨道运输的轨道、电绞、安全设施等由运搬工区一次性安装,整理达标后,由生产部(生产办)组织移交给采掘头面(掘进头开窝位置向里随着掘进进行由掘进单位安装),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允许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第四十二条掘进头掘进所需轨道由运搬工区提供,电绞、信号及其按钮等由机电工区提供,否则,影响生产的,按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运搬工区必须对回收后再投入使用的铁道进行重新调直、钻眼等,除作特殊用的短道外,长度小于4m、轨型15kg/m及以下的铁道不允许再投入使用,轨道端部必须加工平整,道夹板与螺栓眼合理配合。否则,给予运搬工区20元/根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关于各单位下井材料设备装运的有关规定

(一)采煤面新面安装需要的单体、铰接顶梁、特殊支护材料,由采煤工区开票,交运搬工区装运至切眼上头50m内码放合格交采煤工区。

(二)掘进头钢带、锚杆、工字钢,正常生产采煤面的单体、铰接梁等,由采掘工区装运至使用现场。

(三)采掘头面使用的其它材料,由采掘工区开票,交运搬工区装车,在送票第二天16:00之前运至架线末端,办理包括车皮、叉车在内的交接手续,交采掘工区运至使用地点,并在24:00之前将车皮、叉车返至架线末端交运搬工区。采煤工区送票时间每周日、二、四,掘进工区每周一、三。

(四)联采工区用料,由联采工区装运至使用地点。

(五)通风工区密闭用料,由通风工区装车,交运搬工区运至架线末端,密闭设施在采掘分管范围内的,由采掘单位运至通风工区指定的有轨道处,每道设施给予采掘单位300元补助,其它范围内的由通风工区自己运送。

(六)运搬工区将装料车辆运送至架线末端后,接料单位必须在18:00之前安排人员接料运送。

(七)其它特殊情况下的下料,由生产部、调度室协调安排。

(八)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次,由此造成车辆积压、材料丢失的,按本《规定》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副井正常交接班时间7:00~9:00,15:00~17:00,23:00~1:00。运搬工区必须保证上下层罐能同时上下人员,否则,罚运搬工区200元/次,工区主管领导50元/次。

第四十六条乘罐、人行车人员随身携带长度超过1m的工具、物料必须装车上下,否则,罚责任人20元/件·次。

第四十七条主要大巷有架空线段,禁止人力推车。所有物料设备车从副井口或架空线末端全部交由运搬工区电机车编组拉运。正常情况下,从副井上口架线末端运送时间不允许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下,由调度室协调,否则,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0~200元/次。

第四十八条关于车皮、叉车、平板车的管理

(一)轨道运输车辆实行计划领用、凭票供应的原则,各用车单位必须提前8小时以上到运搬工区申请车辆使用票,注明车辆编号、用途、交接地点。用车单位必须在48小时交还运搬工区,并凭现场交接签字到运搬工区值班室销票,特殊情况下必须由用车单位书面申请报有关领导签字后可适当延长,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元/天·车。

(二)车辆供应按先远后近、先急后缓的原则执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车。

(三)运搬工区应保证施工单位的座底车数的供应(具体数量由生产部根据情况确定),并对各头面座底车数进行核查与考核。否则,对运搬工区罚款100~200元/次,对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四)使用车辆单位的接车员应在指定地点接车,运搬调度站按计划分车,不得抢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运搬工区应加快车辆周转,保证每班在上半班供给使用单位的班计划量的一半以上,下半班在交接前2小时完成计划供应量,用车单位以重车换车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对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五)运搬工区车管员每日15:00将矿车当日井上、井下分布情况的日报表分类,送生产矿长、掘进副总、生产部部长、生产部掘进组,并逐日考核。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六)使用车皮的单位矸石炭未装满(低于车沿下300m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车。矿车三环链一处不挂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车。

(七)掘进、修护、清理用空重车,一律在架线末端进行交接,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元/车。

(八)运搬工区对车底厚度大于0.2m车皮要及时清挖,否则,罚款20元/车。

(九)新购、检修的车辆必须经过验收,不合格的车辆禁止投入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辆,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辆。

(十)运搬工区对轨道运输车辆按规定检修、编号,否则,对运搬工区罚款20元/车。

(十一)井下闲置车辆,运搬工区必须落实到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否则,罚运搬工区车管员20元/车。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

(一)凡是需安装的电绞,必须经会审给定安装位置,未经会审擅自安装的;

(二)稳设电绞和铺设轨道不合格的(包括花道);

(三)运输安全设施未正常安装到位的(包括地滚、霸经轮);

(四)图牌板不全,设备不完好未及时修理的,或强行使用的;

(五)供应材料设备不达标,加工花道不合格的;

(六)有轨道斜巷,流水冲刷轨道的;

(七)下井电绞未经生产部运输组审批,未经生产部、安监部验收合格的;

(八)电绞钢丝绳使用后未及时盘起,出现排列不整齐、跑偏、打结、扭曲,磨损其它材料设备的,地滚、站滚、压绳轮等不转的;

(九)凡需移交的电绞、轨道、安全设施,未经生产部运输组办理移交手续的;

(十)下发轨道运输通知单未及时解决的;

(十一)未经允许将运输途中的材料设备擅自卸车的;

(十二)材料、设备、支架等“超长、超宽、超重、超高”,大件由于装车质量,导致在运输过程中掉道、翻车、脱落、撞坏其它设施的;

(十三)在电绞峒室、保险峒内随意堆放材料设备,影响正常使用的。

第七章皮带运输管理

第五十条皮带工区是全矿皮带运输管理的主控单位,负责分管范围内皮带运输的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其它单位的皮带运输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同时,接受生产部运输组,安监部机运组的业务指导,考核检查。

第五十一条皮带工区负责全矿所有皮带的一次性安装拆除工作。采煤面顺槽皮带,掘进用皮带,由皮带工区安装整理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后,由生产部牵头移交给采掘头面管理,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五十二条正常生产过程中,掘进头需增加的皮带及部件,由皮带工区提供,掘进工区装运至掘进头使用,损坏需更换的皮带及部件,除电机由机电工区提供外,其余均由皮带工区提供。否则,由此造成丢失,影响生产的,按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皮带运输机滚筒、托辊,必须转动灵活,否则,滚筒不转,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个;托辊不转,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元/个。

第五十四条皮带运输要保持良好的文明卫生状况,出现跑偏洒炭,必须及时调整和清理,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元/处,因此而造成撕坏皮带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500元/次,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次。

第五十五条应尽量保持皮带的长度,任何人不得人为割断皮带,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次,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第五十六条用皮带运输材料设备造成皮带撕坏,影响生产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500元/次,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次。

第八章其它

第五十条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划分:

(一)采煤单位为工作面两道(三道)的责任范围内;

(二)掘进单位为掘进头重车行车路或及料场范围内;

(三)运搬工区为井下有架线巷道及副井上下口,主斜巷及其上下滑板;

(四)皮带工区为-370三条设备上山及分管范围内皮带机道;

(五)机电一区为井下变电所,主泵房及周围30m范围内,-370组装峒室,井下各水仓入口及其斜巷;

(六)联采工区为井下没有责任单位的所有巷道;

(七)其它单位、部室由生产管理部根据矿井采掘生产活动进行明确划分。

文明生产环境考核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巷道设计部门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运输安全间距,车场长度,保险峒室,安全设施,电绞安设等要求,在设计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施工。否则,罚责任人50~200元/次,责任单位主管50元/次。

第五十九条井下ф1.2m及以上绞车的日常使用运转检修划归机电工区管理;55kv及以下电绞的安装(包括打地锚、支杆、上安全设施),划归运搬工区(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除外);专门供皮带使用的小绞车由皮带工区负责日常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第六十条副井口管理:井口台、围栏、安全门、信号室、摇台、推车机、泵站管路及文明卫生由运搬工区管理,其余由机电工区管理。

第六十一条井下巷道修护,除采掘头面职责范围以外的,由联采工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第六十二条井下压风主干管路的安设回收(包括管子装运)与日常管理,由机电工区负责;掘进头压风管路由掘进工区安设与管理;其它临时性用风地点,由联采工区运送塑料管理至交接位置,机电工区提供管路连接件,交用风单位安设与管理。否则,由此造成漏风,质量标准化不达标,影响生产,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处,责任单位100~500元/次。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第六十三条井下临时性水点的建立与排水,按巷道文明生产职责范围划分,并随着巷道文明生产范围的变动进行移交,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第九章附则

煤矿生产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字:煤矿宣传工作安全生产关系

煤炭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又是高危行业。煤矿的安全生产成为重中之重。正因如此,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历来十分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狠抓落实,煤矿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2006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下降,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0.9%,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192人、同比下降20.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已经降到2左右。但不能否认的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一个时期内事故仍呈上升趋势。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差异造成的: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差异。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到企业,绝大多数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越来越清楚。但是,仍有一些同志尤其是少数领导同志,在安全生产的认识上,特别是触及一些具体问题时,这个差异就反映出来了。有的企业领导片面追求“大发展”、“跨越式发展”,从而造成生产矿井“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基建矿井“三抢”(抢时间、抢进度、抢工期),由此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是装备水平上的差异。目前我国煤矿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矿井装备,也有20世纪二三十年代制造的装备。如淮南矿业集团的顾桥、张集煤矿,国投新集公司的刘庄煤矿,皖北煤电集团的祁东煤矿等,其装备代表了国际先进水平,不仅实现了机械化,而且走向了信息化。而皖南地区不少小煤矿,仍然使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作业、运输工具,甚至连安全监控是什么都搞不清楚。

三是职工素质上的差异。目前,安徽省淮南、淮北、皖北、新集四大矿业集团公司的普通工人,拥有高工以上、中专文化程度的比较多,本科毕业生到井下当测气员的也有。而在一些小煤矿,想找一个懂煤矿的负责人都很难,至于井下熟练工、技术人员就更难找到了。这样的人员素质和技术状况,如何能保证安全生产呢。

四是技术水平上的差异。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预防瓦斯、水、火等重特大事故,无一不与技术相关。在安徽,这种差异是相当明显、相当突出的。

五是安全投入上的差异。2005年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出台的瓦斯治理12项治本之策,允许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安徽规定吨煤提取安全费用30元,目前,国有大矿吨煤提取超过了30元,小煤矿吨煤投入仅2.5元。

六是事故“四不放过”落实上的差异。有的煤矿主要负责人,不仅对事故,而且对事故隐患都相当重视,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而有的煤矿企业负责人,出了事故以后能瞒则瞒,或拖延不报。

所有这些差异,都对安全生产产生不同影响,而这些差异,除了极个别是包含了客观因素外,其余都是可以改变的。缩小并最终克服这些差异,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宣传工作应首当其冲,为煤矿安全生产鼓与呼

第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担负着宣传安全发展观,推动确立安全发展理念,促进煤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光荣使命。第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担负着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历史重任。第三,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担负着宣传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基本知识,确立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习惯,进而完成安全文化建设的艰巨任务。第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担负着动员全社会关注安全、支持安全、促进安全的现实任务。第五,就现在而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还担负着推动两个主体、两个责任的落实,进而打好两个攻坚战的紧迫任务。

二、宣传工作重点是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煤矿安全工作极为重视。200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了“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两个阶段性目标,这两个目标后.来变成了党中央的号召、国务院的决定,必须按期实现。2005年12月21日,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提出了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2006年初,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理作报告,指出,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提出了做好安全工作的十项任务。2006年3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总书记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2006年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最直接相关的10个突出问题之一,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与此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战略决策,提出了诸多的具体政策,其中与煤矿相关的、对煤矿有实惠的、包括瓦斯治理的政策有10项;出台了小煤矿整顿关闭82号文,明确了16种关闭对象,等等。

所有这些,既体现了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的理念、执政为民的思想和生命至上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负责,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十一五”规划,宣传瓦斯治理、整顿管理的决策和部署。

煤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全社会方方面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通过宣传,使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宣传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要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要实现这个目标,煤矿安全生产宣传任务非常艰巨。

3.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依法行事,依法规范办矿行为。

4.今年是安全生产的“攻坚年”、“落实年”,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大家打好两个攻坚战、推进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自觉性。

5.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信心。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方针,弘扬煤炭行业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弘扬新一代煤矿工人的道德风尚和情操。

6.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制度、基本技能、先进技术。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监察监管的作用,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并加强对两个主体、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

三、创新形式。把握大局,提升宣传工作水平

1.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宣传的方向。煤矿安全宣传报道的事儿很多,如何宣传报道、宣传报道什么,都有一个取舍和选择的标准。因此,我们必须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安全生产宣传的第一位,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宣传、教育、引导、普及、激励、监督上。要从正面宣传事故抢险救灾、事故单位怎样吸取教训、所采取的改进措施以及引发了哪些思考等。这样更有利于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有利于凝聚人心,加强团结,稳定大局。

2.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实。在这方面,各地、各企业都有些好的经验,创造了许多好的形式,尤其是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我们要及时推广交流这些好经验、好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要以能够收到实效为目的,千万不要图虚名。

3.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年来,国家主流新闻媒体,各煤矿企业内部的宣传机构,不仅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而且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了大力支持、配合和帮助。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利用新闻媒体反应迅速、覆盖面广、形象直观的优势,正确地反映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揭露和批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宣传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成功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要想得到新闻媒体更多的支持,求得他们对煤矿企业的理解、配合,就应当主动介绍企业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在发生事故后更不能回避,应主动客观地向新闻媒体介绍事故情况,企业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包括事故处理中的程序,尤其是事故抢险救灾的一些措施、办法等,这样媒体才能客观报道。闭门不见,媒体只能采用一些道听途说的消息,反而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煤矿生产管理范文第3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表明,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也只有实现安全是所有工作的首要条件,才能真正将预防工作落实贯彻到整个工作过程中,才能真正保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①做好安全理念思想的预防工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够重视安全意识,就造成诸多的事故发生,只有在思想上时刻保证“安全生产”,才能将预防工作很好的进行,才能避免企业因为以防工作没有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只有真正将安全意识落实,才能避免因为事故所造成不可估量的代价。②做好安全文化行为的预防工作。只有最好安全预防工作,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我们在发现事故的苗头的时候,能够真正合理地采取措施,将不安全的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中。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的时候要小心谨慎,避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一些小的隐患,我们需要严格重视起来,不能够存在侥幸心理,这样才能避免小事搞大、大事搞砸。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将行之有效的企业安全文化真正落实到员工的日常工作中,以此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③做好安全管理技术的预防工作。由于煤矿生产的地质环境复杂,所包含的面较广,因此就需要职工有较强的技术技能。这就需要企业加大对员工技术的培训力度;还要面对安全法规、制度执行力以及管理制度等,这样才能将以前所存在的缺陷制度进行改革。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从设备到技术人员力量上以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必须落实到务实上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全力降低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就需要我们严抓安全管理。将所有不务实、不作为的危害都要扼杀在萌芽中。因为我们在安全管理上,只要存在一时的疏忽和侥幸,就会为以后留下一个潜伏的隐患,极易养成懒惰的惯性心理。这就需要企业在重视自身的安全生产下,能够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的投入,并能够抓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以此定期检查存在的隐患问题,这样能够做到跟踪治理。另一方面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就是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并能够检查采掘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是否完善井下工作人员是否到位等等。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专门进行整改落实,避免因为存在的问题而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效率,以此影响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3安全生产要落实到细节管理

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的安全生产形式,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许多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所要达到的标准作了很多明确的规定。很多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管理的细节总是不屑一顾,但是企业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最不能够离开的就是安全生产,因此我们必须要依靠精益求精的细节管理。从大局出发,并能够精化到细微处。我们只有将小事做细,这样才能避免因为工作的疏忽而导致宝贵的生命失去。为此,安全监察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也必须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落实到主体责任,而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才能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才能避免存在事故隐患,从而改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也只有始终保持将细节落实到整个工作的实处,才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才能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细节中。因为一个小细节没有注意到,就很难挽回所带来的损失。因为任何一个相关的细节都能够关系到我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方方面面。

4警惕因为不良习惯酿成的灾祸

在煤矿企业中,所有员工因为生活习惯的不同,以及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导致身上所存在的习惯也不同。因此就需要注意自身的习惯是否对企业有害。如熟人见面大闹;在井下工作的时候利用间隙时间睡觉;做事情毛毛躁躁等,都是很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记得在自己刚工作的时候,有这么一则险些发生事故。一天夜班,有名入矿不久的新人利用闲暇时间,在轨道旁边窝着睡觉,殊不知脚已经不知不觉伸进轨道上,这时候运输车已经开过来,要不是幸好有一位老师傅路过这里,将他踢醒,以此避免大的事故酿成。虽然事后这名新工人受到批评,但是却深深感谢了这位老师傅。因此,在工作过程中不是不让我们说笑,但是需要我们注意场合,不然就会因为毛手毛脚的干活,而出现大的事故发生。

5企业安全靠你我

我们在现实工作中,要想做到安全生产,就需要我们改变以往的错误认识,认为安全工作是领导和安全员的事情,和自己关系很小,甚至没有关系。但是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从源头上改变这些错误的认识,需要真正搞清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员工只有真正从认识的源头上改变思想,才能避免因为思想上放松警惕性等而造成危害,因此我们需要紧抓安全工作,才能避免发生祸根。因此,要想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仅仅依靠领导和安全员是远远不够的,要想避免事故的发生,就需要我们每位员工靠自己的努力去避免。虽然领导和安全员主要负责的就是监督和检查,但是因为员工多、生产面广,我们只能依靠自己才能保证企业能够顺利进行生产,才能将安全意识落实到企业生产中,才能将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才能够使自己及时发现自己身边的安全隐患,才能主动积极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生产的整顿和预防。

6安全工作需要改革管理模式

在进行安全整改后,我们发现要想安全进行生产,就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生产落实到整改负责人身上,最终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中,这样才能进行管理改革。而安全闭环管理,主要是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部地、彻底的消除干净后,才能进行下一个环节的工作,因此很受单位欢迎。但是有的单位在进行闭环管理工作的时候做的并不是很好,主要是因为在进行隐患处理的时候还存在拖泥带水,不能够果断处理隐患,以至于旧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就马上出现的局面。企业要想抓好安全闭环工作,就需要在进行安全工作的时候能够认真对待,不能够遇事情就开始互相踢皮球。这样工作不断不好收尾,也存在有很大的缺陷。现实工作中也会遇到不少这样的例子,在进行事故调查的时候,往往就是因为清理事故不彻底、留下事故尾巴而导致的。等到人们大梦初醒的时候,就会觉得后悔,但是为时已晚。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的时候,我们需要一件件的进行处理,这样才能将现场安全隐患的问题降到最低限度,才能抓好时机将安全隐患全部扼杀在萌芽中,保证安全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7安全生产需要员工在“自律”的前提下进行

煤矿生产管理范文第4篇

1.1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落实

一些煤矿负责人不顾政府部门的管理,为了获得高额经济利益,不管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强行命令工人下井,只要发现煤层就大力开采,而不采取各种安全措施,对于用于保障工人安全的煤柱也不保留,导致顶板事故和漏水事故经常发生。还有一些煤矿负责人表面上严格执行政府部门的命令,但在实际生产中依然我行我素,将政府的命令抛弃在一旁。有的煤矿不顾政府停业整顿的命令,仍然进行生产,所以出现了很多安全事故。

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待充实

在众多煤矿生产中,普遍存在着工人劳动时间长、工资少、风险大等情况,所以,不少煤矿根本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也有的很多煤矿只拥有一名技术人员的情况。因为最近几年煤炭行业的低迷,造成了大量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形成了很多煤矿缺乏技术人员,不能有效开展技术工作。再加上一些煤矿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导致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1.3职工素质亟需提高加强职工培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个煤矿的用工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招收大量的农民工,用以节省大量资金,使煤矿企业的招工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却忽视了煤矿生产队伍的整体素质问题。其次,在招进农民工以后,没有进行严格的专业训练,也不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中国安全法律有明文规定,职工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并且还要保证每年参加继续培训。但在煤矿长期的生产中,一些煤矿负责人认为培训只会增加经济负担,所以干脆放弃专业技术培训,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煤矿企业的发展,尤其对安全生产不利。

2加强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2.1调整产业结构开展企业合并走集团化发展战略

煤矿企业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大量吸收高等人才,以安全管理和改善技术为机遇,加快行业整合步伐。同时建设煤炭精加工企业,提高煤炭行业的经济利益,全面整合煤、电、气、化等资源,实现一体化生产。在企业内部实行股份制改革,运用新型生产模式,提高管理水平,使广大内部员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断扩大经营范围,早日打造一批亿吨级煤炭企业,改变现有煤炭企业构造,实行最优组合,紧密联系实际发展状况,逐步实现稳定供应,将煤炭产品推向世界市场,参与国际煤炭市场竞争。

2.2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在煤炭生产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必须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煤炭企业的发展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其次才能不断提升生产数量。企业要想获得高额利润,必须保证生产方面的安全。在煤炭企业运行中要努力做到五不变:完善的规章制度、安全负责人的责任、监督检查力度、安全第一、重罚重奖等五种制度始终不变。另外,对煤炭企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培训,使广大员工具备高度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针对员工的知识水平不同,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和知识培训。

2.3加强监管责任落实严格追究责任

对煤炭企业的监管在安全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当前,国家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大力引进高等监管人才,合理配置监管人员,给予监管部门一定的权力,代表政府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同时明确政府和企业的法人责任,制订齐备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落实。定期培训煤矿企业的领导人员,提高其思想认识,使煤炭企业的生产行为更加规范,运用先进生产技术,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方式,责令其必须整改。利用各种风险评估手段,确定安全管理的主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4加强人才引进

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才,所以企业要多方筹措,吸引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前来。a)煤炭开采行业在很长时期内经济效益低迷,很多专业技术人才不愿加入,针对这种现象,国家要充分重视当前煤炭行业高等院校的重大作用,给予其大力的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保证其不断培养出优秀的煤矿开采人才;b)国家煤炭企业要主动走上门去,深入广大高等院校,与这些院校加强合作,制订用人制度,运用多种奖励措施,鼓励广大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到煤炭企业来工作,同时拨付大量资金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了提高高等院校学生质量,煤炭企业可以提供实习场所,欢迎广大学生深入到煤炭开采第一线,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建设新型企业与学校合作模式;c)当前煤炭企业也应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应用最先进的生产技术,牢牢掌握当前煤炭企业发展的良好势头,不断提高内部员工的工资待遇,使广大职工安心工作。

2.5加强安全技术培训

随着中国煤炭企业的不断发展,各种灾害也会越来越多,同时也会出现各种应对技术。所以,煤炭行业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拨付大量资金用于全员培训;企业人员培训不再受地区和专业限制,不断改进培训办法;加强资金投入,用于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安全设备的购入,实行多种形式的安全强化培训,并争取使各级培训达到预期效果;对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保证安全能力的提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配备足量的专业工程人员,负责采掘当中的通风工作;提高安全监督能力,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查评估,使煤矿工人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安全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

3结语

煤矿生产管理范文第5篇

一、要充分肯定20*年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煤矿整顿关闭及资源整合所取得的成绩

一年来,全州上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强化监管,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强力推进煤矿关闭及资源整合,千方百计压降事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又富有成效的工作。20*年全州共生产原煤192.5万吨,同比上升10.88%,创工业产值3.8亿,同比上升7.1%,工业增加值完成1.16亿元,同比上升14.97%,有效的保证了全州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同时支持了全省的经济发展。全州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31起,死亡4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下降24.39%,死亡人数减少9人,同比下降17.64%。全州煤矿安全生产趋于好转的态势。从以上指标我们看到虽然我州煤矿年度死亡指标突破了省控指标,但整个指标纵向比较,有比较大的下降。总结20*年的工作,有以下几点值得肯定。

(一)组织领导加强,全面落实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20*年全州各地各部门及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分解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和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主管部门与县、市管理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县、市还与煤矿业主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研究制订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办法,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落实。

(二)工作力度大,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县市政府、部门及州直相关部门积极强化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成了国家、省下达的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整顿关闭工作和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基本形成了整顿关闭工作的共识。我州煤矿较多,且属于小煤矿,矿井规模小,灾害严重,安全基础差。因此,要痛下决心,坚决关闭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高一批,从根本上改变我州煤矿散、小、差的面貌,坚决完成国家、省下达我们的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思想认识统一的难度是非常大的,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全州上下形成了认识统一,态度坚决,工作到位,程序合法的高压态势,为我们的整个关闭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政府既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省关于煤矿整顿关闭的政策不动摇,又积极主动争取政策支持,为*州煤炭产业发展争取更大空间。在此原则指导下,明确了全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和有关政策要求,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州安委会积极向省安委会汇报了*州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得到省安委会以*安[20*]24号文件正式批准。从20*年开始,我州严格按*安[20*]24号文的要求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对各类煤矿关闭20家,整合45家。基本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年度工作计划。

(三)集中整治力度大,行业监管工作不断加强

20*年各级各部门严格监管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加大了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整改督促和隐患查处。由州政府组织开展了6次大规模的联合检查,对5家煤矿进行了处罚,州经委、州安监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通过巡查、督办等形式积极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监察等工作。州经委为抓好行业管理专门制订了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并坚持督办落实和每年考核。据不完全统计全州各相关部门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共2万多条,对查出的隐患都依法下达了隐患处理决定书,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有力地推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现场管理,强化了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各级继续加大了资金投入,大力开展了瓦斯、水害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巴东、建始、利川等县市正在实施瓦斯集中监控工程,建始县、巴东县已成功开通与高瓦斯矿井连网监控,为治理瓦斯事故增添了现代化监控手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全州煤炭行业管理中仍存在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煤矿历史欠帐较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矿井投入不足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研究新形势下的新特点,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克难攻坚,全面完成“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

20*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年,也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年”,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攻坚年”。对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这里我要强调今年我州的换届工作刚刚结束,有许多乡镇和相关管理部门在换届中人员变动较大,有很多管理干部都是新手,我们要在新的一年中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迅速掌握新的管理技能,不能出现空档。

20*年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的总体目标任务是:煤矿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38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要严格控制在20人以下,完成20个煤矿的关闭任务,完成38个资源整合矿井的前期审查工作,建设标准化矿井20家。

20*年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全州上下同心协力,强化措施,克难攻坚,努力奋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完成煤矿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任务。

煤矿整顿关闭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消除厌战思想,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积极进取的工作势头,再接再厉,坚决完成今年煤矿整顿关闭与资源整合工作任务。

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安[20*]24号文件的要求对县、市的分解目标,明确20*年关闭20个煤矿的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协同配合,狠抓落实。凡列入20*年关闭名单的煤矿,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文件确定的时间,并提前告知关闭企业做好关闭准备,9月30日前要作出关闭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公告并申报注销有关证照,12月31日前按标准关闭到位。

要积极稳妥地搞好资源整合工作。我们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做好做实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资源整合工作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所有资源整合的矿井,在整合完成后,其规模必须达到6万吨及以上。凡整合后的煤矿必须做到“三个一”:即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种管理模式。

(二)要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水患治理。

通过前几年的集中整治,我州煤矿瓦斯事故和水患事故每年都有所下降。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瓦斯治理和水患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全州所有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水患矿井都必须继续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整治及水患整治。集中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督导下,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各煤矿企业要建立法人代表负责的领导和工作班子,确保瓦斯集中整治和水患整治所需的人、财、物按时足额到位。近年来,我州绝大部分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建立了瓦斯监控系统,巴东县、建始县的工作主动,其他县市的工作不够理想。按照国家最新规定,低瓦斯矿井也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尚未装备的要尽快装备到位,已经建成的要不断完善监控系统,确保正常运行;正在建设的要力争上半年开通,其他县市也要积极筹备,年底建成。

(三)要夯实基础,强力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

州经委去年研究制订了《*州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对全州煤矿基础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狠抓落实。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完善和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各个层面。要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执行力。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防现场管理缺位。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矿井抗灾能力。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经排查确认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今年州经委计划对全州煤矿井下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强制淘汰一批陈旧和落后的井下设备,确保煤矿井下设备安全运行。

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提高煤炭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是改变煤矿安全水平差、效率低、生产落后状况,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根本性的举措,也是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州经委和州安监局要紧密配合,根据国家标准,研究制订符合我州实际的标准,并积极组织实施,要求每个县市20*年必须有2—3个矿井达到三级(地、市级)标准,标准化建设全州20*年必须完成20家。

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去年以来,我州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在校学生已达180人左右,州经委、州安监局要共同配合,继续抓好各类人才培养培训。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各县、市和煤矿企业都要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体系,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提高矿难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要加强培训演练,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加强市、县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建立矿山救护辅助小队。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救援队伍建设,我州要重点建设和装备好利川、建始、巴东、来凤、咸丰、*县、市救护小队,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和效果。今年要组织好应急队伍参加省级救护比武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

州经委、州安监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等单位要针对目前煤矿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监督。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职责。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严格监管,从严执法,做到监管执法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理处罚到位。各级国土、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履行监管义务,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监管执法形象。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去年未结案的,各级各部门要按时间要求全部结案。

(六)狠抓落实,确保全州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