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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灾害治理范文精选

煤矿灾害治理

煤矿灾害治理范文第1篇

常见的煤矿地质灾害有很多类型,根据灾害发生的具体特征以及造成危害的程度,可以将煤矿地质灾害分为三大类:突发性地质灾害,渐发性地质灾害,多样性地质灾害。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往往具有爆发突然、持续时间短、危害大、应急防范较困难等特点,主要包括井下突水、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渐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是指一系列有着慢性发展过程、持续时间长、危害程度随时间推移增大的地质灾害问题,这类灾害的发生往往具有不可修复性,危害持续性较强,主要包括沙漠化、水土流失、地面沉降等。多样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机制相对较为复杂,存在着突发和渐发两种可能,灾害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变化性,危害程度也因实际发生情况而有所不同,主要包括滑坡、岸边坍塌、地裂缝等。大多数煤矿地质灾害的危害性都是较为严重的,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不仅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同时对于自然环境也会造成一定的破坏。如水土流失、沙漠化等问题,其危害十分严重且修复治理非常困难,目前已经成为了世界性的环境问题,而由于煤矿开采生产导致的区域性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的问题也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存环境质量。由此可见,加强煤矿地质灾害勘察工作,预防和避免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有着极大的必要性。

二、地球物理方法在煤矿地质灾害勘察中的应用

在煤矿地质灾害勘察中,地球物理方法的应用能够发挥出良好的效果,地球物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对煤矿区域地质介质层间的电性、密度、放射性、弹性等物性差异变化的监测,结合不同煤矿地质灾害的地球物理特征,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与对比,以此来判断地质变化的情况以及地质结构的稳定性,从而推测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并通过对开采方案的调整与灾害防范措施的运用,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灾害发生时尽可能减少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此外,利用地球物理方法的勘察技术在矿产资源的探测以及隐伏矿床的勘查等方面的应用,也有着理想的效果,显现出很大的优势。

1.高密度电法勘察技术

高密度电法勘察技术的主要原理是利用不同岩、土层之间,因种类、成分、结构、温湿度等方面的不同而产生的电性差异来进行对煤矿岩、土层的地质情况的判断,通过对勘察中检测到的电参数进行分析,判断可能存在的地质问题,并推测煤矿地区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这种勘察技术不仅能够准确的反映出灾害地质体与周围介质之间的电性差异,同时对于因溶洞或断裂破碎带充水等情况造成的低阻变异情况,也能够以电测深曲线和断面图上的电阻率曲线扭曲和梯度变化的方式表现出来,这些变化情况能够更直观的被人们察觉到,因此也被作为勘查岩溶、土洞、塌陷和滑坡的主要异常标志。高密度电法勘察技术的主要优点在于,高密度测量系统具有较高的分辨率,其测量效果也较其他测量方法具有更大优势,对于探测过程中的分层测量、极细小目标的准确探查能够很好的完成,基于高密度测量系统的高精确性,其能够很好的胜任各种复杂的地质灾害勘察任务,如对堤防隐患探测和浅部岩溶、采空区、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探测勘察工作。

2.瞬间电磁法勘察技术

瞬间电磁法勘察技术主要是依靠电磁感应原理来实现的,在实际勘察过程中,通过不接地回线和接地回线的配合向地下发送一次场,之后在传送的间歇阶段内,对地下介质电磁感应情况随时间推移的变化进行监测,并通过数据对地下介质产生的二次场衰减情况及其特征进行准确分析,形成衰减曲线,以便于对地质结构与条件的分析与判断,利用以上测量及分析所获得的数据资料,对地下介质的分布情况、规模、成分、结构及其稳定性等进行分析和判断,对可能出现的断层、采空区等地质结构及由此引发的陷落、坍塌、突水等地质灾害进行准确的勘查和预防。瞬间电磁法勘察技术的优点在于其抗扰能力强、环境因素影响小、纵横分辨率高、灵敏性强等,在煤层顶底板水层划分工作以及煤层陷落柱探测等工作中有着较好的效果。

3.放射性元素勘察技术

放射性元素勘察技术主要是利用对岩石中放射性氡元素含量及其浓度变化情况的监测,判断地下地质体的结构变化情况,以此来判断煤矿区域存在的地质问题,推测地质灾害的隐患因素,进而预测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煤矿的开采作业必然会导致地下地质体在横向连续性上受到破坏,这也使氡元素在岩石结构中的运移与集聚等情况出现改变,这种变化可以通过地表对氡值的测量数据体现出来,结合地质灾害的地球物理特征,对氡元素浓度变化、α射线强度、温度等情况进行分析,能够准确的判断出地下采空区位置及其范围、岩溶陷落柱的位置情况、潜在滑坡地质结构的情况以及地下火源的位置及火源温度等,在分析地质破坏情况、预防滑坡、煤层自燃以及瓦斯爆炸等煤矿地质灾害方面有着很好的效果。

三、总结

煤矿灾害治理范文第2篇

1、煤矿范围山水漏水严重,致使该矿涌水加大。该矿投资30余万元,采用水泥、沙浆封堵,于2007年底治理结束。通过近年来观测,效果良好。

2、煤矿厂区公路沿线系滑坡地段,该矿投资30余万元用条石、混凝土砌长40米,高3米堡坎,于2010年11月全面完工。治理效果良好。

3、煤矿最大涌水量2400米3/天,2011年4月底前已修建完成主水仓2200米3,副水仓500米3,安装使用每天排水2500米3二级排水设施,完全满足防水需要。

4、区煤矿矿渣汛期入河道,造成煤矿严重水患,煤矿已修筑长800米,断面9m2拱型涵洞,同时修建了拦渣坝,拦渣堤,并定期进行清理维护。

5、区煤业公司+495水平井口、+578水平井口、+432水平井口,为防止矸渣入河堵塞河道损毁农田,+495水平井口、+578水平井口安设了120米长φ1.6m行管,投资50余万元,用条石、水泥、沙浆修筑了410m3三道拦渣堤,+432水平井口投资60余万元砌筑(断面8m3,长100m、拱型涵洞),砌筑2米高堡坎约30米。

二、正在治理的地质灾害

1、区煤矿+480水平风井,位于县村6组,经县、区国土资源分局检测,该地属地质滑坡地带,现县人民政府正在治理。

2、区煤矿为防止本矿矿渣冲入河道,正在修筑高3米,长7米拦渣堤。

3、区煤矿矸渣入河量涉及煤矿及大片农田,为砌底治理,区国土资源分局已设计综合治理方案,正在招投标之中。

三、即将扩展治理的地质灾害

煤业公司随着矸渣逐步增多,为有效防止矸渣冲入河道,治理河道将随之延伸,+578水平井口计划投入30万元,延伸河道堡坎9米,+432水平井口计划投入40万元,延伸河道堡坎60余米,均计划在2012年底前完成。

四、需协调治理的地质灾害

区煤矿厂区公路至约2公里,时有山体滑坡,地界属县范围,公路权属煤矿,该矿将滑坡土、石等清除,滑坡一处,清除一处,属被动防范,需协调治理。

五、下步工作措施及要求

1、5个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力度,将排查情况及时报区经信局。

2、治理地质灾害必须制定切实可行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

3、加快地质灾害排查、治理进度,力争汛期到来之前治理结束。

4、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煤矿沿河道上游组织专人排查,消除较大物(如树木、竹等)流入河道。

煤矿灾害治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煤矿;地质环境;治理措施

0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完善,国家对于煤炭的开采也逐步重视起来,因此煤矿产业的发展开始在市场经济中逐渐站稳脚跟。但是煤矿产业的发展是以几个牺牲作为基础而发展的。因为煤炭的开采对地质环境条件不够重视,导致风险因素增加,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这是第一个环境牺牲。当煤炭资源开采过度、矿山开采风险较大,就会造成资源匮乏、危险系数较高,这是第二个牺牲。但是这样的牺牲并不符合科学发展规律,因此在今后的煤矿产业发展中,一定要杜绝这种牺牲,必须对煤矿开采后的地质环境进行修复,把被破坏的环境尽可能复原,但是这项工程由于早期的保护环境意识淡薄、资金耗费巨大、修复技术不够成熟等因素,在如今的环境治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1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煤矿开采严重破坏地质环境

由于目前的大部分煤矿矿山大多在地表浅部,而煤炭的重复开采对地面环境的影响非常明显,通常表现为地表的建筑物出现裂缝、农耕土地出现塌陷、地表水流沿着裂缝向下渗漏等等。另外一些废煤渣的堆积、矿井水的排放同等的造成了一定的环境危害,影响煤矿周围地质。比如会污染地表水,由于煤矿废渣的胡乱堆放、不及时处理,煤矿矿井中废水缺乏有效管理,就会使地表上的干净水遭到污染,影响周围河流的干净程度,出现“水华”现象,破坏水平衡(图1)。

1.2对社会影响较大

一些老旧的煤矿矿区周围是人流量较多的密集地区,煤矿开采后引发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对群众的工农关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比如煤矿开采后造成了耕地的塌陷、对交通道路(如桥梁)产生了影响,不利于重卡车的通行;村民生活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等情况,这些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生态问题,而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的大问题。所以,煤矿产业在进行开采时一定要做好地质环境的修复工作,保证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不能够影响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这样煤矿产业的各大企业形象才能够收获好的口碑,实现“安全优先、以人为本”的宏伟发展目标。

1.3修复管理不到位

由于前期的煤矿开采工作对环境保护问题不重视,导致进行地质环境修复时资金不足;一些规模较大的煤矿产业都是年代久远,是在发展我国经济的基础下建立的,因此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并且普遍存在“重建设、轻治理、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缺乏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意识,对破坏环境的危害认知浅薄。一些地方型的煤矿、个体煤矿种类数量繁多,对由于开采工作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根本没有进行恢复工作;一些已经关闭的煤矿之前造成的环境问题也并没有得到完全恢复。如今煤矿开采工作由于技术不成熟,采用传统的采挖方式,造成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而由于煤矿工作造成了地质危害修复是较大的工程,需要长期坚持,若制度不够完善,很多煤矿企业就会忽视,另外为了避免增加企业的经济压力,国家虽然加大了后续的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但是仍然无法面面俱到,使小型矿上的危害得不到治理,积小成多进一步恶化整体的自然环境。

1.4恢复治理资金不足

煤矿开采后造成的地质环境的修复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但是目前大部分煤矿矿山由于利益驱使,盲目追求短暂的经济效益,不考虑后展、忽略可持续发展,对修复工作只是纸上谈兵,缺乏实际行动的支持,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境修复;而我国土地资源部门的资金主要用于大型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上,地方的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上存在盲区,环境恶化的趋势得不到有效控制。

2出现煤矿周围地质环境危害的原因

(1)煤矿开采造成周围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煤矿行业建立于改革开放时期,那时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煤矿开采时技术不够成熟,保护环境的理念薄弱,主要以发展经济为目标,长此以往对环境破坏相当严重,使得日后的修复工作非常困难,而现在的部分煤矿开采时受到经济效益的驱使,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不能进行对环境破坏非常严重的采挖,但是这类煤矿产业即使环境影响较小,但日积月累仍然是不可忽视的环境危害,另外煤炭资源大多存在地表浅层,开采时因为作业强度大、时间长,长此以往对周边的建筑物安全等级造成了影响,而部分煤矿企业也不重视这个危害,只是一味的用钱安抚居民,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地质灾害频发。煤矿开采不管技术有多成熟,都会或多或少造成地质灾害,矿上一般在山腰、山谷,这些地方由于地形影响、自然气候会使部分岩石风化,使土壤松动,若遇上较大的降水容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煤矿开采时造成的地质影响、废煤渣的大量堆积,加重了自然灾害的频发。而煤矿所处的特殊位置为自然灾害的破坏提供了便捷,增加了自然灾害的破坏力,对地质环境的危害远大于煤矿开采造成的影响,甚至对周围居民的安全产生了威胁,造成无法挽回和修复的伤害,使水土流失现象加重。如图2,地下水流被破坏造成开裂,该现象就是煤矿的高强度作业使地下水的走势发生改变,偏离原来的轨道。久而久之就会造成部分区域的生态平衡受到影响,而其他部分的地质由于水的大量蓄积,出现塌陷的情况(图2)。

3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措施

通过以上煤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问题原因的分析,依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加强煤矿企业对地质环境保护的意识

大部分大型企业更多的能够考虑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且企业也贯彻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对后续的环境修复工作不抛弃、不放弃,坚持执行,基本能够大致修复主要的环境问题。但是仍有一些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由于目光短浅,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修复工作不重视;因此若要保证环境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控制,需要对这类企业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保证企业在煤矿采挖之前能够做到对地下开采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确保矿山开采达到国家要求的条件,可以实施正常的开采步骤。比如,企业在进行地质情况勘察时,首先要考虑地下开采的空间面积,保障开采空间能够适合作业运转,一般而言,矿山矿体较薄并且矿体的连续性比较差的情况下,所形成的采空区面积就比平缓的开采空间要大一些。因此企业必须根据不同地质情况制定合适的开采方案,避免出现由于环境保护意识匮乏而造成环境无法承受的破坏。

3.2建立预防灾害制度

由于矿山的开采而造成地质灾害发生的破坏力非常大,因此,树立一定的预防灾害意识,能够有效的防止自然灾害产生时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害,就目前矿山开采情况而言,想要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就需要根据前期的地质勘察与工程设计相结合,制定出一套合适的防灾制度,尽可能的能够做到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工程项目的开展同时进行。这种预防制度能够使后期的责任体系得到明确,防止出现经济利益的纠纷,减少企业的后期恢复资金投入,也能够避免后期的恢复制度出现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3.3落实保护责任

地质环境保护本身是一个较大的概念,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企业也非常多,考虑到这个原因就非常容易产生责任体系不明确,出现相互推脱的情况。因此为了能够实现可续发展战略,对煤矿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有效治理,就必须明确各部门完善责任体系制度、分清楚企业与政府涉及到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责任和义务是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只有明确相互的责任跟任务才能够保证各部门,各企业认识到自身的工作范畴,做好工作处理,互不冲突。

3.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现在煤矿的开采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矿山的开采条件也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要求,是为了保证能够做到开展受益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保障后期开采工作顺利进行和修复工作顺利完成。而这几年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关注也逐渐增大,国家对矿山的开采也应持积极态度,增加后期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增加资金的投入力度,扩大资金覆盖面,保障一些中小型开采作业得到资金支持,鼓励各煤矿企业自行恢复后期的环境问题,做好煤矿开采行业的规划。

3.5加大对于施工项目的研究力度

在开展一项煤矿产业建设项目时,应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以及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局部气候等各种因素,制定出一套由于实施项目带来的一系列不便和污染的解决方案,并且要不定时的根据考察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争取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理念到整个工程当中,在建设期间,应该提高建设技术,有效降低工程对于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最大化的提高煤矿带来的经济效益。

3.6加大监督力度,构造环保体制

开采过程中应该加大管理人员对于开采项目作业的监督,对于一些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开采行为,做出严厉的处罚,对直接堆放的重金属或废煤渣进行随机排查,一经发现堆放过度,强制要求煤矿企业进行自主处理,并做出处罚。另一方面,需要对煤矿项目中的作业人员进行环保理念的教育培训,大力宣传环保知识,从道德方面约束工人行为,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4结语

综上所述,煤矿产业开采作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相应的因为煤矿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灾害也逐渐增加。因此,基于出现问题的原因和现有问题进行剖析,从而制定出一些适合煤矿开采的制度,并深入了解分析,加大对建设开采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加强采挖后的地质环境修复工作,国家加大对修复工作的资金投入,丰富治理方案,明确各部门、企业责任体系,做好分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发展的美好局面;加大宣传环境保护工作,让社会中的每个企业、公民都认识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让人类文明发展延续。

参考文献:

[1]赵德深,范学理,刘文生.采煤区覆岩与地表沉陷控制技术研究及展望[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1998,8(3):51-54.

[2]王运福.枣庄市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问题.[J].中国地质,1998,25(1):37-39

[3]黄铭洪,骆永明.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恢复[J].土壤学报,2003,40(2):161-169.

煤矿灾害治理范文第4篇

摘要: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是维护煤矿安全的关键,但防治的前提需要对地质灾害的特征进行分析。本文就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煤矿;地质灾害;特征;防治措施

煤矿地质灾害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和日常的业务运行,因为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就会给煤矿带来巨大的灾难。一方面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一方面也会使煤矿的生产活动停顿。因此,对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就成为相关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但是对防治措施探讨应该建立在对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首先对煤矿地质灾害的表现进行概括,对煤矿地质灾害特征进行分析,最后对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进行探讨。

1煤矿地质灾害的表现

煤矿地质灾害一般表现为在煤炭的开采过程中山体滑坡、塌方、地表水土流失等现象的大量发生,这些灾害的发生有一部分是自然原因,但是其中也不乏人为的原因。在开采煤炭时往往需要抽排地下水,这样很容易导致地下水资源的缺乏和水污染,这也属于煤矿地质灾害的一种表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煤炭的开采过程中一些违规的井下操作往往会引发瓦斯爆炸、矿井突水以及地震等灾害,这些灾害往往会带来大量的人员伤亡,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灾害是煤矿地质灾害表现的核心部分。另外,煤矸石的任意堆砌,一方面会造成堆砌点周围的地表被严重的污染,另一方面煤矸石中的有害元素也会随着雨水进入地表的更深部位,从而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综上所述,煤矿地质灾害的表现多种多样,造成的危害相当严重。

2煤矿地质灾害特征

煤矿地质灾害特征的表现各式各样,对这些特征进行分析应该呈现出一定的条理性和系统性,这是进行相关理论研究的重要要求之一。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可以按时段进行划分,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开采过程中的地质灾害特征和矿井闭坑后的地质灾害的特征。煤炭开采过程中地质灾害的特征一般来说表现为三个方面,即: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或沉降以及瓦斯突出。山体滑坡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我们知道在煤炭的开采过程中有大量的煤矸石产生,这些煤矸石大量的堆砌会使坡体的原始应力遭到破坏,这样就导致山体滑坡的发生。应该说地面的塌陷或者下沉在煤炭开采之后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在煤炭的开采过程中,开采区的地表结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地应力大大降低。这样一来井区周围地表以及地下围岩层往往会发生移动或者破裂,甚至有些岩石破碎或者降落。另外,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开采过程中开采区的地下水未能及时地抽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地下水分布层的不均匀,若是开采区土层地下水含量多于周边,就很容易造成地面的塌陷或者下沉。

我们知道在煤炭未开采之前,瓦斯以游离的状态存在于煤层的里面或者煤层的缝隙。但是煤层开采以后,煤层以及四周地表的应力就会遭到一定的破坏,这样一来瓦斯的储气封闭系统就遭到了破坏,瓦斯自然就会被释放出来,一旦遇到一些诱发因素,必然会发生爆炸。矿井闭坑后的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往往以一些安全隐患的形式呈现出来。例如一些开采较浅的地区,往往会在矿井闭坑以后产生地面裂缝、山体开裂以及崩塌的现象。一般来说,这些灾害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地面在受到破坏之后沉积到山体,在一定条件堆积物与山体之间发生了分离。除了上述的现象以外,这种情况还会造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现象。应该说这些灾害都是在日积月累中酝酿,在开采过程中一般不会发生,往往在矿井闭坑以后,经过一定条件的催化就会频繁地发生。

3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建立应该充分立足于地质灾害的表现以及特征,总体来说防治措施可以从三个方面开展。首先是加强煤炭企业的相关管理工作,使管理工作呈现出一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煤炭企业产生活动的监督,防止他们在开采过程中有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另外,煤炭企业应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课程,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相关生产管理人员的水平。煤炭企业也应该成立专一的监督部门,对煤炭开采过程中开采人员操作的规范性进行有效的控制。其次是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地质调研,这样能够提前做好应急方案。一般来说,一些地质灾害往往是由地壳的部分结构移动造成的,相关部门可以对开采区的地壳结构进行全面的考察,通过地质调研来分析地壳运动的特点。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煤炭企业能够全面地建立应急方案,对灾害进行预防,降低灾害影响力。最后是积极营建良好的通风系统,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瓦斯的浓度。

煤炭企业的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通风系统的规范性建设,这一工作应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是应该优化通风设备的选型及通风设施的构建,这样通风设备构建就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这一方面煤炭企业应该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应该定期地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维修,一旦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地对该隐患进行处理,这样就保证通风系统能够长久有效。除此之外,还应该对已开采区的生态进行有效的恢复。应该说已开采区的生态状态的好坏直接决定了相关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否以及灾害程度的强弱,因此,煤炭企业的相关部门应该对这一问题进行重点的关注,加大对这一方面的投资。同时,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把这一问题列入对煤炭企业监管的对象之中。

4结语

煤矿地质灾害在一定程度上看属于一种自然灾害,这种灾害的破坏力极大,并且还能诱发各种其他灾害,这是煤矿地质灾害的总体表现。面对煤矿地质灾害应该秉持客观全面的态度去看待,我们应该明白任何灾害都是能够通过科学的措施进行防治的。

参考文献:

[1]孙娟,等.河北唐山开滦赵各庄煤矿采空区地质灾害特征及防治措施[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11,03:49-55.

[2]张业成,等.中国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及防治措施[A].中国地质科学院562综合大队文集[C].1991.

作者:冉俊堂 单位:贵州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篇:公路地质灾害评价及治理对策

摘要:随着自然灾害发生频率的增多、破坏损失的程度剧增,自然灾害评价工作相应地取得了重要进展,研究内容增多,研究水平提高。地质灾害属于自然灾害的其中一部分,也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相关学科理论和技术在逐步完善,初步的体系和方法应用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指导政府决策和工程建设。近年来,公路交通建设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对公路地质灾害评价进行研究,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交通的正常运营。虽然地质灾害研究已经向新的独立学科发展,建立了各类地质灾害评价模型,本文将坚持相似性与差异性原则、综合性原则、主体因素原则,对公路这一小部分进行地质灾害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提供参考,同时指导地质灾害的防治。

关键词:公路;地质灾害评价;治理对策

地质灾害主要有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崩塌等。依据模糊综合评判模型的原理,着重讨论对单因素条件下公路地质灾害进行定量评价,找出具体公路路段的地质灾害基本规律,参考相关地质灾害研究成果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必要的治理对策来进行预防,以便把公路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一、公路主要地质灾害评价

地质灾害评价的主要任务是分析致灾因素和灾害发生敏感性。地质灾害往往受多种因素影响,采用层次分析法,根据公路交通工程建设的特点,结合地质气候和环境条件,对公路进行分段、分灾种评价。

(一)山体滑坡

山体滑坡指的是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到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是公路地质灾害中的一个主要类型。山体滑坡主要有土质滑坡、岩质滑坡和土岩混合质滑坡这三种。引起山体滑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自然因素主要是强降雨、地震等;人为因素主要是交通道路建设、农田灌溉等。山体滑坡的典型破坏模式有碎屑流渐进公路上边滑坡,导致路基路面被冲击或掩盖;公路下边滑坡,导致路基路面坍塌或路基掏空,甚至路基路面是其中一部分滑坡体,滑坡后路基路面被整体移动或破坏,修理路基引起延长工期、增加造价、影响环境等问题。

(二)泥石流

泥石流是混合的高浓度水沙异相按滚动状态迁移形成的一股运动。由于一般的泥石流属于降雨型水石流类型,所以泥石流是典型的公路水毁类型。泥石流具有规模大的特点,对公路的破坏性大。诱发的泥石流地质灾害常常具有不可预见性、隐蔽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很难起到防治的作用,会给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难题,需要依靠大量时间和知识,需要创新新工艺和新设备,因此,泥石流引发的公路地质灾害往往造成占用资源、消耗资源、破换环境的问题。

(三)崩塌

崩塌指的是斜坡上的巨大土体,由于长期受到风蚀,在重力作用下,出现崩落、倾移的动力地质现象。崩塌常常发生在道路边坡上,由于长期的物理风化使得岩石破碎,当岩块体基座被自然应力掏空时,具有突发性强的特点,所以往往更容易造成灾害。崩塌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坡面裂缝拉张,土岩块向外临空,一旦不足以支撑土体就会往下倾泻。常见的崩塌是岩质崩塌,崩塌规模小,稳定性较差。崩塌导致部分岩块松动而产生脱离母岩的现象,发生频繁,整体上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破坏公路沿线的自然植被,不仅会阻断公路交通,还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危害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同时影响当地人们的经济生活,甚至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二、公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公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部分组成,与内在因素息息相关的是岩体本身的结构,受到气候环境、降水环境、地形坡度、河流侵蚀、地质岩性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外在因素是人为活动受到土性、岩石性质断层、节理、地下水等因素的影响。内在因素只要为大气降雨,具有特殊岩体结构的土体容易形成岩溶,岩溶活动以及岩蚀地体结构,从而致使岩体构造变形,一段时间后,变形导致岩体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无法恢复,形成断裂构造,如膨胀土吸水显著膨胀软化或失水收缩硬裂。外在因素的人为活动主要为工程建设,采空区使得岩层发生开裂的现象,整体下沉,坡面也发生改变,路面低基承载力不足以支撑,导致路面开裂,工程建设诱发或加速公路地质灾害的发生,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的可能性增大,加剧公路地质灾害对公路的危险性。

三、公路主要地质灾害的治理对策

公路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结合这些年来公路建设与养护方面的实践,从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治理对策。

(一)公路山体滑坡的治理对策

①修建公路时尽量避开多山体滑坡地段,降低治理成本。

②修建钢筋混凝土挡土墙,从一定程度上抑制山体滑坡。

③修建截排水渠,将地表水外引,使山体滑坡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

(二)公路泥石流的治理对策

①实行一系列举措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如植树造林改善泥石流流域生态环境、减少地表疏松物质、改变地表水流向通道等。

②前期做好一系列工程措施,如修筑钢筋混凝土阻挡强拦住疏松物质,避免随着强降雨流下形成泥石流。

③做好公路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下渗,固定好水沟,并及时做好疏通工作,防止堵塞,让大量雨水能及时排出,减少泥石流的形成。

(三)公路崩塌的治理对策

①采用挂网喷苗支撑住地表疏松物质,减少部分岩块脱离母体,增加稳定性,尽量减少公路崩塌。

②在钢筋混凝土格内进行绿化治理,保持表面水土不让流失,不让水流冲刷底部岩块,造成岩块松动而脱离母体。

③做好提高土层承载力的措施,如采用重机碾压土层,减少土层下沉,进而减少公路崩塌。

结束语:

公路地质灾害评价与治理研究涉及多学科交叉,要求高水平的理论知识和综合研究能力,还要有大量的工程实践经验,综合考虑,统筹兼顾,识别公路地质灾害,定量评价,探求更加精确的评价结果,进一步拓展研究方法,使灾害理论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公路地质灾害有多种,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价,可以减少评价中的不合理因素,使评价更具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公路地质灾害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公路运输等,简述了公路主要地质灾害,分析了公路主要地质灾害诱发的原因,最后根据不同的类型以及形成的原因,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防治,为今后公路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参考,也为进一步研究该领域提供建议。

作者:刘继雄 单位:广东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

第三篇:地质灾害成因及防治技术思考

摘要: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地质环境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对人类的生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以及人类各项活动的开展,导致地质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变化累积到一定程度时,便会发生地质灾害。近年来,地质灾害频繁的发生,给人类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急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防治,减少地质灾害发生率。本文在分析地质灾害成因的基础上,探讨了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措施。

关键词:地质灾害;成因;防治技术

前言:

地质灾害是多种类型相关灾害的统称,其中包含滑坡、泥石流、地面裂缝等,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地质灾害,均会带来严重的影响,不利于社会及经济的进步,并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防治地质灾害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引起地质灾害的原因,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升防治的效果,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保证人们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一、地质灾害成因分析

(一)自然因素自然因素

中包含的项目比较多,比如地质地貌、土壤条件、降水条件、植被条件等,这些自然因素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均会引起地质灾害。对于地形地貌来说,当主要的地形为山地,且山地发育状况良好,具备比较高的相对高差和地形坡度时,会增加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在我国众多的区域中,土壤条件各不相同,比如有的地区土壤为黑土,有的地区土壤为红土,具体的土壤条件不同时,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也有所差别,比如陕西省商州区的土壤类型包含8种,分别为山地棕壤、石渣土、黄瓣土、黑瓣土、红砂土、黄墡土、红胶土以及淤泥沙土,土壤在分布时,主要为垂直形式,并同时具备条带状的特征,当降雨量比较大,地表径流比较容易形成,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比较大[1]。降水条件与植被条件同样会引发地质灾害,当一个地区的植被覆盖率比较低,且降雨量比较大时,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会显著提高。

(二)人为因素单一的自然因素

并不会导致地质灾害频繁的发生,但在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会显著的提高,即地质灾害为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在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人们在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中进行大量的开发活动,其中尤以开发地质环境活动最多,比如开发树木建造房屋、挖山取土等,导致地质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而随着人类社会水平的提高,人类的开发活动并未停止,从而导致地质环境的变化不断的积累,最终形成了地质灾害。

二、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防治预案

对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来说,并不能全部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开展,还应该建立科学的防治预防,事前预防,减少地质灾害发生率。在建立防治预案时,坚持的指导思想应为群测群防,中心为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小的地质灾害,预报大的地质灾害,提前疏导险区的群众,降低地质灾害的影响。地质灾害的发生具备季节性及地域性的特征,因此,各级政府在建立科学的防治预案时,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评估地质灾害高发的季节及区域,积极的做好预防性工作,并加强监测,降低影响。可在防治预案中对各个区域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划分出重点区域、易发区域、隐患区域等,根据不同的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预案。一般来说,雨季为地质灾害多发的时段,此时,各级领导干部应积极的最好防洪减灾工作,并通过培训等宣传方式,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地质灾害发生时所带来的影响。

(二)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

近年来,国家为了防治地质灾害,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并颁布了相应的规定,比如退耕还林、植树造林、保护天然林等,旨在通过植被覆盖率的提升,降低地质灾害的影响,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在进行植被保护工作时,应着重的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大力宣传植被保护的重要性,促使人们自觉地保护现有的林草植被,并积极的进行植树造林工作,预防水土流失,预防地质灾害。部分山区的坡度比较陡,且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时,农业生产不宜再进行,此时,应大力的进行退耕还林,种植适合的树木、花草等,提高该区域的植被覆盖率,减少地质灾害。此外,通过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人们在进行各项开发活动时,会注重对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是地质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土地资源利用结构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地质灾害的形成,因此,在防治地质灾害的过程中,还应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结构进行优化,提升其合理性,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相关部门应加强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城乡统筹规划,开发与利用相结合,整治的同时做好保护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地质灾害。结论:地质灾害对人类社会及经济的发展都有着比较严重的影响,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引发地质灾害,损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防治预案的建立,事前监测及预防地质灾害,并通过植被保护及提升土地资源利用合理化的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实现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雷林.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成因及防治措施[J].企业技术开发,2013,v.32;No.40015:134-135.

[2]孙秀娟,杨强,田运涛等.陇东某黄土滑坡地质灾害成因、特征分析及防治对策[J].勘察科学技术,2010,No.16604:28-31.

煤矿灾害治理范文第5篇

1、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危及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加强与周边相邻单位和当地政府的信息沟通,当矿山或尾矿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居民和相关单位进行预警。

2、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汛期防灾领导小组。编制汛期防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汛期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方案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建立汛期巡视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矿井、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制度。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矿、滑坡、尾矿库垮坝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离人员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启动的标准、范围、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灾害严重可能引发事故时,应当立即撤人,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凡没有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汛期应当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汛期防灾基础工作

6、非煤地下矿山、凹陷露天矿山及尾矿库企业应当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查明当地水库、水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树木和障碍物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要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7、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应当组织力量对防排水设施、蓄水设施检修、清挖、泄流,保证在汛期有可靠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畅通。位于地表河流、洪水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矿坑、尾矿库、工业场地等应当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分洪设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

8、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防排水、防雷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在汛期前应当进行防排水试验,保证汛期各种防汛设施可靠运转、发挥作用。

9、非煤地下矿山应当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矿(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水矿柱。已经破坏的防隔水矿柱应当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10、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矿山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矿区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面积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威胁情况。

11、非煤地下矿山对地面采空区裂缝应当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矿后形成的塌陷坑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关闭废弃的矿井井筒应当充实填死。

12、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通风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通风系统可靠,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13、企业应依法做好停用尾矿库的闭库工作,并落实人员和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汛期安全渡汛工作。

三、认真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附近的矿山、尾矿库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可能与矿区联通的采矿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提高井口标高的措施;违法违规开采安全防水隔离保护矿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关闭废弃矿井是否充满填实;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灾及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固;露天矿边坡是否稳定;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

15、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并在当地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

四、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应急救援体系

16、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每年汛期前应当进行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自然灾害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尾矿库垮坝等涉及企业外部人员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对接。

17、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发生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8、各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按规定储备必备的抢险物资和装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发挥作用。

五、加强汛期防灾监督管理工作

19、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有关矿山和尾矿库企业。

20、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汛期可能导致引发事故灾难的矿山和尾矿库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督促企业和协调有关部门治理,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汛期防灾的监管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成立汛期防灾组织,落实所需物资和救援人员,跟踪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应当协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对未落实汛期防灾措施、存在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的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2、对未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要依法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汛期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部署汛期防灾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矿山和尾矿库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协调各部门和企业全力抢险救灾,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