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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个人安全总结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第1篇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针对培训内容,利用短暂的培训期,我认真听讲师讲课和做笔记,通过整个培训,深刻理解、领悟煤矿安全对正常稳产高产的重要意义。自身对煤矿安全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的意义,自己也有全方位领悟。党中央、国务院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专门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七项工作措施。我深刻理解到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搞好煤矿安全培训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在要求,是“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重要治本之策。因此,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态度,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脚踏实地的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内容丰富,系统介绍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并列举了大量国内外安全案例,作为煤炭企业一分子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通过 教授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五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工作,应突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四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天的工作应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通过安全培训教育,运用心理学,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培训中,教师介绍了一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历史学角度阐述了安全哲学的概念、系统化安全、本质化安全、安全系统理论、控制论原理、信息论原理、行为科学原理、激励理论、事故系统要素、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因素、人的安全素质分析、事故心理学、事故损失分析、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的科学手段、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新的安全管理理念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我明知作为现代化企业一名技术骨干,要迅速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把这些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灵活运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尽可能地提高本质化安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文明,安全的生产环境。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的安全保障工作。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第2篇

煤矿事故何其多

安全生产,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古老而沉重。“煤矿生产,安全第一”。一句耳熟能详的口号,简单而响亮。一起起矿难触目惊心,一次次警钟震撼天地。“矿难猛于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几年来,矿难的噩耗频传。从几个到上百个,从瓦斯爆炸到作业面透水,多少矿工兄弟含冤长眠于乌黑的煤海之底。警钟,渐渐地被矿难麻木之后,人们开始习惯地把它变成一种简单的记录符号。每每矿难的警钟响起,在人们的记忆中,又画上了几个阿拉伯数字。过后,生产依然,事故不断。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煤,煤可以发电,可以取暖,可以做饭等等,然而频发的矿难使我们知道:这煤里含有血,每斤煤都是煤矿工人拿自己的生命换来的!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介绍,2008年共组织查处煤矿事故1901起,全国煤矿共发生重特大事故38起,死亡707人。

触目惊心的数据,令人瞠目结舌的煤矿现状,令人担忧的煤矿工人的命运,这么多矿难的背后,或许是矿主的贪婪,或许是煤价的提升,但我们更能看到的,是廉价矿工的身影!爆炸的是失控的瓦斯,遇难的是矿工,泣血的是无数个矿工家庭。

我们还依稀的记得,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2005年11月28日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66名矿工不幸遇难。新年第一天,总理开完会就飞赴铜川。当晚,就召开了有地方领导、矿区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研究如何加强煤矿安全工作问题。

2006年1月2日一大早,总理赶到陈家山煤矿矿难职工灵堂。肃立默哀,向遇难职工鞠躬,与遇难职工家属代表一一握手,表示深切慰问。含泪握手遇难者家属。

而就在2005年11月21日,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在贵州督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时,掷地有声讲“国家不是不要煤,但是不要带血的煤!”可时至今日,中国某些地方却一直在生产这“血”煤,一直在用活生生的生命置换着煤,2005年,黑龙江七台河公司东风煤矿和河北省唐山市刘官屯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在这两起矿难中丧生的矿工人数,都超过了100人;2006年11月5日到25日,又接连在山西同煤集团焦家寨矿、山西灵石县南山煤矿、云南曲靖昌源煤矿发生3起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2007年12月5日山西洪洞矿难、2008年山西临汾襄汾县“9・8”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77人遇难,令人惊叹的数字,然而,就在2009年春节刚刚离去,2月22日凌晨2时23分,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南2采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前车之鉴,记忆犹新,然而矿难似乎一直在重复着昨天的故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2008年全国煤矿共发生重特大事故38起,死亡707人,同比起数增加10起、上升35.7%,死亡人数增加134人、上升23.4%;其中23起重特大事故是由煤矿非法违法生产造成的,占全部重特大事故的60.5%。2008年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组织查处煤矿事故1901起,按期结案率达到94.9%,已结案的19起重特大事故,共查处相关责任人315人。

我国正在重点整顿煤矿、治理瓦斯,从2005年起,国家每年安排30亿元的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并通过瓦斯开发利用等多种手段,合力遏制瓦斯这个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

矿难为何频频发生

我国对煤矿安全可谓高度重视。每每发生矿难,人们总能看到安监总局领导和地方省市领导在事故现场处理危机的忙碌身影。舆论也对黑心矿主、官煤勾结等口诛笔伐。国家还从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煤矿安全工作。但遗憾的是,矿难仍然像一个驱之不去的恶魔,频频光顾。有关统计显示:中国的煤矿平均7天就要发生一起死亡10人的大事故,平均50天发生一起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矿难为何频频发生?为什么每一次矿难的发生都有那么多人丧失宝贵的生命?矿难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对治理矿我们能有效的做些什么?

对于矿难发生的原因有很多认识,绝大多数是合理的,但也有不合理的,甚至有些人简单的认为是由于中国老百姓太穷了,矿工素质太低下了。如果说是因为中国太穷,则如何解释我国煤矿事故死亡率是比我们更穷的印度的13倍呢?(据统计,我国煤矿事故死亡率是印度的13倍)这样的解释显然是不合理。矿难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复杂的。经营者只顾追求利润,忽视矿工生命。以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特大事故为例:矿长竟不知《特别规定》、《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为何物,没有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最具危险的因素全然不知;而片面追求产量,超强度、超定员开采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安全投入不足。事故分为两种,一种是无法避免的意外事故;一种是人为的责任事故。近年来发现的100人以上重大矿难事故的情况来看,无一不是可以避免的,都是人为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于一些企业领导的安全法制意识薄弱,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致使近年来无论煤矿和非煤矿都曾连续出现一些恶性事故。许多事实表明,大部分矿难其实是可以避免的,但不幸的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防范措施漏洞百出,最后终酿惨剧。在煤矿领导那里,年关来近,赶产量,求利益,安全生产意识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变得日益淡漠,矿工的生命也在这种淡漠中被视作了儿戏。

地方政府错误的发展观。在全国煤矿形势好转,私人承包煤矿开始迅速增加,大量私人开采的小煤矿也迅速出现。与承包私人经营煤矿性质不同的是,这些小煤矿从当初开采到经营,均为私人行为,即责权在于开矿者一身。同时由于私人力量的弱小,所开矿的规模也很小,他们之所以被称为黑矿主的原因则在于无法得到合法的国家开采证,属于无证经营。

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显示,我国小煤矿数量占矿井总数的近80%,2008年,小煤矿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35%,而事故死亡人数高达73%;小煤矿共发生26起特重大事故,占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68%。

、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某些政府机关的某些官员,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属在煤矿入股,靠分红利获取暴利。根据不久前的统计,在一次治理官煤勾结的行动中,山西省共清理出922名官员投资入股煤矿,涉及金额达9247.47万元人民币;新疆共清理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62人,撤资退股金额267万元;江西一批投资入股煤矿的干部向所在单位登记并退股,涉及股金1700余万元……,导致许多煤矿长期疏于管理,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查处不力,政府机关应该是管理机构,一旦这些管理机构的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暴利而放弃其本质的话,那么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这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在贯彻落实中大打折扣。

职能部门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如果不提高管理水平,单靠增加安全投入,提高个体工人素质,是很难杜绝矿难事故的。而提高管理水平,关键在于管理者。可是当前我国,无论国有煤矿,还是私人煤矿,在把好煤矿管理者的入口提高到减少事故地位这方面还做得很少。一个人无论有没有管理煤矿的经验和水平,只要是有钱,就能做矿主。一个人也不考察他有没有管理矿的经验,就把他推上了矿主的领导岗位,做了矿主后很少对他们进行培训。这是对矿工生命的极不负责。

严把煤矿生产安全关

每次的矿难之后,我们痛斥腐败官员,痛斥体制弊端,痛斥不良老板,甚至痛斥责任政府――酣畅淋漓之后,一切如旧。矿山深处,阳光无法照耀的角落,总是会有那么一群人,情愿忽略所有的风险。即使明明知道危险就在眼前,但他们还是毫无选择地下井――家人的生活,孩子的将来,自己的生死,或许就在这一筐筐的原煤里面装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用三个“多发”、三个“有差距”和两个“不平衡”概括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赵铁锤说,当前,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非法违法生产事故多发、瞒报事故多发。

赵铁锤介绍,黑龙江、河北、山西等地相继发生多起煤矿瞒报事故。其中,鸡西麻山区“2・18”煤矿透水和鹤岗兴安区“3・5”煤矿火灾,张家口蔚县“7・14”炸药燃烧,晋城沁水县“4・24”顶板事故等瞒报事故,性质十分恶劣。

三个“有差距”指思想认识有差距,责任落实有差距,隐患治理有差距。赵铁锤说,一些地方和企业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形式、走过场,大量的隐患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赵铁锤介绍,我国小煤矿数量占矿井总数的近80%,2008年,小煤矿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35%,而事故死亡人数高达73%;小煤矿共发生26起特重大事故,占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68%。

各地煤矿单位更应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以“一通三防”为主线,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通过安全生产创佳绩,真正体现“两不误、两促进”,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去。

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横幅等阵地,大力宣传“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和决战年终的目标、任务、措施。群工部要将安全理念制作成标牌,在工业广场、主干道、井下大巷、峒室等地点悬挂,营造浓厚的教育氛围,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积极落实隐患排查活动。围绕怎样实践安全理念和查找工作现场和思想上的“两个”隐患,集中进行案例教育,针对同类型重复发生的生产和人身事故,要组织职工认真讨论,引导职工深入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努力做到不再发生同类事故和近似事故。

扎实开展“一通三防”教育。安监部、政工部要联合开展相关专题讲座和知识培训,以强化职工通防知识,提高防范技能。各基层单位的党政主管要切实抓好所辖区域的通防工作,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查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煤矿安全问题每一步每一环都不能松动,都不能落空。只有环环相扣,才能根本解决这一大难题,才能有效的防止再次矿难的来临。

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09年要采取多项措施,力保全国煤矿事故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再下降2%以上。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去年,通过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全国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19.3%和15.1%。其中,通过加大瓦斯治理力度,使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分别下降33.1%和28.2%。深化煤矿整顿关闭,2008年关闭取缔小煤矿1054处。通过继续实施“管理强矿”战略、加强安全监察等,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了提高。去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182,比上年下降20.4%。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第3篇

目前,我省以减少矿井数量、提升单井规模、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小煤矿结构调整工作已全面展开。在工作有序推进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在工作进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好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关系问题。在当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中,我赴莲花县、宜春市袁州区、丰城市、铅山县等主要产煤县(市、区),就小煤矿结构调整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小煤矿结构调整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思考。

一、我省小煤矿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20__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专项整治以来,我省煤矿尤其是小煤矿呈现出矿井数量大幅减少、煤炭产量稳步增长、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显著增强的局面。20__年末,全省共有小煤矿679处,比20__年减少52%。20__年,全省小煤矿原煤产量1809万吨,比20__年增长52%;事故死亡人数100人,比20__年下降40%;原煤百万吨死亡率5.53,比20__年下降64%;事故死亡人数、原煤百万吨死亡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全省小煤矿继20__年、20__年后,20__年再次杜绝了重特大事故。

但是,我省小煤矿仍存在着许多制约健康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

事故总量偏高,安全压力大。我省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仍占全省的3/4左右,原煤百万吨死亡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矿井规模过小,产业集中度低。全省小煤矿数量占全省煤矿总数的95%,单井平均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分别为3.2万吨和2.66万吨。

矿权设置不合理,矿井布局混乱。一些矿区在同一区域内小煤矿分布密集,有限的资源被分割给了几个煤矿,小煤矿采矿范围小、矿界犬牙交错、布局不合理、煤炭储量少、服务年限短的情况十分严重。全省小煤矿平均每处采矿范围仅0.3km2,拥有地质储量和可采储量分别约40万吨和20万吨,相当部分矿井采矿范围不足0.1km2,地质储量不足20万吨。

开采工艺落后,安全条件差。大多数乡镇煤矿无正规壁式采煤工作面,基本靠巷采,采煤方法落后;不少矿井机电设备保护装置不完备,或者运行不正常。

机械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我省小煤矿采掘机械化率为零,基本依靠人工的强体力劳动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水平不高;采掘大巷、采区的煤炭运输基本靠人力推车;人员输送设备缺乏,工人上下班基本靠步行,生产环境和条件亟待提高。

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技术力量薄弱,在职的技术人员平均每个小煤矿仅2.06人,其中绝大部分担任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学历的专职技术员相当缺乏。从业人员基本上是农民工,大多为初中、小学学历,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和自我保安能力低下。

废渣废水排放量大,影响生态环境。据调研,一个小煤矿每天排出的井下水,少则100多吨,多则上千吨;每年排放的废弃矸石,少则几千吨,多的几万吨,排放的大量废渣废水给生态环境的保护带来极大的影响。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先天不足。我省小煤矿绝大部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期开办的,主要开采零星小块资源和大矿边角块段。由于当时国家没有对小煤矿的办矿条件、开局进行有效的规范与管理(采矿许可制度到九十年代中期才逐步得到落实,煤炭生产许可制度九十年代末期才开始实施),这些煤矿开采的块段勘探程度低,基本上没有正规的地质勘探资料;其建设既没有经过合理的规划布局,也没有正规的矿井设计,许多矿井甚至是几个独眼井联合改造而成的。

二是后天管理不到位。采掘布置无计划性,井筒随意开拓,靠增加井筒多出煤;水平划分不规范,无正规回风水平,通风系统不完善,违规串联通风现象普遍存在;靠无计划布置大量巷道探煤,乱采乱挖。小煤矿业主普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主观上不愿意增加安全投入,不愿意增添矿井装备。

要解决好上述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方面是要专项整治与强化监管并重,采取有力措施,整治隐患;另一方面是要关闭淘汰与改造提升并举,通过关闭淘汰一批矿井、改造提升一批矿井,继续减少煤矿数量,提升矿井井型规模和安全装备水平,调整煤矿结构。

二、我省小煤矿结构调整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从对几个主要产煤地区的调研情况看,我省在实施小煤矿结构调整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业主和矿工存在抵触情绪,一旦处理不好将影响社会稳定。从小煤矿业主来看,目前的679处小煤矿都是合法的矿井,经过20__年以来近7年的整治,都按照国家这些年来的要求,投入了大量资金完善系统和装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据调研,几年来一个小煤矿平均投入了约800万元进行整治,高的达20__多万元)。而国家近年来对小煤矿的政策变化过于频繁,前段时间是符合产业政策的,现在又不符合了。在关井上,一些地区主要是以行政手段为主,政府补偿很少(仅几十万元),甚至不予补偿,业主损失较大。加之小煤矿涉及投资人较多(据调研,有些小煤矿股东达160余人,许多股东的资金又是向众多的亲友借的),关闭一个矿井,涉及的社会稳定压力很大。

从小煤矿从业人员来看,在部分主要产煤地区,小煤矿仍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就业渠道之一。我省小煤矿从业人员约9万人,平均每个小煤矿约130余人,基本上都是煤矿周边农村富余劳动力。这些人员文化程度低,难以在工业园区、沿海城市等要求较高的企业就业,即使在这些企业就业,工资待遇也很低,而选择

在小煤矿从事井下采掘工作,月均收入一般能达到2500~3000元。

二是部分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我省小煤矿分布较广,涉及44个县(市、区)、168个乡镇。一个年产4万吨的煤矿一年可向当地提供200~300万元的税费收入,部分产煤县财政收入的1/4~1/3、少数乡>!财政收入的80%来源于煤炭,煤炭开采在部分县、乡目前仍是经济发展的支柱。部分基层干部担心调整煤矿结构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劳动力就业,希望 “长期靠煤吃煤”,少数干部还存在“要发展就会有牺牲,挖煤死个把人、影响点环境是正常的”错误思想。

三是对煤矿结构调整的目的认识模糊。错误地认为结构调整只是关几个矿井,对投资改造小煤矿、提升矿井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重要性认识不清,投资改造的积极性不高,等待观望,推一下走一步。 三、对推进我省小煤矿结构调整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准确定位我省煤炭行业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对我省煤炭行业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促进全省崛起的大局来思考、定位。

客观地分析,全省煤炭行业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三项:

第一,贯彻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保护广大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煤炭工业必须走科技含量高、安全有保障、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道路。我省煤炭开发条件尤其是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地质构造复杂,断裂发育,煤层不稳定,水、火、瓦斯、煤尘、顶板5大灾害俱全,煤矿安全基础较差,安全生产压力极大。力争不出大事故,努力减少事故总量,为我省崛起营造安全平稳的环境,不给我省崛起进程添乱,是我们思考问题的根本出发点,是我省煤炭行业的首要任务。

第二,保障结构调整进程中的社会稳定。我省煤炭资源赋存分散,以小块居多,先天不具备规模发展煤炭工业的条件;无论是从资源方面、安全生产压力方面,还是从保护我省青山绿水的优良环境方面分析,长远看我省小煤矿应该是逐步淘汰的,这既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需要,也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客观因素决定的,更是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也应看到,淘汰必然是渐进的,淘汰的进程应注意协调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注意把握社会的承受力,避免大范围的不稳定现象发生。

第三,增强特殊时段煤炭供应尤其是电煤供应的保障能力。煤炭是我省一次能源消费中的主体,约占72%,这种主体地位在今后较长时期内难以改变。目前,我省生产的煤炭约占全省煤炭消费量(约5000万吨)的50%~60%,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特殊时期,受全国煤源紧张和入省运输能力制约的影响,其比例更高。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需求尤其是电煤需求将大幅上升。在一定时期内,维持和稳定住我省的煤炭产量,对我省经济发展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定位我省小煤矿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

我认为,我省小煤矿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应是“一个趋于合理、两个大幅减少、四个明显提高、一个基本稳定”,即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井数量和事故总量大幅减少,矿井单井规模、装备水平、防灾抗灾能力、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煤炭产量基本稳定。

矿山布局趋于合理。单井采矿范围平均增加一倍左右,基本消除因矿权设置不合理而引发的越界开采现象;淘汰零星、边远矿井,减少涉煤乡镇数量。

矿井数量和事故总量大幅减少。到20__年,小煤矿数量和事故总量争取比20__年减少10%以上。

矿井单井规模、装备水平、防灾抗灾能力、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小煤矿单井平均能力提高到6万吨左右,单井平均产量提高到4.5万吨左右;按6~9万吨的能力装备矿井主要设备,完善安全设施和设备。同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靠管理强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煤炭产量基本稳定。力争在10年内,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3000万吨左右。

(三)把握好结构调整的的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结构调整必须以资源为基础。煤炭行业是资源性行业,是否有资源和资源是否可靠是发展的基础。在结构调整中,必须首先补上摸清资源这一课。整合、改造的矿井,必须聘请地质勘探队伍开展资源调查与补勘,摸清资源赋存状态、主要开采条件,必须具备与整合、改造后能力相对应的资源储量。

二是调整方式上尽量采取资源、资产整合的模式。要总结经验教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尽量避免以行政手段强行推进,更多地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引导煤矿企业实施资源和资产整合,统筹处理好调整与稳定的矛盾。

三是注重矿井综合能力的提升。首先是生产能力的提升。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炭开采过程中存在着瓦斯、自然发火、煤尘爆炸、透水、冒顶、跑车等重大危险源。要治理这些重大危险源,消除安全隐患,就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采取大量的技术措施,规模过小的煤矿往往没有这个资金和技术实力。煤炭行业的发展不能也不可能建立在规模过小的小煤矿基础上,地方经济的发展、富余劳动力的就业也不能依赖于不能保障安全、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矿井生产能力的提升,必须严格把握一个矿井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的原则,矿井通风、排水、提升运输、供电、采掘等各环节的能力必须同步提升。其次是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通过矿井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推广巷道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岩巷掘进扒岩机装载、采区刮板运输机和皮带运煤等技术装备的应用。

四是严格控制新建矿井。在今后较长的时期内,继续严格按照“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原则,控制矿井总量,不批准新开小煤矿,主要通过对现有矿井实施扩建、改造,稳定全省煤炭产量。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第4篇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定期组织排查。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隐患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各矿主管矿长签字后,于每季度第一周报送某某监察分局。

某某监察分局对逾期未排查和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将按《特别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某某监察分局对存在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并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将按《特别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煤矿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工的培训和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某某监察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把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监察,一旦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将按《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四、认真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在认真执行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江苏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苏煤安[*]45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确保煤矿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煤矿正常工作期间,除完成月度下井总数外,还要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保证每周至少下井一次。否则,某某监察分局将按《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责任煤矿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区队负责人一律实行带班作业。矿副总工程师以上行政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每月下井次数中安排1至2次的带班作业。

煤矿个人安全总结范文第5篇

为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年4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全面提高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状况的紧迫任务,对于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是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必须遵循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指导意见》的重要性,切实把贯彻实施《指导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大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把《指导意见》贯彻到矿井和全体从业人员

(一)做好《指导意见》的传达贯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和传达贯彻活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拟将《指导意见》及名词解释等有关文件编印成册,发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需要进行复制,发至各个小煤矿及生产、辅助单位,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手一册。

(二)加强《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编制《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计划,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吃透精神,掌握相关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小煤矿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指导意见》,增强搞好安全基础管理的责任感,掌握《指导意见》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积极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指导意见》的宣传力度,形成企业为主体,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推动,社会各界都关心、支持的贯彻《指导意见》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一)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把《指导意见》的内容细化、具体化,并逐项落实到实处;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可行的贯彻实施办法,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要求,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煤矿企业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结合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改;结合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找出自身在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方面的差距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无风、微风作业,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劳动组织混乱,以包代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瓦斯监控系统形同虚设等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治理整改,治理整改不合格的煤矿要及时予以关闭,加快强化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解决小煤矿贯彻《指导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管、监察等形式,督促企业狠抓《指导意见》的落实。对《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不力的,要加强督促指导,对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管理混乱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把《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