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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环境法论文

案例教学环境法论文

1环境法教学中案例教学的重要作用

1.1帮助学生理解晦涩理论尽管中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并非直接的法律渊源,法律的学习也不是以判例为主体,而是要学习法律理论及相关条文,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法学理论的学习过程中,案例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辅助作用。这一点在环境法的教学过程中体现的也十分明显,较之于其他部门法,环境法具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的特征,因此,在正式讲授环境法的法学知识之前,需要向学生简单介绍环境法的自然科学基础。这里就涉及许多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而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多高中时学的是文科,所以对于生态系统的了解非常有限。如果给他们讲生态系统的基本规律时只是照本宣科的讲解各种规律的概念,必然无法让他们清楚了解各个规律的涵义,以及这些规律对于环境立法的重要影响。所以在介绍这些规律时,笔者一般都会附加相应的案例,譬如讲到物物相关律时,给学生讲澳大利亚的甘蔗蟾蜍灾难,让学生更加深刻的认识到随意在生态系统中引入原先没有的物种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讲到风险预防原则时,会讲气候变化问题,讲到环评制度时,会介绍一些未做环评的建设项目所引发的生态不利后果,这样让学生能够切实体会到环境法中的原则、制度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及其重要意义,而不是局限于死记硬背这些内容。

1.2提高学生听课兴趣和思考能力如果只是将课本上的条条框框或者法条传授给学生,会很难吸引学生专心听讲。一方面,课本上的知识和法律条文过于枯燥,缺乏趣味性;另一方面,大学生的自学能力大多比较强,如果教师在课堂上没有课本之外的内容讲给他们听,他们会认为自己到考前复习的时候再看书一样能够应付考试,没有必要认真听课。这样的教学效果当然不会好。而适当增加一些案例,既能够生动形象的将课本上枯燥的概念转化为学生更容易理解的直观印象,也能够增加课堂的趣味性,提高学生的听课兴趣。此外,案例教学中也可以积极引导学生去思考,告知他们大致案情,让他们作为法官或者当事人,站在不同角度来分析案件应当如何处理。通过让学生去认真思考,来加深他们对某部分知识的认识和把握。与自然科学领域敢于接受新思维、不断创新的态度不同,法律领域的思想变革较为困难。法律人通常严谨、保守,墨守成规的惰性积重难返。因此,法学教师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更要注重启发学生的独立思维,甚至是离经叛道的能力,鼓励学生求错、证错

。尤其是在我国目前环境立法、执法、司法都还存在较多缺漏的法治背景下,让学生求错、证错并非过于困难的任务,师生可以在不断发现目前环境法不足的基础上,积极探寻完善路径。

1.3锻炼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绝大多数法学教育归根结底应当定位为实践性教学,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并不是要从事纯粹的法学理论研究,而是要进入到法律相关的工作岗位中,譬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在众多部门法中,环境法的实务操作性尤为显著。如果在环境法教学过程中单纯的向学生讲授理论知识,当他们忽然接触到法律实务工作时,会感觉措手不及。因此,在课堂上让他们尽早接触到实际案例,在对案例进行思考和讨论的过程中,可以锻炼学生的法学思维和逻辑分析能力,让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生活中”的环境法,可以帮助他们将来参加工作时更快更好的适应。

2环境法教学中案例教学的方式

2.1教师讲解案例这种方式是环境法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的主要方式。教师在讲授某些环境法学理论知识或某些规则后,举出相关案例以帮助学生更好的去理解相关知识,也可能是在介绍某些理论知识或规则之前,以案例作为切入点,从案例入手来介绍该案例涉及到什么样的理论知识或规则。前一种属于演绎式教学,主要是由教师讲解,学生紧跟教师的思路,通过案例学习加深对前面所讲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后一种则属于归纳式教学,它体现出从具体案例到普遍理论的认识过程,先向学生介绍具体的案例,再从案例中归纳总结相关的概念或原理,英美法系国家比较常见这种教学方法。由教师来讲解案例属于案例教学的初级层次,案例被有机地融入到知识与理论的介绍与讲解之中,较为灵活方便,但缺少严密细致的分析过程。

2.2学生讨论案例由学生进行案例的讨论,需要建立在教师对案例涉及的相关法学知识已经进行了系统讲解的基础之上,并且需要强调相关理论中的重点和难点,提醒学生要格外注意哪些方面。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合适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这里对案例的选择也很重要,过于简单的案例不适合,这样的案例处理结果十分确定,没有讨论空间,而太过复杂的案例也不适宜,因为学生的知识储备毕竟有限,不是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律师,所以如果案例中法律关系过于繁杂也会令学生在讨论时无从下手。一般来说,教师应当选择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到的法律规则较多、结构比较完整、处理结果存在争议性的案例,这种案例的讨论价值比较大,能让学生有发挥空间。笔者在讲完环评制度的主要内容后,将圆明园铺膜事件的始末介绍给学生,让学生讨论该事件中行政机关、圆明园管理部门以及环评机构各方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并由此分析我国环评制度存在的问题,学生的讨论十分热烈,并且也很好的总结了我国环评制度存在的不足,这种学生自己主动总结得出的结论必然要比教师硬性灌输而给学生留下的印象深刻得多。比较这两种不同的案例教学方式,由教师来讲解案例能够让教师更精准的把握好授课时间和节奏,也能够比较清晰的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让学生对案件的学习更有条理性,但这种方式也有其缺点,主要在于它仍然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学生在听教师讲授案例的时候思维只是简单的跟随教师的讲解,而没有主动积极的去思考,逻辑分析能力无法得到明显提高,以灌输教育为主也是我们经常诟病的中国学生缺乏创造力的原因之一。而让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可以较好的锻炼他们的法律思维,在讨论和发言的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两种能力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当然,让学生进行案例讨论也并非有百利而无一弊,学生的讨论有可能会走进死胡同,或者找错关键点,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大费周章,却未能真正找到对案件起决定作用的那些法律规则,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教师无法很好的掌握课程进度,在一些争议性较大的案例讨论中陷入僵局。

3环境法教学中案例教学的要点

3.1方式选择前文对不同的案例教学方式已有介绍,教师讲解案例和学生讨论案例各有利弊,笔者认为,这两种方式都有其更加适用的场合。譬如案情比较简单、结论较为明确的案例,不宜用来让学生讨论,可以由教师在讲解某些理论知识或法律规则时进行介绍,予以辅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而学生讨论案例有利于发挥学生的创造力,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在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我们应当加大这种方式案例教学的比重。但为了不影响正常的课程进度,应当将案例的思考分析放到课外去进行,教师通过布置作业的形式,让学生在下节课之前对某个案例进行研究,可以分小组在课外讨论,也可以单独思考,去确定自己对于这个案例的想法,并须充分论证自己观点的理由。在下次课上,全班一起讨论。要注意的是,教师在布置作业时,不是仅仅简单的向学生介绍案情,而应当有所提示,告知学生本案的关键点在什么地方,涉及的法律法规大概有哪些,让学生能够少做一些无用功。

3.2态度宽容法学教育毕竟不同于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培训,不是单纯立足于现行法律条文的教育,因此,在向学生讲解案例或者让学生讨论案例时,须注意不应囿于现行法规则,而是要在现行法规则之上进一步考虑学理上进行法律完善的可能性。按照案例发生时的立法来处理是怎样一种结果,按照讲解或讨论案例时的立法来处理是怎样一种结果,以及当下立法存在哪些问题,按照这些立法来处理会不会导致不符合公平正义的结果,如果会,立法中的不足有哪些?以后进行立法完善时如何对这些不足予以修改?这些都是我们在案例教学中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现在我国大多数高校法学院的本科教学中都存在“灌输式教育”的弊病,教师讲完自己对法条的理解后即认为大功告成,却未能发现和及时解答学生的疑惑,而学生从小即接受的是填鸭式教学,直至上了法学院仍无法开拓自己的思维广度与深度,很难寻获法学学习的乐趣。笔者认为,教师在讲解案例和让学生讨论案例的过程中,应当持一种宽容的态度,允许学生从各个角度、各个时代的立法去考虑案例的处理方式,这样可以拓宽他们的思维广度、提高他们的思维深度,也就培养了他们的思维能力。

3.3准备充分案例教学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并非讲到某个知识点时随便找一两个与其相关的案例那样简单。教师需要对自己教学专业领域内比较有名的国内外案例都有所了解,并且能够分门别类的将这些案例予以整理,建构起自己的一个案例资料库。在讲到某部分理论知识时,能够娴熟的将相关的一类案例都抽调出来进行比较,选取最优的、最能激发学生创造力的那一两个,也可以同时将好几个案例呈现给学生,让他们从对比中更深刻的理解各个案例的特性以及处理案例时所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此外,在学生讨论案例的过程中,教师也要把握好讨论方向,如果学生偏离关键问题太远,教师应当灵活的将讨论方向引导回正轨。在学生讨论完毕后,教师还要做好讲评工作,这不仅需要在备课时充分考虑到案例的相关知识点,还要求教师在学生讨论过程中及时总结学生发表的各种意见,对学生的讨论情况给予中肯的评价,笔者认为鼓励应当多于批评,这样才能更好的激发学生在以后进行案例讨论时的积极性。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日益突出,环境法在众多部门法中的重要性也日渐凸显,作为环境法专业教学工作者,笔者希望更好的将环境法知识传授给学生,让越来越多的学生能够学好环境法、自觉保护环境。

作者:薄晓波单位:江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