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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

农作物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

摘要:省界山区县生态条件复杂,农作物品种多、乱、杂,代销户多,交通不便。作为种子管理部门,要求专业精通、服务意识强,不光要保障农民的经济效益,更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为现代农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本文主要分析基层县镇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省界山区县;种子市场;问题;对策

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链的源头,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作物种子不同于普通商品,是具有二次生命的特殊商品,受地理条件、气候环境、土地状况和生产水平的影响较大。作为种子管理部门,为现代农业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是基本职责。在省界多生态山区县,国营种子公司退出市场行为后,如何面对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2015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后,放宽了品种准入要求和市场准入要求,放开了种子生产销售区域[1];进一步开放的市场环境,加强县、镇级种子管理十分必要。本文以湖北省阳新县种子市场管理的实践为例,列出了其在农作物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对策,为省界山区基层种子市场管理提供参考。

1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现状与市场化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1.1特殊的地理环境阳新县地处鄂东南长江中游南岸,东临长江,南与江西九江接壤,西穿鄂南赣北山区与湖南岳阳为邻。境内海拔8.7~862.7m,落差854m;含长江在内的6大水系遍布全境,江河湖泊之滨有狭长小平原;幕阜山脉向长江冲积平原过渡地带,不完整山间盆地导致丘陵岗地与山沟梯田交错起伏,是典型的省界多生态山区县[2]。

1.2农作物种子经营市场化过程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种子产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营县级种子公司为主体的“育繁推一体化”格局被彻底打破。大的格局上部级大农业集团公司、股份制民营公司逐步走向新的历史舞台。从市场需求看,迫切需要品种更新换代;从经营主体需求看,迫切需要全程化服务;从资源配置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突显[3]。2002年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推行的区域制度,各大公司争先效仿,或地市级、或县级发展了众多的商;2003年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初步实施终端经销商制度,直接做到乡镇,推动了基层县镇种业市场化的进程。2016年新《种子法》正式实施后,开放的经营环境成为种业新常态。截止到2016年底,阳新县级代销商已经发展到11户;乡镇级代销商多达102户,比《种子法》实施前增加了82户,净增410%。

1.3目前农作物种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代销网点众多引起经营秩序混乱全县20个镇、区从2004年县种子公司公有制彻底退出市场时,进入本县的农作物品种以水稻和玉米(以下简称“二杂”)供应商由15家增加到目前的78家;所委托的县级经销户由3户增加到11户;代销户平均每个乡镇由1户增加到5户。因此,为了争夺销售市场,有的种子公司不择手段搞“拉郎配”,乱委托、乱设点等现象十分严重。

1.3.2品种多、乱、杂现象引起农民购种难以“二杂”种子为例,2003年进入本县种子市场的杂交水稻仅有25个品种,杂交玉米有15个品种;而现在仅杂交水稻品种就有145个,杂交玉米品种有48个。由于品种多、乱、杂,农民购种时究竟选择哪个品种,很难做出决定,高产高抗优质的品种无法大面积集中推广,也不利于主要农业项目产业化的发展。如阳新县种子公司申报审定的中九优288在2003年推广10万kg、2004年推广15万kg,而2016年单一品种推广最多的也才1.5万kg,算上因种植模式改变导致的实际用种量的增加,单一品种的规模化不及当年1/10。

1.3.3经营不规范导致违法行为频发一是经营资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偏远镇村,一些蔬菜种子经销户、肥料农药经销户,甚至副食店、五金店、百货店也在销售主要农作物种子,和执法部门捉迷藏、打游击。二是经营品种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未审先推、推广应当停止推广的退化品种、包装不规范、经营档案不规范这4个方面。

1.3.4经营人员专业素质低难以保证优质服务在县级市场,县种子公司公有制退出市场后,财政编制内具备中、高级专业的技术人员调往农业局各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导致个体代销户迅速发展,技术服务型推广蜕变成营销型推广。在乡镇市场,目前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参与种子经营的仅2户,占比不到2%,而绝大多数是供销公司、生产资料公司等解体单位的职工和家属以及其他单位退休的干部、职工甚至农民,他们没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虽然每年参加培训,但是专业基础太差,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不能到位,更不能适应种子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1.3.5档案不健全存在隐藏问题难处理的隐患按照2015年《种子法》修正本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但有的代销户所做的流水账只是作为经营结算的补充记忆,而不是保证质量追溯的经营档案;有的代销户则将经营档案散乱放置;甚至有的代销户将所有农资进行混合记账,查找起来非常困难。

1.3.6市场管理点、线容易查,面上不好找至2016年,阳新县土地流转发展的种植业大户已有758户,分布在全县20个镇场区,他们所需种子多数不经过代销网点柜台销售,而是由代销户直接送到种植户家里,避开了种子管理部门的检查。一旦出现种子质量问题,为了逃避处罚,经常私了完事,结果是代销户无利益,农民受损失。

1.3.7地域差异省界多生态实情与法规的冲突阳新县地处我国双季稻的北界,西高东低,同时具备湖北省平原、丘陵岗地和山地3种地域结构[4],江河湖泊小平原水稻适宜品种与江汉大平原相同;山地、丘陵岗地适宜玉米品种与鄂西、鄂北二高山相同;山沟梯田更与赣东北、湘东北、皖西南的水稻品种相同。省界地区多生态实情导致购种方式由农民外购表现较好的品种,引发经营户自发去邻省采购以保持市场份额,发展到特意去寻觅独家代销品种,存在发生种子事故的隐患。

2农作物种子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2.1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充分认识监管模式的变化《种子法》实施以前,各地的监管基本是行政指令性或行政指导性2种。笔者1989年参加工作,到2001年目睹因私调种被撤职的乡镇农技推广站站长多达10位,1993-2001年曾走访全县300多个村调查乡镇农技推广站私调不规范的种子情况,目的是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现在是彻底的依法行政,头悬利剑,对违法行为程序必须完善,执法必须到位,并引导他们合法规范经营,服务好合法经销户,让他们无后顾之忧。

2.2顺应发展趋势,共同提高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综合素质2.2.1强化基层种子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种子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这就要求种子管理工作者,既要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又要有一定的种子工作实践经验,还应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因此,要建立健全种子执法管理机构,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的更新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农作物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和注意事项;掌握法律法规的修正并准确解读依法行政;同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只有通过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才能促进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2.2.2加强各级种子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此前种子管理局开展的各类培训,都是种子经营业主参加者居多,从业人员没有全部参加。虽然县农作物种子经营全面推行就业准入和执证上岗制度,凡本辖区内从事种子经营人员必须经农业局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种子经营活动;但是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业主当“甩手老板”,呼朋唤友找人顶替,对此类代销点劝告无效的要坚决取缔。

2.3加强宣传,潜移默化,良性引导,净化种子市场2.3.1广泛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短信等现代化宣传工具随时掌握种子市场经营动态,认真搞好种子市场检查,重点宣传法律法规、优良品种、品种是否审定、是否退化停止推广,种子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等各项指标,坚决杜绝假劣种子流入市场。2.3.2利用重大节日和大型活动进行宣传比如“3.15”期间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中,用传统手段发放宣传单、技术手册、法规手册的形式与农民面对面的交流指导。2.3.3利用宣传车深入广大镇区,进村入户广播宣传种子法律法规和适应当地推广的优良品种,让农民自觉购买放心种,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让假劣种子无滋生的土壤。2.3.4密切联系种植大户,及时了解他们的情况除了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技术服务外,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避免较大的经济损失。

2.4精心布局本地区的品种展示点和优质高产品种示范片一是基层种子管理部门要根据省局的要求,在全省展示品种清单和当地代销户新推广品种中筛选适合本地区的品种进行展示和示范,专人负责,规范操作,办成高规格、高标准的点片,真正筛选出引导有利种业发展方向的优良新品种和有利当地增产增收的优良新品种。二是对各县级经营户试种品种要加强管理,具体到什么品种,由哪家公司提供,是否参加省和部级区试,表现怎样,数量多少,布局的具体位置都要登记造册,跟踪管理。三是要组织代销户和农民代表观摩学习,明辨优劣,为筛选出来的品种推广提供有力的证明,不要盲目跟风。

2.5市场监管规范化,监管内容具体化一是进行证照的重新清理登记。由代销户填写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表,经审核证照和经销手续是否齐全后,再发给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二是限制经销点的委托单位。原则上一个种子经销点只能接受2~3个委托单位的委托,考虑种子品种的多样性问题,最多不超过5个委托单位,从源头上制止一点多家代销和品种多乱杂现象的发生。三是在市场检查中,如发现经销点未接受某委托单位的委托却在销售其种子,或经营的种子超过5个委托单位的,一律以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四是加强种子批次抽检。在种子销售季节,种子管理部门应对进入市场的所有品种进行常态化的质量抽检,凡抽检不合格的种子,立即停止销售,一律责令退回或强制扣押;造成损失的首先处罚代销商,再由代销商向委托经营单位索赔,并向社会曝光。五是加强经营档案的规范管理。种子管理部门应经常性地检查各代销点的经营档案是否按《种子法》的规定制作,如制作不规范或未建立经营档案的,均应按《种子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按照省局的要求进行网络备案,以适应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种业”的远程统计分析与决策管理的需要。

2.6代销户诚信评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诚信是社会最普遍也是最基本的伦理价值需要,尤其是经济活动中需要诚信。一是对“3.15”种业失信黑名单供种企业的品种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力度;二是对本地代销商的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打分,逐步建立完善的诚信等级;三是对长期合法规范的代销商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2.7多点示范、多年种植后才能推广新品种针对阳新县丘陵岗地、山地与山谷梯田复杂的生态环境,同一生态区省份审定的品种,要加强规范引导,按照省级引种规定进行引种备案后方可推广。

2.8运用网络化的工具及时沟通和联络分别建立本地种业QQ群和微信群,第一时间传递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省、市上级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传递最新的种业资讯,及时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加强业务指导;传递农民的种植需求,加强管理者、经营者和种植者的联系。2.9积极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种业协会作为种子管理部门联系种业的桥梁和纽带,既要维护种业的权益,为种业企业服务,更要配合当地种子管理局的工作,促进本地种业可持续发展。作为种子管理的重要补充部门,协会给种子生产企业、营销企业和产品终极消费者搭建信息沟通、经营合作、技术交流的平台,营造公平、开放的环境,实现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处理好商业性纠纷,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实践证明,种子管理部门通过种子协会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培训、信息交流和协调服务,有效地促进了种子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3结束语

种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发展史就是农业生产进步的演变史,不管是体制与机制创新,还是法律和法规修正;不管是部省的顶层设计,还是基层的贯彻落实;都凝结着几代种业人的智慧结晶和辛勤汗水。有创新的精神,有务实的态度,有持之以恒、踏石留印的艰苦创业精神,就能够最后实现“种业强国”这个梦想[5]。

参考文献:

[1]吴晓玲.《种子法》三个配套规章解读[J].中国种业,2016(12):1-4

[2]阳新县县志编纂委员会.阳新县志1985-2005[M].武汉:崇文书局(长江出版传媒),2011

[3]吴晓玲.种业新常态下的管理创新[J].中国种业,2015(5):1-3

[4]曾菊新.湖北主要农作物种植的地域差异及类型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9(4):572-578

[5]余欣荣.农业部:四个方面建设“种业强国”[EB/OL].(2014-05-20)[2017-03-26].http://kuaixun.stcn.com/2014/0520/11430678.shtml

作者:程时军 陈新保 马国生 谈云昌 孙延阳 单位:湖北省阳新县种子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