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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差别电价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实行差别电价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差别电价是国家针对高能耗产业制定的电价政策,它为抑制高能耗企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现有高能耗企业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高能耗企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能源消耗面临的困境、实施差别电价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结合国家对实行差别电价的指导政策论证了实行差别电价的必要性。

二十世纪90年代,我国根据国内外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制定、颁布了多项产业政策,对提高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但也出现了投资需求增长过快,部分行业经济发展过热等问题,特别是高耗能产业发展过猛,超过了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一方面,煤炭、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突出,全国24个省份拉闸限电,煤炭价格上扬,导致发电企业成本上升。另一方面,部分高耗能行业发展速度居高不下,钢铁、电解铝、电石、烧碱等行业用电增长较快,大大高于社会用电量平均增长速度。

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调控政策,提高和实行差别电价:从2004年1月起,取消以前铝冶炼企业享受的电价优惠政策,并且火电电价每千瓦时上涨七厘;2004年6月2日,针对电解铝等高能耗行业中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钱和5分钱;2007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引导高耗能行业发展,促使其节能降耗,取消国家出台的对电解铝、铁合金和氯碱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

一、我国能源消耗面临的困境

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人均资源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加之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较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加剧了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状况,能源瓶颈问题已在我国凸显,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我国能源利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我国的能源消费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为主,不可再生能源在生产和消费总量中分别占92.1%和92.7%,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比例偏低。

(二)能源利用效率低。以2006年为例,我国GDP总量达到20.94万亿元,占世界GDP总量的5.5%左右,但为此消耗的能源达24.6亿吨标准煤,约占世界能源消耗量的15%;钢材消费3.88亿吨,约占世界钢材消耗量的30%;水泥消耗12.4亿吨,约占世界水泥消耗量的54%。

二、节能减排的迫切要求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瓶颈,不仅是长远的潜在风险,而且已是迫在眉睫的现实危险,节能降耗,不仅是世界性的重大课题,更是我国面临的重大课题。基于我国能源利用的现状以及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扩张,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能源问题,节约能源、提高效率是必然的选择。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助推下,我国环境污染在原有一般水污染、富营养化和空气颗粒污染等老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又出现了像工业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工业废气污染等新问题,并日益严重,环境污染正逐渐复合化和复杂化。不仅如此,污染物的积累和迁移转化还会引起多种衍生的环境效应,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

资源、环境的巨大压力在急切地呼唤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经济增长方式的顺利转变,就必然要求在鼓励科技创新能力强、集约效能好的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对于生产能力落后、集约程度低、污染较为严重的高耗能企业进行整顿、规范和治理。在这一进程中,价格杠杆是一个有效的手段。通过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既可以彰显出国家的宏观意图和政策走向,也可以在微观层面直接刺激企业的及时转变和继续发展。

三、实行差别电价的成效

差别电价制度是供电企业根据用户对电力产品的不同需求,并在不同的时间、地点,用户用电的具体情况,适当修正基础价格出售电能的策略,是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起来实施宏观调控的新的尝试。差别电价政策,主要是针对部分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并且这些行业中存在着大量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落后企业的情况制定的。差别电价制度将产业政策和价格杠杆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正确引导投资,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扩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对建立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的长效机制有着积极的作用。

以湖南省为例,2004年启动了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工作,先后两批公布了包括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320家企业名单,并对其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淘汰类、限制类,分别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0.02元。2007年,湖南省又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了黄磷、锌冶炼两个行业,并公布了实行差别电价的253家企业名单,加价标准为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在每千瓦时目录电价基础上分别加价0.15元、0.04元。2004年公布执行差别电价的320家企业中,3年内共有148家被关停并转;2007年公布执行差别电价的253家企业中,也有约一半企业停产。2008年湖南省物价局联合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公布了第三批实行差别电价的217家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名单,从2008年5月的抄见电量起,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分别在目录电价基础上加价0.20元和0.05元。湖南省在利用电价政策推进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绩,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等鼓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限制排放的政策措施,迫使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关停,有效抑制了高能耗企业盲目发展,有力地缓解了电力供需矛盾,促进了湖南省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

四、实行差别电价存在的问题

由于差别电价政策在全国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很不平衡,湖南省在认真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些问题的存在。执行差别电价后,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电价可能建自备电厂,虽然这些电厂能耗高、污染重,对环境有较大影响,却却不执行差别电价,造成建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企业用户意见大。地方电力公司及小水电站直供的企业没按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标准执行。每次上报高耗能企业名单,大电网都积极上报,而实际上大多数地方电力公司上报的是小规模的高耗能企业,结果使一部分高耗能企业没有执行差别电价。部分不参与上网的小水电,通过降低电价,甚至低于湖南省目录电价来吸引大工业用户,使一些高耗能用户逃避差别电价,导致大电网售电量明显减少。

全国有14个省份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各种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变相降低差别电价的实施标准。因为湖南电价比周边中西部地区省市电网及地方电网的电价水平较高,直接导致湖南原有的部分高耗能大用户转向临近其他省网。例如永州部分高能耗行业生产企业开始向贵州、广西等电价水平较低的周边省份转移。

在湖南部分地市丰水期电力供应有富余的情况下,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后,减少了电力的需求,丰水期有水不能发电,导致水电大量弃水,造成水利资源的浪费。部分高耗能产业的一些产品在市场上的需求还比较旺盛,这样也抵消了实行差别电价的效果。例如,有些产品在市场上卖的价格比较高,相对来讲,电价加价后其成本还是较低,这也使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效果受到影响。

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有一定的矛盾。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可能会对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一定困难,高电价虽然会遏制高能耗企业的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但也会阻碍当地优势产业的技术升级,使当地的经济持续发展受到影响。例如铁合金行业对环境的污染少,是永州少数能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主要是资源优势)的行业,该行业正在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属于限制类企业,但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企业进行产业结构升级,以维持永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怀化的电石行业是湖南紧缺的原材料,但由于技术落后,能耗高,是差别电价实施对象,如果不从实际情况入手将会对湖南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不利影响。

五、结语

差别电价政策看起来只是一个价格政策,实际上是关系到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是我们当前必须重点研究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