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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论文:公共景区监管出路探究

景区管理论文:公共景区监管出路探究

本文作者:郭建伟程羽亚作者单位:江南大学

公共景区门票价格的“双失灵”

绝大部分公共景区要么依赖自然地理风貌天然形成,要么传承历史文化积淀人工巧匠而来,由此注定了公共景区旅游并非一般的普通服务。由于其相对垄断性,尤其是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公共景区门票价格无法实现完全的市场调节。以世界文化遗产之类的公共景区为例,由于其独特的风景特性,即使门票价格提高,其需求也不会显著减少,譬如张家界景区、黄山景区,都没有因其涨价而失去客源。这就是说,公共景区旅游服务的需求缺乏价格弹性。由于没有竞争性,加上全国大大小小各类公共景区被地方分割、条块管理,公共景区持续涨价也就成为自然而然的结果,这个时候市场机制根本不发挥作用。同时,即使考虑景区维护成本的因素,也会遇到各个景区维护成本并没有直接关联问题。从现实而言,公共景区的涨价,更多时候是跟风涨价。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行业的垄断大企业涨价,那么行业内其他企业必然也会跟随涨价,而后者涨价并不一定是因为成本上升。虽然国家价格主管部门针对景区价格,规定了不少于3年的限价令,但是只要3年期限一到,公共景区“你涨我也涨”的轮番涨价潮也就成为旅游市场的一个独特现象。这就是公共景区门票价格的市场失灵,此时市场机制对于公共景区这种独特的垄断资源无法发挥作用。或者说,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公共景区门票价格的管理问题上并没多大舞台。为什么国家发改委及价格主管部门用“看得见的手”并没有完全遏制公共景区门票价格上涨的态势?笔者认为,下面几个原因不容忽视。

第一,缺乏其他相关政策尤其是中央财政预算支持的情况下,意图控制景区门票涨价的政策,实际上难以有效控制公共景区门票价格的轮番上涨。一方面,3年调价间隔期的规定并不科学,反而造成了或者有可能造成每隔3年全国各地景区轮番涨价的结果。在缺乏足够公共财力支持的情况下,我国公共景区主要依赖门票收入维持运转。由于景区人工等费用伴随社会物价总水平持续增加,因而即使不考虑对景区本身的维护,公共景区的日常维护开支也会增长。这表明公共景区对门票价格的上涨具有内在必然性。由于国家政策规定3年不能涨价,部分景区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原有的门票收入无法维持正常运转,所以,人为限定3年禁涨期,显然不是最佳的政策选择。由于不同的景区上一次涨价的时间不一致,当某一个景区因为维护等费用开支增加而涨价后,其他景区在3年解禁期到后,也会跟着涨价。因为按照国家政策,公共景区门票价格调价时,类似的景区价格上可以相互参照。一旦5A级景区都已经涨价,那么4A级景区也会适度提价。最终,全国各级景区都会轮番持续涨价。另一方面,国家控制不同级别景区涨价幅度也值得商榷,其根本缺陷是没有考虑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景区的个体特征。理由是:不同地区或者不同类别的景区,其所面临的维护成本不同。当成本增加后,没有国家或地方财力支持下,景区就需要提高门票价格。综合两个方面,无论首先涨价的景区其背后理由是什么,最终的结果都是各家景区将持续提高门票价格。从我国公共景区的现实而言,门票价格上涨是普遍现象,除了城市内一些普通公园以外,鲜有降价的A级以上公共景区。总之,这两个价格控制政策,行政任意性色彩较浓,实际执行效果不理想。

第二,公共景区下放省以下地方政府管理,为门票价格的轮番涨价打开了闸门。国家下放公共景区管理权限,意图是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发挥地方的管理能动性。但是,这个美好的意愿在实践中无形为各地景区门票价格持续上涨打开了闸口。公共景区尤其是那些世界遗产之类的景区具有唯一的资源价值,下放地方管理后,景区与地方的利益共同体就已经形成。因此,不管景区运行成本是否增加,一旦景区提出要涨价,那么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否决涨价几乎没有强有力的理由。更不用说一些地方财政本身要从公共景区挖走一部分门票收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岂能阻止景区门票提价。因此,虽然国家发改委有3年的禁涨期,也对不同门票价格的景区规定涨价幅度,但是只要禁令期一到,各地景区就会有涨价的冲动。特別是在地方预算拨付景区维护资金不足,或者地方财政需要依赖景区门票经济的情况下,涨价就成为必然。

第三,公共景区的公益性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体现。按照常识,一些全国有名尤其是具有唯一性的旅游景区,它们应该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这些景区更能、也更应该体现公益性。事实上,国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政策,也非常重视公共景区的公益性。然而现实中,公益性变成了一个抽象的概念,公共景区尤其是世界遗产之类的全国有名景区,并没有在门票上体现多少公益性。相反,公益性已经为地方利益共同体让路,一些有名的公共景区成了地方的摇钱树。如果考虑公共景区维护管理成本自然上升的情形,在没有国家财政预算支持的情况下,即使公共景区想要体现公益性,也会心有余而力不足。综上所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导致公共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出现“调而不控、控而不灵”现象,使公共景区门票价格呈现轮番涨价,难以体现公共景区的公益性。

公共景区门票管理的出路

根据上述分析,我国公共景区门票价格面临“双失灵”。构建我国公共景区门票管理的新模式,应在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避免政府失灵。具体而言,新模式的基本内涵如下。

第一,国家重新收回所有世界遗产以及一些重要5A级景区的管理权,成立中华国家公园管理局全权管理。之所以要收回这些公共景区管理权,是因为这些景区具有唯一性,是国家利益的所在。即使这些景区位于不同的省份,例如张家界在湖南省,但是它们依然是全中国人民的共有、共享财富。收回管理权,才能避免一些地方政府不惜代价力争上世界遗产或者5A级项目,而一旦申遗成功或者申报5A成功后就把景区作为摇钱树,出现对景区管理开始松懈的现象。[12]国家集中管理世界遗产及重要的5A级景区,方能避免地方政府的短视行为,这样能更好地体现这些景区的人类财富共性,而且有助于确保此类景区开放与保护的基本原则。此外,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也完全有了支撑集中管理此类景区的实力。国家经济的发展,说到底是为了增加公众福祉。我国虽然还无法支持全国公共景区的中央统筹,但是对于世界遗产以及重要5A级景区,完全有必要集中统一管理。国家集中统一管理这类景区,由新设立的中华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中华国家公园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列入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公共景区的维护、管理、建设以及发展规划,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所属国家公园的门票等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其维护管理及建设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按年拨款支付。

第二,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的公共景区实行低票价制度,真正体现公益性,并为全国各类各级公共景区树立公益性榜样。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世界遗产以及重要5A级景区后,对此类景区门票实行与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相匹配的低价制度。具体来说,首先确定国家公园的一个基本价,或者说初期价格P0。然后,国家公园每5年调整一次价格,价格调整比例参照过去5年全国居民人均年收入增长率的平均数确定(参见式子(1))。[13]上述低票价的国家公园,真正体现了公共景区的公益性。由于世界遗产之类的门票价格已经大幅下降,而且体现公益性以及社会效益,那么全国其他5A级以下景区也将跟进,而不再追求以涨价为唯一手段的管理行为。相反,各家景区还会根据市场情况尤其是竞争情况,主动调整门票价格。这时门票并非各家景区竞争的主要手段,提高服务以及延伸旅游服务的其他功能成为各景区吸引客流的主导手段。所以国家公园低价门票的出台,将会促进全国各地景区提高质量、开发更具附加值的旅游产品,而不再依赖门票作为其唯一或主要的收入来源。由此,备受诟病的门票经济可以迎刃而解,旅游经济才能出现。同时,这样的一种管理思路,无疑为市场机制在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舞台。

第三,除中华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的国家公园外,其他所有公共景区完全下放给省市县管理。国家公园集中由中央统一管理外,其他所有公共景区都划分到地方管理。划归地方管理的公共景区,门票价格的调节只要适度体现公益性。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共景区,由于地方财政完全有能力保障景区的维护管理开支,所以这类景区应该实行低价门票制度。反过来,实行低票价可以吸引更多客流,也能真实带动旅游经济发展,从而为地方财政提供更大税源,进而补偿景区维护管理预算开支。如此一来,公共景区与地方经济就进入循环发展通道。对于欠发达地区景区,允许适度收取门票。同时,中央财政每年拿出一定额度的预算开支用于弥补地方公共景区收入的不足,减少地方政府对公共景区门票收入的依赖。

第四,赋予地方管理的公共景区更多自我调价权。新模式下,既要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又要积极利用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鉴于不同类型景区、不同地方景区其所面对的资源环境不一样,面对的维护管理开支也不一样,因而国家应该允许它们根据自身情况随时调价。现行国家关于景区门票管理中的“3年禁涨”以及不同景区涨价幅度不一样的规定,应该完全废除。代之以景区自行决定调价时间与调价幅度,而且为了竞争,景区可以在自身预算的基础上决定是调高价格还是调低价格。这样才能走出各家景区竞相涨价、持续涨价的怪圈。需要强调的是,自我调价不等于擅自或者狂乱涨价。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依然要对公共景区价格进行宏观调控与监督。对纯粹是为了增加收益的涨价,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严禁涨价。对于省市县管理的公共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同样要考虑国民收入尤其是当地人均收入的增长情况。此外,在设想的新模式下,由于世界遗产以及主要的5A级景区实施了低票价或者免费,那么省市县管理的景区必然难以走高价的发展路径。结果则是,省市县管理的景区以及地方政府就会想方设法寻求旅游经济的创新点,而非把景区发展或者地方财政收入放在门票价格持续上涨上。总之,在国家公园管理局统一管理的景区实施低票价或者免费的情况下,国家下放地方管理的景区自我调价权,并不会导致竞相涨价的恶性循环。

第五,鼓励民间捐助公共景区,作为回报公共景区特定服务或特定景点或特定建筑允许以捐资人或机构名字命名。公共景区由于特有的公益性,吸引民间资金捐助建设维护可谓是锦上添花。公共景区吸引民间资金援助,就如希望工程建设小学一样。开放民间资金援助后,公共景区资源维护管理开支有了新的来源,从而更有助其体现其公益性,即降低门票价格。作为回馈,捐资公共景区建设的人或者单位可以按照其意愿在景区予以命名。为了确保民间捐助资金可持续,国家专门设立公共景区捐助基金会,以便系统管理捐助资金,并在年度开支剩余后确保捐助资金的保本及稳定盈利。同时,为了确保民间捐助公共景区的积极性及其合法权益,建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相关政策,对所有捐助公共景区的资金,予以免除一切税费。譬如,捐助资金,可以在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如果当年应纳税收入不足以抵扣,允许延续到下一个年度,直至扣减完为止。